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

   香港特區政府外匯基金是根據《1935年貨幣條例》﹙後
改稱《外匯基金條例》﹚設立。外匯基金自設立以來,一直
持有發行紙幣的保證。一九七六年,由於硬幣發行基金﹙該
基金持有政府發行硬幣的保證﹚的資產,以及原本由政府一
般收入帳目持有的大部分外幣資產,均轉撥外匯基金,外匯
基金的職責因而擴大。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硬幣發
行基金與外匯基金合併。

    由一九七六年起 , 政府把一般收入帳目中的財政儲備
﹙流動資金除外﹚轉撥外匯基金。當局作出這項安排,是為
了避免財政儲備因投資於外幣資產而須受匯兌風險,同時又
可集中管理政府的金融資產。財政儲備並非永久撥入外匯基
金使用,而會在有需要履行一般收入所須承擔的義務時,撥
回一般收入帳目中。因此,透過把財政儲備轉撥,政府大部
分的財政資產現時均由外匯基金持有。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 , 基金的法定職責主要是影響
本港貨幣的匯兌值。《1992年外匯基金﹙修訂﹚條例》擴大
基金的作用,加進一項次要及輔助任務,即維持穩定和健全
的貨幣金融體系,藉以維持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金管局負責管理外匯基金。除了確保基金履行其法定職
責外,金管局的日常主要工作,是積極管理基金的資產。這
些資產主要以某些外幣和港元銀行存款、股票及可銷售有息
證券形式持有。

    自一九九三年四月成立以來,金管局採用一套檢討其投
資方式和策略的計劃。考慮到成立和維持基金的法定目的,
現時採用的投資方式和策略與同類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相當
近似。金管局採用適合長期基金的策略,例如訂定基準,以
及更多利用長期資本市場。該局所採用的貨幣及投資工具種
類也有所增加。

    金管局一直非常重視與其他市場同業建立聯繫,因此採
用公開及與市場合作的管理方式,藉此鼓勵發展密切的工作
關係,使市場發揮協助金管局管理外匯基金的作用。金管局
就日常運作設立了 3種投資組合,分別為:(1) 資產的投資
組合,用以避免基金的有息負債造成損失,確保基金經常能
應付所有索償;(2) 流動儲備的投資組合,在必要時用以應
付市場運作需要;以及 (3)投資組合,為港人的後代保存基
金的價值。管理外匯基金所得回報及所採用的投資方式,詳
載於金管局年報內。

    外匯基金的另一作用,是供應紙幣和硬幣給公眾使用。
現時的紙幣面額有 20元、 50元、 100元、 500元和 1,000
元數種,由香港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和中國銀
行發行。發鈔銀行只可依據持有的外匯基金無息負債證明書
發行紙幣 。 外匯基金須支付發行紙幣所需的紙張及印刷費
用。

    10元、 5元、 2元、 1元、 5角、 2角和 1角硬幣均由
政府發行。金管局負責管理硬幣的流通。一九九七年,由於
公眾對硬幣的需求異常殷切,令推出市面流通的新硬幣數量
打破紀錄,共達 12 億枚。相比之下,過往一般的訂購量每
年約為 3億至 4億枚。一九九七年底,流通的紙幣及硬幣總
額達 922億元。

    年內,當局發行了 3種紀念硬幣產品,以紀念香港特別
行政區的成立。當中包括 1,000元金幣及兩套紀念硬幣﹙精
鑄及閃亮非流通版﹚。 每套紀念硬幣各有 7 個,每個都有
獨特設計,面額與現有 7種流通硬幣相同。年內,當局並推
出一個封套,內有一個特別設計的 10 元硬幣及一枚 5元郵
票,以紀念青嶼幹線通車。

    三月,政府把持有的香港印鈔有限公司股分的 15%售予
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 ── 一間由國家擁有的企業。十月,
特區政府進一步向 3間發鈔銀行每間出售 10%香港印鈔有限
公司已發行的股分 。 特區政府仍持有印鈔公司的大部分股
權,並會繼續持有這些股分。出售股分會擴和加強印鈔公
司的股東基礎,有助該公司日後的成功發展。

    一九九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外匯基金的總資產 達
5,350 億元,其中外幣資產佔 640億美元。基金的累積盈利
達 1,720億元。基金由一九九一至一九九六年 6年內的財政
狀況 ,載列於附錄 19 。 為顯示政府致力開放和提高透明
度,以及向市民提供更多香港對外狀況穩健的證據,由一九
九七年一月起,當局每月也會發表基金的資料。按未經審核
的數字計算 , 迄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基金的總資產達
5,690 億元,累積盈利 1,820億元。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撇除未結算的遠期交易,基金的外幣資產達 753
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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