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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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8: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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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規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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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口 衞 生 處

衞 生 署 的 港 口 衞 生 處 根 據 《 檢 疫 及 防 疫 條 例 》 和 《 國 際 衞 生 規 例 》 執 行 衞 生 檢 疫 措 施 , 防 止 疫 症 和 其 他 嚴 重 傳 染 病 經 海 、 陸 、 空 口 岸 傳 入 香 港 。

由 於 無 迹 象 顯 示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會 在 短 期 內 重 現 , 港 口 衞 生 處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中 減 少 了 陸 路 和 海 路 口 岸 對 旅 客 實 施 的 衞 生 篩 檢 措 施 , 但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仍 維 持 為 來 港 旅 客 量 度 體 温 。 鑑 於 內 地 出 現 人 類 感 染 禽 流 感 的 病 例 , 各 口 岸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一 月 中 起 分 階 段 重 新 啓 動 抵 港 旅 客 體 温 檢 測 , 以 減 低 禽 流 感 在 港 擴 散 的 風 險 。

港 口 衞 生 處 亦 提 供 旅 遊 健 康 服 務 , 為 有 意 出 外 旅 遊 的 人 士 提 供 醫 療 諮 詢 、 疫 苗 接 種 、 預 防 藥 物 和 健 康 教 育 等 全 面 服 務 。 該 處 亦 與 旅 遊 業 緊 密 合 作 , 並 通 過 健 康 展 覽 和 專 題 網 站 (www.travelhealth.gov.hk) 發 放 旅 遊 健 康 資 訊 。

放 射 衞 生 部

衞 生 署 放 射 衞 生 部 是 政 府 的 放 射 安 全 和 防 護 顧 問 , 就 放 射 場 對 人 體 健 康 的 影 響 、 核 事 故 , 以 及 放 射 性 物 質 和 放 射 性 廢 料 的 管 理 等 範 疇 ,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 以 保 障 公 眾 健 康 。 該 部 也 是 輻 射 管 理 局 的 執 行 機 關 。 輻 射 管 理 局 是 根 據 《 輻 射 條 例 》 成 立 的 法 定 機 構 , 負 責 管 制 放 射 性 物 質 和 輻 照 儀 器 的 進 口 、 出 口 、 管 有 和 使 用 。 放 射 衞 生 部 通 過 發 牌 管 制 和 巡 查 存 有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輻 照 儀 器 的 場 所 , 確 保 公 眾 健 康 免 受 電 離 輻 射 影 響 。 此 外 , 該 部 也 為 職 業 上 受 輻 照 影 響 的 人 士 提 供 輻 射 監 測 服 務 , 並 就 環 境 輻 射 和 職 業 防 護 輻 射 水 平 的 輻 射 劑 量 計 量 , 設 定 本 港 的 計 量 標 準 和 提 供 有 關 的 劑 量 計 量 校 準 服 務 。

二 零 零 五 年 , 放 射 衞 生 部 審 批 了 8 987 個 牌 照 和 許 可 證 , 並 為 8 647 名 在 職 業 上 受 輻 照 影 響 的 人 士 提 供 輻 射 監 測 服 務 。 這 些 人 士 的 平 均 輻 照 量 為 0.08 毫 希 沃 特 (mSv), 低 於 20 毫 希 沃 特 的 法 定 輻 照 年 劑 量 限 值 。

中 醫 藥

香 港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制 訂 和 推 行 規 管 中 醫 藥 的 措 施 。

有 關 中 醫 註 冊 的 附 屬 法 例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制 定 。 香 港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分 別 於 六 月 及 八 月 , 舉 辦 了 二 零 零 五 年 中 醫 執 業 資 格 試 第 一 及 第 二 部 分 考 試 。 截 至 年 底 , 向 香 港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註 冊 的 中 醫 有 5 133 名 , 表 列 中 醫 則 有 2 957 名 。

立 法 會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通 過 規 管 中 藥 的 附 屬 法 例 , 容 許 有 關 人 士 提 交 中 藥 商 牌 照 和 中 成 藥 註 冊 的 申 請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當 局 收 到 8 040 宗 中 藥 商 牌 照 和 16 116 宗 中 成 藥 註 冊 的 申 請 。

西 藥

香 港 的 西 藥 受 《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條 例 》 規 管 。 衞 生 署 按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管 理 局 的 權 限 , 為 西 藥 註 冊 和 審 批 其 銷 售 申 請 , 向 藥 物 製 造 商 、 進 口 商 、 批 發 商 及 零 售 商 簽 發 牌 照 , 並 與 警 方 合 力 打 擊 受 管 制 藥 物 的 非 法 銷 售 活 動 。 該 署 亦 執 行 與 毒 藥 、 抗 生 素 及 危 險 藥 物 有 關 的 法 例 管 制 。 年 內 , 獲 批 的 藥 劑 製 品 註 冊 申 請 共 有 3 846 宗 。 截 至 年 底 , 在 香 港 註 冊 的 藥 劑 製 品 共 有 20 037 項 。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根 據 現 行 法 例 , 共 有 12 類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須 向 有 關 的 管 理 局 或 委 員 會 註 冊 , 才 可 在 香 港 執 業 。 截 至 年 底 , 共 有 11 505 名 醫 生 、 1 941 名 牙 醫 、 5 133 名 中 醫 、 35 465 名 護 士 ( 包 括 註 冊 及 登 記 護 士 )、 4 917 名 助 產 士 、 1 583 名 藥 劑 師 、 86 名 脊 醫 、 1 953 名 物 理 治 療 師 、 1 185 名 職 業 治 療 師 、 2 560 名 醫 務 化 驗 師 、 1 927 名 視 光 師 及 1 579 名 放 射 技 師 已 向 本 身 所 屬 的 管 理 局 或 委 員 會 註 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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