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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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列 印

政 府 致 力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 不 斷 更 新 法 例 以 配 合 需 要 , 雷 厲 執 法 打 擊 侵 權 和 偽 冒 商 標 貨 品 的 活 動 , 並 持 續 推 行 公 眾 教 育 令 全 港 市 民 更 認 識 和 尊 重 知 識 產 權 。 香 港 已 建 立 一 個 達 致 國 際 標 準 的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制 度 。

註 冊

商 標 註 冊 的 網 上 電 子 提 交 服 務 (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推 出 ), 以 及 網 上 電 子 發 表 專 利 和 外 觀 設 計 的 服 務 (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七 日 推 出 ), 成 為 知 識 產 權 署 註 冊 工 作 的 新 重 點 。 該 署 年 內 開 始 推 出 以 電 子 方 式 提 交 專 利 和 外 觀 設 計 表 格 的 服 務 , 並 在 十 二 月 完 成 開 展 工 作 。 該 署 的 目 標 是 把 轉 用 電 子 提 交 服 務 的 用 戶 比 率 , 由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年 度 約 10% 提 高 至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年 度 約 30%。

知 識 產 權 署 以 外 判 形 式 開 發 新 電 腦 系 統 以 處 理 商 標 、 專 利 和 外 觀 設 計 申 請 的 工 作 ,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完 成 。 該 署 電 子 業 務 模 式 的 主 要 特 點 , 是 設 有 電 子 提 交 服 務 、 電 子 公 告 和 自 動 化 審 查 。 該 署 亦 通 過 減 低 收 費 , 把 推 出 電 子 提 交 服 務 所 節 省 的 成 本 回 饋 用 戶 。

商 標

商 標 註 冊 處 負 責 貨 品 和 服 務 商 標 的 註 冊 事 宜 。 二 零 零 四 年 , 商 標 註 冊 處 共 接 獲 19 940 宗 註 冊 申 請 , 其 中 13 176 宗 為 單 類 別 申 請 , 6 764 宗 為 多 類 別 申 請 。 年 內 , 獲 註 冊 的 商 標 共 有 26 440 個 , 較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20 359 個 增 加 29.9%。 提 出 申 請 的 國 家 和 地 區 共 有 86 個 , 主 要 包 括 ︰

香 港
8 173
德 國
550
美 國
2 820
英 國
539
日 本
1 732
瑞 士
485
內 地
1 490
台 灣
409
法 國
1 615
意 大 利
396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註 冊 記 錄 冊 上 共 有 189 733 個 商 標 。

自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於 省 級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登 記 並 取 得 法 定 經 營 主 體 資 格 後 , 可 在 內 地 從 事 商 標 代 理 業 務 。

專 利

《 專 利 條 例 》 訂 明 , 以 中 國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 英 國 專 利 局 或 歐 洲 專 利 局 ( 就 指 定 英 國 的 專 利 而 言 ) 批 予 的 專 利 為 基 礎 而 提 出 的 申 請 , 可 獲 批 予 標 準 專 利 。 該 條 例 也 就 短 期 專 利 的 批 予 作 出 規 定 。 自 《 2004 年 專 利 ( 一 般 ) ( 修 訂 ) 規 則 》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七 日 生 效 後 , 專 利 表 格 可 採 用 電 子 方 式 提 交 , 與 專 利 申 請 有 關 的 事 宜 也 可 以 電 子 方 式 發 表 。 至 於 按 悉 數 收 回 成 本 原 則 徵 收 的 專 利 註 冊 服 務 費 用 , 則 已 下 調 73%。 二 零 零 四 年 , 專 利 註 冊 處 共 接 獲 10 005 宗 標 準 專 利 申 請 , 批 出 的 標 準 專 利 有 4 242 項 。 年 內 , 該 處 另 接 獲 416 宗 短 期 專 利 申 請 , 批 出 的 短 期 專 利 共 329 項 。

自 二 零 零 四 年 起 , 符 合 條 件 的 香 港 居 民 可 以 參 加 以 往 只 開 放 給 內 地 中 國 公 民 的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 以 取 得 內 地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 考 生 通 過 有 關 考 試 後 , 須 在 內 地 已 經 批 准 設 立 的 專 利 代 理 機 構 實 習 一 年 , 方 可 取 得 專 利 代 理 人 執 業 資 格 。 在 知 識 產 權 署 的 技 術 及 後 勤 支 援 下 , 香 港 知 識 產 權 會 於 八 月 舉 辦 了 一 項 為 應 試 考 生 及 對 內 地 專 利 法 規 和 慣 例 有 興 趣 者 而 設 的 培 訓 課 程 。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每 兩 年 舉 辦 一 次 , 而 最 近 的 考 試 已 於 十 月 舉 行 , 約 有 42 名 香 港 居 民 應 考 , 合 格 人 數 為 三 人 。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 符 合 上 述 規 定 條 件 的 香 港 居 民 可 在 內 地 提 供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

註 冊 外 觀 設 計

外 觀 設 計 可 根 據 《 註 冊 外 觀 設 計 條 例 》 在 香 港 特 區 獨 立 註 冊 。 自 《 2004 年 註 冊 外 觀 設 計 ( 修 訂 ) 規 則 》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七 日 生 效 後 , 外 觀 設 計 表 格 可 採 用 電 子 方 式 提 交 , 與 外 觀 設 計 申 請 有 關 的 事 宜 也 可 以 電 子 方 式 發 表 。 至 於 按 悉 數 收 回 成 本 原 則 徵 收 的 外 觀 設 計 註 冊 服 務 費 用 , 則 已 下 調 51%。 二 零 零 四 年 , 外 觀 設 計 註 冊 處 共 接 獲 3 026 宗 申 請 , 要 求 就 4 609 項 外 觀 設 計 進 行 註 冊 , 其 中 包 括 2 458 宗 單 項 外 觀 設 計 及 568 宗 多 項 外 觀 設 計 申 請 。 年 內 , 獲 註 冊 的 外 觀 設 計 有 4 213 項 。

自 推 出 外 觀 設 計 網 上 檢 索 服 務 後 , 註 冊 外 觀 設 計 的 擁 有 人 在 世 界 各 地 的 展 覽 場 地 , 均 可 證 明 擁 有 有 關 設 計 。 這 項 服 務 有 助 鼓 勵 外 觀 設 計 擁 有 人 為 其 設 計 註 冊 , 以 免 遭 受 侵 權 。

版 權

根 據 《 版 權 條 例 》 , 文 學 作 品 、 戲 劇 、 音 樂 作 品 、 藝 術 作 品 、 已 發 表 版 本 的 排 印 編 排 、 聲 音 紀 錄 、 影 片 、 廣 播 、 有 線 傳 播 節 目 , 以 及 表 演 者 的 表 演 , 不 論 其 版 權 擁 有 人 屬 何 居 籍 , 均 可 獲 得 保 護 。 法 例 依 循 國 際 標 準 , 並 無 規 定 版 權 必 須 註 冊 才 受 保 護 。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九 月 一 日 生 效 的 《 2004 年 版 權 ( 修 訂 ) 條 例 》 引 入 “ 影 印 店 舖 罪 行 ” , 旨 在 方 便 當 局 對 影 印 店 舖 為 業 務 的 目 的 或 在 該 項 業 務 的 過 程 中 非 法 複 製 書 本 、 雜 誌 或 期 刊 的 執 法 和 檢 控 工 作 。

此 外 , 為 進 一 步 改 善 香 港 保 護 版 權 的 法 律 制 度 , 政 府 於 十 二 月 發 表 一 份 諮 詢 文 件 , 檢 討 《 版 權 條 例 》 的 若 干 條 文 。 諮 詢 文 件 闡 述 最 終 使 用 者 刑 責 、 豁 免 版 權 限 制 及 《 版 權 條 例 》 內 其 他 須 作 出 檢 討 的 若 干 事 宜 。

執 法

香 港 海 關 負 責 執 行 保 護 版 權 和 商 標 方 面 的 刑 事 執 法 行 動 , 調 查 涉 及 侵 犯 版 權 和 偽 冒 商 標 的 舉 報 , 並 採 取 行 動 對 付 製 造 、 分 銷 、 售 賣 和 進 出 口 盜 版 及 偽 冒 商 標 貨 品 的 活 動 。 海 關 也 對 管 有 電 腦 程 式 、 電 影 、 電 視 劇 和 音 樂 紀 錄 的 侵 犯 版 權 複 製 品 以 供 在 業 務 上 使 用 , 以 及 未 經 授 權 在 主 要 用 作 電 影 院 、 劇 院 或 音 樂 廳 的 公 眾 娛 樂 場 所 管 有 攝 錄 器 材 等 罪 行 , 採 取 行 動 。

海 關 對 所 有 光 碟 及 母 版 製 造 廠 實 施 嚴 格 管 制 , 以 防 廠 方 從 事 盜 版 活 動 。 光 碟 及 母 版 製 造 商 必 須 向 海 關 關 長 申 請 特 許 。 截 至 年 底 , 本 港 的 特 許 母 版 及 光 碟 製 造 廠 共 有 119 家 , 已 向 海 關 登 記 的 光 碟 生 產 線 和 母 版 生 產 線 分 別 有 811 和 18 條 。

二 零 零 四 年 , 海 關 共 處 理 了 8 712 宗 涉 及 盜 版 活 動 的 案 件 , 拘 捕 1 135 人 , 共 檢 獲 731 萬 件 總 值 2.73 億 元 的 盜 版 光 碟 和 其 他 盜 版 物 品 。 此 外 , 海 關 處 理 了 898 宗 偽 冒 商 標 和 附 有 虛 假 商 品 說 明 貨 品 的 案 件 , 共 拘 捕 691 人 , 檢 獲 3 200 萬 件 共 值 3.05 億 元 的 偽 冒 商 標 貨 品 。

年 內 , 海 關 共 破 獲 23 宗 機 構 盜 用 軟 件 版 權 的 案 件 , 拘 捕 59 人 , 而 據 版 權 擁 有 人 估 計 , 檢 獲 的 電 腦 軟 件 侵 犯 版 權 複 製 品 市 值 約 200 萬 元 。 此 外 , 海 關 亦 採 取 行 動 , 打 擊 卡 拉 OK 場 所 使 用 侵 權 音 樂 影 片 的 盜 用 版 權 情 況 , 拘 捕 15 人 , 並 檢 獲 47 套 電 腦 和 其 他 影 音 器 材 , 總 值 70 萬 元 。 另 外 , 海 關 亦 打 擊 影 印 店 舖 的 非 法 複 製 行 為 。 年 內 , 海 關 共 破 獲 34 宗 涉 及 影 印 的 盜 版 案 件 , 檢 獲 價 值 130 萬 元 的 侵 權 影 印 本 和 影 印 器 材 , 並 拘 捕 44 人 。

由 147 名 隊 員 組 成 的 海 關 特 遣 隊 繼 續 嚴 厲 執 法 , 打 擊 非 法 製 造 和 零 售 盜 版 光 碟 的 活 動 。 特 遣 隊 的 主 要 執 法 策 略 , 是 對 盜 版 光 碟 的 零 售 黑 點 不 斷 進 行 重 點 掃 蕩 行 動 , 並 且 追 查 盜 版 光 碟 的 儲 存 和 製 造 設 施 , 以 遏 止 售 賣 盜 版 光 碟 的 活 動 。

海 關 經 過 嚴 厲 執 法 , 已 成 功 取 締 使 用 昂 貴 自 動 化 生 產 線 大 規 模 製 造 盜 版 光 碟 的 活 動 。 年 內 , 這 類 活 動 已 經 銷 聲 匿 迹 。 從 事 盜 版 活 動 的 不 法 之 徒 繼 續 倚 賴 小 規 模 的 盜 版 工 場 , 利 用 光 碟 或 數 碼 影 碟 燒 錄 機 製 造 盜 版 光 碟 。 年 內 , 海 關 搗 破 22 個 這 類 非 法 工 場 , 檢 獲 633 部 光 碟 或 數 碼 影 碟 燒 錄 機 , 並 拘 捕 63 人 。

此 外 , 海 關 致 力 打 擊 網 上 盜 版 活 動 , 轄 下 的 互 聯 網 反 盜 版 隊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年 初 成 立 以 來 , 共 破 獲 37 宗 網 上 盜 版 案 件 , 檢 獲 價 值 222 萬 元 的 盜 版 貨 品 和 設 備 , 並 拘 捕 63 人 。

公 眾 教 育

二 零 零 四 年 , 知 識 產 權 署 繼 續 推 行 多 項 全 港 性 計 劃 , 例 如 “ 正 版 正 貨 ” 承 諾 計 劃 及 “ 我 承 諾 ” 行 動 , 向 市 民 推 廣 尊 重 知 識 產 權 。 為 了 向 來 自 廣 東 省 的 旅 客 宣 揚 “ 正 版 正 貨 ” 承 諾 計 劃 , 並 且 鼓 勵 更 多 商 號 參 加 , 該 署 與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達 成 協 議 , 於 廣 東 省 四 個 城 市 ( 廣 州 、 深 圳 、 汕 頭 和 東 莞 ) 推 行 “ 正 版 正 貨 ” 承 諾 計 劃 。 此 外 , 由 雙 方 共 同 製 作 的 “ 正 版 正 貨 ” 電 視 宣 傳 片 已 於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起 在 粵 港 兩 地 同 時 播 出 。

二 零 零 四 年 , 知 識 產 權 署 連 續 第 八 年 通 過 探 訪 學 校 向 年 青 一 代 推 廣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重 要 性 。 該 署 於 年 內 先 後 探 訪 了 48 所 中 小 學 , 向 18 458 名 學 生 簡 介 知 識 產 權 。 該 署 於 十 一 月 委 託 私 人 機 構 進 行 每 年 一 度 的 調 查 , 旨 在 比 較 市 民 在 過 去 數 年 對 知 識 產 權 的 態 度 上 的 改 變 , 並 且 評 估 該 署 在 推 廣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及 公 眾 教 育 方 面 的 成 效 。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市 民 大 眾 對 知 識 產 權 的 認 知 在 這 期 間 持 續 改 善 。 此 外 , 該 署 於 二 月 首 次 向 商 業 團 體 進 行 知 識 產 權 的 認 知 調 查 。 該 項 調 查 結 果 為 該 署 加 強 向 商 業 團 體 推 廣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工 作 提 供 了 有 用 的 資 料 。

粵 港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合 作 專 責 小 組 在 第 六 次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五 日 ) 後 成 立 , 旨 在 加 強 粵 港 兩 地 在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方 面 的 交 流 和 合 作 。 專 責 小 組 於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在 香 港 舉 行 第 三 次 會 議 。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年 內 , 知 識 產 權 署 繼 續 參 與 世 貿 組 織 《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知 識 產 權 協 議 》 理 事 會 的 工 作 。 該 署 代 表 亦 有 出 席 世 界 知 識 產 權 組 織 的 會 議 , 包 括 成 員 國 大 會 和 其 他 委 員 會 會 議 ( 例 如 版 權 及 其 相 關 權 利 常 設 委 員 會 會 議 )。 該 署 於 三 月 與 世 界 知 識 產 權 組 織 在 香 港 合 辦 “ 二 零 零 四 世 界 知 識 產 權 組 織 區 域 研 討 會 ‘ 數 碼 時 代 圖 書 館 及 教 育 機 構 面 對 的 版 權 問 題 ’ ” 。 該 署 又 代 表 中 國 香 港 出 席 其 他 國 際 及 亞 太 區 的 知 識 產 權 研 討 會 和 會 議 , 包 括 四 月 在 北 京 舉 行 的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知 識 產 權 專 家 小 組 第 十 八 次 會 議 , 以 及 八 月 在 泰 國 布 吉 舉 行 的 第 十 九 次 會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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