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發 表 房 屋 政 策 聲
明,聲 明 中 所 闡 述 的 政 府 房 屋 政 策,建 基 於 下 列 三 大 原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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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的 資 助 房 屋 政 策,應 着 重 幫 助 無 能 力 租
住 私 人 樓 宇 的 低 收 入 家 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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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應 盡 量 減 少 干 預 私 人 物 業 市 場;以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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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應 確 保 土 地 供 應 充 足 和 提 供 有 優 良 配
套 的 基 建 設 施,從 而 維 持 一 個 公 平 和 穩 定 的 環 境,讓 物 業 市 場 持 續 健 康 發
展。 |
因 應 政 府 房 屋 政 策 的 重 新 定 位,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註 二 亦 作 出 配 合,重 新 釐 定 其 工 作,把 業 務 集 中 於 提 供 公 營 租 住 房 屋。為
此,房 屋 委 員 會 已 經 停 建 和 停 售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單 位,終 止 置 業 資 助 貸 款 計 劃,並
把 剩 餘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改 作 其 他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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