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工 商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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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架 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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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商 科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轄 下 的 工 商 科 , 負 責 制 定 和 協 調 有 關 香 港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和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政 策 和 策 略 。 工 商 科 也 負 責 統 籌 有 關 工 業 與 貿 易 ( 包 括 中 小 型 企 業 ) 和 推 廣 服 務 業 的 政 策 和 項 目 。 工 商 科 的 工 作 由 數 個 部 門 支 援 和 協 助 , 包 括 工 業 貿 易 署 、 投 資 推 廣 署 、 香 港 海 關 、 知 識 產 權 署 , 以 及 多 個 駐 外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工 業 貿 易 署

工 業 貿 易 署 負 責 處 理 香 港 特 區 的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 執 行 各 項 貿 易 政 策 及 協 議 ( 包 括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 出 入 口 貨 品 簽 證 和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證 明 書 ), 並 為 本 港 工 業 和 中 小 型 企 業 提 供 一 般 支 援 服 務 。

投 資 推 廣 署

投 資 推 廣 署 專 責 推 動 本 港 各 界 合 力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 該 署 在 香 港 的 總 辦 事 處 與 香 港 駐 外 的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及 海 外 受 僱 的 投 資 顧 問 緊 密 合 作 , 就 推 廣 投 資 、 促 進 投 資 及 後 續 服 務 , 向 投 資 者 提 供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案 , 從 而 確 保 外 國 公 司 獲 得 所 需 支 援 , 在 香 港 或 經 香 港 在 內 地 及 亞 太 區 開 拓 或 擴 展 業 務 。 該 署 還 為 投 資 者 在 香 港 設 立 地 區 總 部 和 地 區 辦 事 處 提 供 資 料 , 協 助 他 們 作 出 明 智 的 投 資 決 定 。

年 內 , 投 資 推 廣 署 共 協 助 了 205 家 外 國 及 內 地 公 司 開 設 或 擴 展 在 港 業 務 , 較 二 零 零 三 年 上 升 44%, 涉 及 的 投 資 總 額 逾 46.6 億 元 , 為 香 港 創 造 了 超 過 3 000 個 職 位 。

投 資 推 廣 署 致 力 宣 傳 香 港 具 優 勢 的 九 個 行 業 , 包 括 金 融 服 務 、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服 務 、 運 輸 、 電 訊 、 媒 體 與 多 媒 體 、 商 業 及 專 業 服 務 、 資 訊 科 技 、 科 技 ( 特 別 是 電 子 及 生 物 科 技 ), 以 及 旅 遊 與 娛 樂 。

投 資 推 廣 活 動 亦 包 括 贊 助 和 參 與 一 些 重 要 的 國 際 會 議 。 投 資 推 廣 署 於 年 內 贊 助 的 主 要 會 議 , 包 括 四 月 舉 行 的 《 商 業 周 刊 》 第 十 三 屆 亞 洲 領 導 人 年 會 , 以 及 九 月 舉 行 的 福 布 斯 全 球 行 政 總 裁 會 議 。 前 者 與 會 人 士 以 高 級 商 業 行 政 人 員 及 政 府 官 員 為 主 ( 包 括 前 英 國 首 相 馬 卓 安 ), 共 有 超 過 400 名 代 表 參 加 。 福 布 斯 全 球 行 政 總 裁 會 議 則 有 超 過 350 名 高 級 商 業 行 政 人 員 及 主 要 政 府 官 員 出 席 ( 包 括 廣 東 省 省 長 黃 華 華 及 香 港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 該 署 參 與 的 其 他 國 際 商 業 活 動 , 包 括 二 零 零 四 年 亞 洲 有 線 及 衞 星 廣 播 協 會 周 年 大 會 、 3G 世 界 峯 會 , 以 及 由 《 國 際 先 驅 論 壇 報 》 主 辦 , 以 時 裝 和 名 牌 為 主 題 的 “ 名 牌 2004 ── 亞 洲 魅 力 ” 論 壇 。

投 資 推 廣 署 於 年 內 與 內 地 主 要 省 市 , 包 括 廣 東 、 佛 山 、 東 莞 、 廣 州 、 深 圳 及 珠 海 , 聯 合 舉 辦 了 十 項 投 資 推 廣 活 動 ( 包 括 一 項 網 上 研 討 會 ), 針 對 紐 約 、 新 加 坡 、 漢 城 、 東 京 、 斯 德 哥 爾 摩 、 倫 敦 、 馬 賽 及 孟 買 具 潛 力 的 投 資 者 作 出 推 廣 。

此 外 , 投 資 推 廣 署 積 極 向 內 地 企 業 宣 傳 香 港 作 為 進 軍 海 外 市 場 橋 頭 堡 的 重 要 性 。 該 署 於 年 內 在 內 地 13 個 城 市 安 排 了 23 個 研 討 會 , 並 接 待 了 22 個 來 自 內 地 的 投 資 考 察 團 。 該 署 亦 因 應 國 家 商 務 部 的 最 新 投 資 香 港 便 利 化 措 施 , 為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出 一 系 列 度 身 訂 造 的 一 站 式 服 務 。

香 港 海 關

香 港 海 關 負 責 貿 易 管 制 方 面 的 執 法 工 作 , 包 括 產 地 來 源 證 簽 發 制 度 、 紡 織 品 進 出 口 管 制 制 度 、 戰 略 物 品 管 制 制 度 及 進 出 口 報 關 制 度 等 的 執 法 工 作 。 這 些 管 制 制 度 旨 在 保 障 和 便 利 正 當 工 商 業 的 經 營 。 海 關 又 負 責 執 行 保 護 版 權 和 商 標 的 刑 事 法 例 , 並 執 行 保 障 消 費 者 的 法 例 , 範 圍 包 括 一 系 列 商 品 的 安 全 、 度 量 衡 方 面 的 準 則 , 以 及 貴 重 金 屬 的 標 誌 。 此 外 , 為 確 保 香 港 居 民 的 主 要 食 糧 供 應 充 足 , 價 格 穩 定 合 理 , 海 關 也 監 察 特 區 的 食 米 儲 存 量 。 內 地 和 香 港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簽 訂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後 , 香 港 海 關 亦 負 責 執 行 有 關 的 管 制 制 度 , 確 保 根 據 《 安 排 》 出 口 的 貨 品 均 符 合 有 關 的 規 定 。

知 識 產 權 署

知 識 產 權 署 轄 下 設 有 商 標 註 冊 處 、 專 利 註 冊 處 、 外 觀 設 計 註 冊 處 和 版 權 特 許 機 構 註 冊 處 。 該 署 負 責 就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政 策 和 法 例 提 出 建 議 , 並 向 政 府 提 供 知 識 產 權 方 面 的 民 事 法 律 意 見 。 此 外 , 該 署 又 致 力 加 強 公 眾 對 知 識 產 權 的 認 識 和 尊 重 。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香 港 駐 外 的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與 當 地 具 影 響 力 的 人 士 和 團 體 保 持 聯 繫 , 增 加 他 們 對 香 港 的 認 識 。 除 了 密 切 留 意 當 地 可 能 影 響 香 港 經 貿 利 益 的 政 策 及 法 案 外 , 這 些 經 貿 辦 事 處 還 與 工 商 界 、 政 界 、 智 囊 團 和 傳 播 媒 介 密 切 聯 繫 。 經 貿 辦 事 處 又 定 期 舉 辦 活 動 , 提 高 香 港 的 形 象 。 此 外 , 這 些 辦 事 處 大 多 會 協 助 吸 引 外 商 來 港 投 資 , 包 括 積 極 推 廣 香 港 在 《 安 排 》 下 的 營 商 優 勢 和 環 境 。

香 港 經 貿 辦 事 處 分 別 設 於 倫 敦 、 日 內 瓦 、 布 魯 塞 爾 、 紐 約 、 華 盛 頓 、 三 藩 市 、 多 倫 多 、 悉 尼 、 東 京 、 新 加 坡 和 廣 東 。

駐 布 魯 塞 爾 經 貿 辦 事 處 代 表 香 港 向 歐 洲 聯 盟 爭 取 經 濟 貿 易 利 益 , 並 監 察 和 促 進 香 港 與 歐 盟 以 及 與 歐 盟 原 有 成 員 國 ( 英 國 除 外 ) 之 間 的 雙 邊 關 係 。

駐 日 內 瓦 經 貿 辦 事 處 代 表 中 國 香 港 , 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成 員 身 分 參 與 世 貿 活 動 , 也 代 表 香 港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參 與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的 貿 易 委 員 會 。

駐 倫 敦 辦 事 處 在 英 國 和 其 他 16 個 歐 洲 國 家 , 促 進 香 港 的 經 貿 利 益 。 這 些 國 家 包 括 非 歐 盟 成 員 國 ( 瑞 士 、 挪 威 和 俄 羅 斯 )、 歐 盟 候 選 國 家 ( 保 加 利 亞 、 克 羅 地 亞 和 羅 馬 尼 亞 ), 以 及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一 日 加 入 歐 盟 的 十 個 成 員 國 。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的 香 港 代 表 辦 事 處 亦 設 於 倫 敦 辦 事 處 內 。

駐 悉 尼 、 東 京 和 多 倫 多 的 辦 事 處 , 負 責 促 進 雙 邊 經 貿 關 係 事 宜 。 駐 悉 尼 辦 事 處 同 時 負 責 促 進 香 港 在 新 西 蘭 的 經 貿 利 益 。 駐 東 京 辦 事 處 亦 負 責 促 進 香 港 在 韓 國 的 經 貿 利 益 。 駐 新 加 坡 辦 事 處 負 責 維 繫 香 港 與 東 南 亞 國 家 聯 盟 成 員 國 的 經 貿 關 係 , 並 與 設 於 新 加 坡 的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秘 書 處 和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議 會 秘 書 處 直 接 聯 絡 。

駐 華 盛 頓 辦 事 處 專 注 監 察 可 能 影 響 香 港 貿 易 的 政 策 及 法 案 , 遊 說 美 國 政 府 、 國 會 和 智 囊 團 , 以 保 障 香 港 的 利 益 。 駐 紐 約 及 三 藩 市 的 辦 事 處 則 負 責 推 廣 香 港 與 美 國 各 州 的 經 貿 關 係 , 並 協 助 吸 引 外 商 來 港 直 接 投 資 。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位 於 廣 州 。 辦 事 處 主 要 職 責 是 促 進 香 港 與 廣 東 省 的 經 貿 關 係 , 為 在 廣 東 省 ( 特 別 是 珠 江 三 角 洲 ) 的 港 商 提 供 更 佳 的 支 援 服 務 , 並 向 有 意 在 香 港 尋 找 直 接 投 資 機 會 的 廣 東 企 業 提 供 免 費 諮 詢 服 務 和 協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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