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的 政 策 是 為 沒 有 能 力
租 住 私 人 樓 宇 的 低 收 入 家 庭 提 供 資 助 租 住 公
屋 。 目 前 , 香 港 約 有 31% 的 人 口 居 於 租 住 公
屋 , 另 有 18% 居 於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本 港 共 有 2 451 300
個 房 屋 單 位 , 其 中 720 300 個 為 租 住 公
屋 註 一 、 390 500 個 為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
1 340 600 個 為 私 營 房 屋 單 位 。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年 度 房
屋 方 面 的 公 共 開 支 修 訂 預 算 為 159 億 元 , 佔
公 共 開 支 總 額 的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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