香 港 的 勞 資 關 係 保 持 和 諧 。 二 零 零 四 年 , 勞 工 處 勞 資 關 係 科 共 處 理 270 宗 勞 資 糾 紛 個 案 , 較 二 零 零 三 年 減 少 37%。 年 內 只 有 兩 宗 停 工 事 件 , 導 致 損 失 351 個 工 作 天 。 以 每 千 名 受 薪 僱 員 計 算 , 平 均 損 失 0.11 個 工 作 天 , 是 世 界 上 損 失 最 少 工 作 天 的 地 方 之 一 。 年 內 , 勞 資 關 係 科 共 處 理 28 396 宗 追 討 欠 薪 及 其 他 有 關 僱 傭 福 利 或 權 益 的 申 索 , 較 二 零 零 三 年 減 少 16%。 年 內 經 勞 資 關 係 科 調 解 的 糾 紛 和 申 索 個 案 中 , 有 67.3% 獲 得 解 決 , 是 自 一 九 九 四 年 以 來 的 最 高 記 錄 。
勞 工 處 舉 辦 不 同 類 型 的 活 動 , 促 進 和 諧 的 勞 資 關 係 。 該 處 舉 辦 研 討 會 和 講 座 等 推 廣 活 動 , 並 出 版 各 類 免 費 刊 物 , 以 加 深 市 民 對 《 僱 傭 條 例 》 的 了 解 。 有 關 資 訊 亦 通 過 該 處 的 網 頁 及 傳 播 媒 介 廣 泛 發 放 。
在 企 業 層 面 上 , 勞 工 處 推 廣 良 好 人 事 管 理 措 施 及 有 效 的 溝 通 機 制 。 該 處 把 18 個 人 力 資 源 經 理 會 組 成 網 絡 , 並 為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人 員 舉 辦 經 驗 分 享 會 及 簡 介 會 。 勞 工 處 亦 成 立 由 僱 主 、 僱 員 和 勞 工 處 代 表 組 成 的 小 組 , 推 廣 行 業 層 面 的 三 方 對 話 。 在 該 處 協 助 下 , 飲 食 業 、 建 造 業 、 戲 院 業 、 物 流 業 、 物 業 管 理 業 、 印 刷 業 、 酒 店 及 旅 遊 業 、 水 泥 及 混 凝 土 業 、 零 售 業 共 九 個 行 業 , 均 成 立 了 三 方 小 組 。 年 內 , 勞 工 處 頒 發 良 好 人 事 管 理 獎 , 嘉 許 在 人 事 管 理 方 面 有 傑 出 成 就 的 僱 主 。
職 工 會
職 工 會 必 須 根 據 《 職 工 會 條 例 》 登 記 , 該 條 例 由 職 工 會 登 記 局 局 長 執 行 。 一 經 登 記 , 職 工 會 便 成 為 法 人 團 體 , 享 有 若 干 民 事 訴 訟 的 豁 免 權 。
年 內 , 新 登 記 的 工 會 有 21 個 。 年 底 時 , 根 據 《 職 工 會 條 例 》 登 記 的 工 會 和 職 工 會 聯 會 分 別 增 至 704 個 ( 其 中 僱 員 工 會 佔 659 個 、 僱 主 工 會 佔 23 個 、 僱 員 僱 主 混 合 工 會 佔 22 個 ) 及 三 個 。 在 過 去 五 年 , 僱 員 工 會 申 報 的 總 會 員 人 數 及 職 工 會 參 與 率 分 別 保 持 在 約 68 萬 及 22% 的 水 平 。
約 半 數 的 僱 員 工 會 附 屬 於 以 下 根 據 《 社 團 條 例 》 註 冊 的 四 個 主 要 勞 工 組 織 ︰ 香 港 工 會 聯 合 會 ( 有 屬 會 154 個 )、 港 九 工 團 聯 合 總 會 ( 有 屬 會 39 個 )、 香 港 職 工 會 聯 盟 ( 有 屬 會 61 個 ) 和 港 九 勞 工 社 團 聯 會 ( 有 屬 會 52 個 )。
破 產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破 產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的 資 金 , 來 自 向 每 張 商 業 登 記 證 每 年 收 取 的 徵 款 , 該 徵 款 額 由 二 零 零 二 年 五 月 起 增 至 600 元 。 假 如 僱 主 無 能 力 支 付 欠 薪 和 其 他 解 僱 補 償 金 , 僱 員 可 向 基 金 申 請 發 放 特 惠 款 項 。
基 金 的 保 障 範 圍 包 括 : 申 請 人 受 僱 最 後 一 天 前 四 個 月 內 累 算 不 超 過 36,000 元 的 欠 薪 ; 最 多 達 22,500 元 的 解 僱 代 通 知 金 或 一 個 月 工 資 , 以 數 額 較 少 者 為 準 ; 最 多 達 五 萬 元 的 遣 散 費 , 超 出 五 萬 元 者 另 可 獲 發 餘 額 的 一 半 。
隨 着 本 港 經 濟 進 一 步 改 善 , 基 金 接 獲 的 申 請 數 目 持 續 回 落 。 基 金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共 接 獲 13 631 宗 申 請 , 較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22 350 宗 大 減 39%。 二 零 零 四 年 , 基 金 平 均 每 月 錄 得 408 萬 元 盈 餘 , 年 底 盈 餘 累 積 至 4,900 萬 元 , 是 自 一 九 九 七 年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以 來 首 次 錄 得 有 盈 餘 的 年 度 。 年 內 , 基 金 向 19 062 名 合 資 格 申 請 人 發 放 共 3.815 億 元 款 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