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房 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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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拆 出 售 產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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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求 專 注 於 為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提 供 資 助 租 住 公 屋 這 項 首 要 任 務,房 屋 委 員 會 宣 布 通 過 公 開 發 售 領 匯 房 地 產 投 資 信 託 基 金,分 拆 出 售 轄 下 零 售 及 停 車 場 設 施。出 售 設 施 可 得 的 收 益,有 助 紓 緩 房 屋 委 員 會 因 停 售 居 屋 所 帶 來 的 財 政 壓 力,從 而 讓 房 屋 委 員 會 尋 求 改 善 財 政 的 長 遠 方 法。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領 匯 房 地 產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正 式 招 股。兩 名 公 屋 租 客 在 招 股 期 結 束 前 一 天 向 法 院 申 請 司 法 覆 核,質 疑 房 屋 委 員 會 分 拆 出 售 資 產 的 法 定 權 力。雖 然 原 訟 法 庭 及 上 訴 法 庭 均 裁 定 房 屋 委 員 會 有 分 拆 出 售 的 權 力,但 基 於 未 能 在 預 定 的 領 匯 上 市 日 期 前 最 終 解 決 有 關 的 法 律 挑 戰,房 屋 委 員 會 決 定 在 完 成 所 有 法 律 程 序 後,才 籌 備 領 匯 的 再 次 公 開 招 股 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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