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基金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信託於一九八六年八月十
三日成立,旨在協助管理香港特區政府由《聯合聲明》開始
生效﹙即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
主權期間,所有從土地交易所分攤的收入。

    自香港特區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後,土地基金信
託的所有資產已轉歸香港特區政府所有。行政長官已委任財
政司司長為接管、持有和管理該基金的公職人員,而該基金
則成為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儲備的一部分。其後,臨時立法會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 29 條於七月二十三日決議通過成
立土地基金 。 金管局負責在財政司司長的指示下管理該基
金,成為有別於外匯基金的資產組合。土地基金諮詢委員會
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負責
就基金的管理及投資策略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截至一九
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土地基金的資產總值達 1,956億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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