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
香港的金融政策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鑑於香港經濟
以外貿為主,進一步來說,這個目標的涵義是維持港元對外
價值的穩定,而實際的方法是採用與美元掛的固定匯率,
把港元定為 1美元兌 7.8港元。
這個清晰的金融政策目標得以達到 , 有賴聯繫匯率制
度。這個制度在一九八三年十月推行,在此之前 9年,港元
一直自由浮動,匯率極為不穩定。由於當時並未設立有助當
局管制貨幣供應或價格的制度,因而缺乏有效穩定貨幣的基
礎或任何貨幣調控機制 , 因此,在匯率浮動的第九年年終
時,由於香港政治前景不明朗,影響各界對港元的信心,導
致匯率急跌。實施聯繫匯率制度,為港元提供了外在的穩定
措施,並挽回人們對港元的信心。
根據一九八三年實行的聯繫匯率制度的規定,發鈔銀行
在發出和贖回銀行紙幣時,須按 1美元兌 7.8港元的固定匯
率以美元繳付。負債證明書授予發鈔銀行發鈔的權力;發出
和贖回這些證明書時,須按上述固定匯率以美元繳付,並記
入在外匯基金開立的帳戶。由於實行這種制度,加上保證金
可兌換成銀行紙幣,港元在外匯市場的匯率一直維持在接近
固定匯率的水平。
聯繫匯率制度在學術上稱為貨幣發行局制度,根據有關
理論,貨幣基礎必須按固定匯率以一種外幣作為保證。一般
來說,貨幣基礎的定義是,已發行的銀行紙幣總額,加上銀
行體系結餘﹙銀行體系結餘,是指銀行存於貨幣發行局的儲
備結餘,及各銀行之間的交易結算餘額﹚。當與本地貨幣掛
的外幣﹙就香港而言,亦即美元﹚售予貨幣發行局以換取
本地貨幣﹙資金流入﹚時,貨幣基礎便會擴大。反之,當銀
行從貨幣發行局購入該種外幣時﹙資金流出﹚,貨幣基礎便
會收縮。貨幣基礎的擴大或收縮,會導致本地貨幣的利率隨
之而上升或下調,所造成的貨幣情況,又會自動抵銷原來資
金流動的影響,由此確保匯率在整個過程中維持穩定。
在一九八三年十月推出聯繫匯率制度時,制度安排上並
無要求香港的銀行在貨幣發行局開設結算戶口。因此,以銀
行體系結算餘額計算的該部分貨幣基礎,初時並不受貨幣發
行局制度的規則所規管。為了糾正這種情況,當局在一九八
八年透過安排,規定香港銀行公會結算所管理銀行必須經政
府當時的金融科在外匯基金開設結算戶口。當局在一九九六
年底就香港銀行同業交易實施即時支付結算系統,把有關安
排予以取代。實行這些改革措施,令整個貨幣基礎均受貨幣
發行局制度所規管,並鞏固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確保匯率
穩定。
金管局接手管理貨幣結算制度後,也同時負起責任,向
流動資金暫時短缺的銀行提供最後貸款的途徑。為了設立機
制協助金管局履行這方面的重要工作,當局在一九九零年開
始推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計劃,以及在一九九二年實施了
流動資金調節機制。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計劃的功用之一,
是提供一種貨幣市場工具,讓銀行可在一個活躍的二手市場
出售這種工具以取得流動資金;或透過流動資金調節機制,
以此作為抵押,在日終時向金管局取得流動資金。
金管局在進行任何會改變以銀行體系結算餘額計算的該
部分貨幣基礎的活動時,或是發出贖回負債證明書,授權發
鈔銀行發行紙幣時 , 均致力遵守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嚴格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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