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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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商 港 口
列 印

最 初 人 們 認 為 香 港 並 不 是 安 居 樂 業 的 好 地 方。開 埠 初 期,香 港 只 有 村 民 約 3 650 人,聚 居 於 20 條 村 落;漁 民 2 000 人,棲 宿 於 港 口 的 漁 船 上。香 港 地 瘠 山 多,水 源 缺 乏,唯 一 的 天 然 資 產 就 是 有 羣 山 作 屏 障 的 優 良 港 口,這 也 是 吸 引 英 國 人 的 主 要 原 因。十 九 世 紀 四 十 年 代,英 國 人 留 居 香 港,維 多 利 亞 港 成 為 東 亞 貿 易 通 道 的 要 衝,不 久 更 成 為 與 中 國 進 行 轉 口 貿 易 的 樞 紐。

自 一 八 四 一 年 開 埠 以 來,香 港 逐 漸 發 展 為 商 業 中 心。十 八 世 紀 末,英 國 人 操 縱 了 廣 州 的 對 外 貿 易,但 由 於 中 英 文 化 不 同、觀 點 迥 異,他 們 對 當 時 的 情 況 未 感 滿 意。當 時 中 國 自 視 為 獨 一 無 二 的 文 明 大 國,在 廣 州 經 商 的 外 國 人,居 住 和 其 他 方 面 都 受 到 諸 般 限 制。外 商 只 准 在 商 館 區 範 圍 內 活 動,而 且 只 可 在 貿 易 季 節 逗 留,其 間 家 眷 就 只 得 留 在 澳 門 居 住。此 外,外 商 又 不 得 入 城,更 不 許 學 習 中 文。中 國 在 徵 收 船 稅 方 面 並 無 劃 一 標 準,時 常 引 起 爭 端。雖 則 如 此,中 英 商 人 仍 能 互 相 信 任,無 論 交 易 額 如 何 巨 大,均 口 頭 成 交,一 諾 千 金。

初 時,中 國 在 貿 易 得 利,銀 元 大 量 流 入。不 過,自 一 八 零 零 年 開 始,鴉 片 貿 易 蓬 勃,形 勢 即 告 逆 轉。清 廷 早 於 一 七 九 九 年 明 令 禁 止 輸 入 鴉 片,但 自 一 八 三 四 年 東 印 度 公 司 喪 失 對 華 貿 易 的 特 權 後,外 商 為 圖 暴 利,紛 紛 加 入 鴉 片 商 販 行 列,中 國 銀 元 外 流 的 情 況 更 趨 嚴 重。有 見 及 此,清 廷 遂 於 一 八 三 九 年 三 月 派 遣 欽 差 大 臣 林 則 徐 赴 粵,厲 行 禁 煙。林 則 徐 抵 粵 一 周,立 即 派 兵 封 鎖 商 館,不 准 任 何 人 離 開,又 斷 絕 糧 食 供 應,直 至 外 商 交 出 全 部 鴉 片 為 止。他 着 令 外 商 和 船 長 具 結,以 後 不 得 再 輸 入 鴉 片,違 者 正 法。英 國 商 務 監 督 義 律 和 其 他 英 商 被 圍 困 六 周 後,迫 得 下 令 繳 出 鴉 片 共 20 283 箱。

義 律 隨 後 向 英 廷 詳 細 報 告,並 決 定 在 接 獲 指 示 前 暫 停 通 商。英 僑 於 是 撤 離 廣 州,往 澳 門 暫 居,但 因 澳 葡 總 督 聲 言 難 以 保 障 他 們 的 安 全,英 僑 在 一 八 三 九 年 夏 季 全 部 退 居 香 港 港 內 的 船 舶 上。

事 已 至 此,英 國 外 務 大 臣 彭 瑪 斯 頓 勳 爵 認 為 必 須 解 決 中 英 貿 易 關 係 問 題。他 認 為 英 僑 繳 出 鴉 片,無 異 被 迫 繳 納 贖 命 金 ( 英 僑 其 實 並 無 生 命 危 險 ),因 此 要 求 中 國 與 英 國 訂 立 貿 易 條 約,以 平 等 地 位 通 商,或 割 讓 一 個 小 島,使 英 僑 能 在 國 家 蔭 庇 下 生 活。

為 使 中 國 就 範,英 國 顯 示 實 力,遠 征 軍 於 一 八 四 零 年 六 月 開 抵 中 國,遂 爆 發 第 一 次 鴉 片 戰 爭 ( 一 八 四 零 至 一 八 四 二 年 )。雙 方 且 談 且 戰。林 則 徐 在 初 步 談 判 失 敗 後 遭 撤 職,由 琦 善 接 任 欽 差 大 臣。直 至 琦 善 與 義 律 達 成 協 議,戰 事 才 告 一 段 落。

一 八 四 一 年 一 月 二 十 日,雙 方 簽 訂 《 穿 鼻 草 約 》,中 國 割 讓 香 港 給 英 國。英 國 海 軍 於 一 八 四 一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在 水 坑 口 ( 即 現 時 上 環 荷 李 活 道 公 園 一 帶 ) 登 陸 升 旗,香 港 正 式 成 為 英 國 屬 土。同 年 六 月,義 律 把 土 地 分 段 出 售,香 港 開 始 有 移 民 居 留。

兩 國 政 府 均 不 承 認 《 穿 鼻 草 約 》。中 國 視 割 地 為 奇 恥 大 辱,舉 國 震 怒,清 廷 遂 把 琦 善 撤 職,解 京 查 辦。英 國 方 面,彭 瑪 斯 頓 勳 爵 也 大 表 不 滿,認 為 香 港 是 “ 一 個 杳 無 人 煙 的 荒 蕪 小 島 ”,不 足 以 代 替 通 商 條 約。

彭 瑪 斯 頓 勳 爵 嚴 厲 譴 責 義 律 漠 視 訓 令,召 回 義 律,另 派 砵 甸 乍 爵 士 接 任。一 八 四 一 年 八 月,砵 甸 乍 爵 士 抵 達 香 港,決 心 以 武 力 解 決 問 題。一 年 後,砵 甸 乍 爵 士 揮 軍 溯 長 江 而 上,直 迫 南 京,中 英 雙 方 終 於 在 一 八 四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訂 立 《 南 京 條 約 》,戰 事 始 告 平 息。

其 時,英 國 維 新 黨 政 府 下 台,新 上 任 的 保 守 黨 外 務 大 臣 阿 巴 甸 勳 爵 於 一 八 四 一 年 向 砵 甸 乍 爵 士 發 出 新 訓 令,撤 回 割 地 的 要 求。砵 甸 乍 爵 士 於 冬 天 停 戰 時 返 抵 香 港,對 香 港 的 發 展 甚 為 滿 意,在 訂 立 《 南 京 條 約 》 時 違 背 了 英 廷 的 訓 令,不 僅 訂 立 通 商 條 約,還 要 求 割 讓 香 港。

清 政 府 還 必 須 開 放 廣 州 等 五 個 地 點 為 通 商 口 岸。該 通 商 條 約 其 後 併 入 一 八 四 三 年 十 月 締 訂 的 《 虎 門 善 後 條 約 》。根 據 條 約,華 人 獲 准 自 由 到 香 港 經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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