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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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借 新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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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英 兩 國 對 前 訂 條 約 的 詮 釋 各 執 一 詞,最 後 引 發 第 二 次 中 英 戰 爭 ( 一 八 五 六 至 一 八 五 八 年 )。戰 爭 的 導 火 線 為 中 國 水 師 登 上 英 艇 “ 亞 羅 號 ” ( 這 艘 船 船 身 為 西 式 設 計,配 備 中 式 索 具 ) 搜 捕 海 盜,因 而 發 生 衝 突。結 果 兩 國 於 一 八 五 八 年 簽 訂 《 天 津 條 約 》,英 國 可 派 遣 外 交 代 表 到 中 國,戰 事 暫 時 結 束。第 一 任 使 節 為 香 港 首 任 布 政 司 布 魯 司 爵 士,他 奉 命 前 往 北 京 呈 遞 國 書,但 途 經 大 沽 突 遭 炮 轟,戰 火 遂 於 一 八 五 九 年 再 起,到 一 八 六 零 年 始 告 平 息。

從 本 港 早 期 照 片 所 見,參 與 第 二 次 遠 征 的 英 軍 曾 在 九 龍 結 營。英 軍 發 現 當 地 環 境 適 宜,擬 保 留 九 龍 半 島 駐 防,經 英 國 駐 廣 州 領 事 白 加 士 爵 士 與 兩 廣 總 督 交 涉 後,獲 得 九 龍 半 島 南 端 ( 北 至 界 限 街 ) 連 同 昂 船 洲 的 租 借 權。一 八 六 零 年,戰 爭 結 束,訂 立 《 北 京 條 約 》,九 龍 半 島 正 式 割 讓 予 英 國。

一 八 九 五 年 中 日 戰 爭 結 束 後,德、法、俄 三 國 曾 為 中 國 說 項,歐 洲 各 國 和 日 本 之 後 相 繼 向 中 國 要 求 租 借 土 地。其 後,局 勢 緊 張,英 國 認 為 如 要 防 衞 香 港,則 須 取 得 鄰 近 土 地 的 控 制 權。

根 據 一 八 九 八 年 六 月 九 日 在 北 京 簽 訂 有 關 拓 展 香 港 界 址 的 條 約,中 國 同 意 把 九 龍 界 限 街 以 北 直 至 深 圳 河 的 新 界 地 域,以 及 235 個 島 嶼,租 借 給 英 國,為 期 99 年。英 國 此 舉 僅 在 針 對 法 俄 兩 國,而 非 對 付 中 國。中 國 軍 艦 仍 有 權 使 用 九 龍 城 的 碼 頭,中 國 仍 然 保 留 該 處 的 行 政 權,“ 惟 不 得 與 保 衞 香 港 之 武 備 有 所 妨 礙 ”。一 八 九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英 女 皇 會 同 樞 密 院 議 決 撤 銷 這 項 條 款,由 英 國 單 方 面 接 管 九 龍 城。在 此 之 前,英 國 人 已 於 一 八 九 九 年 四 月 接 管 新 界。接 管 初 期,尚 有 零 星 反 抗,但 後 來 終 告 停 止。新 界 遂 成 為 香 港 的 一 部 分,但 與 市 區 分 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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