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香港公務員約佔全港就業人口的6%
,為政府所
有部門和其他行政單位提供所需人手 。一九九七年
十月一日,公務員人數總計 184 600 名,分別在大
約 430個職系和 1 256個職級工作。
政府總部轄下的公務員事務局 ,負責公務員隊
伍的管理事宜 ,包括公務員的招聘、薪俸及服務條
件 、人事管理、人力統籌、訓練及紀律等方面的政
策和實務 ,以及經常與各主要職工會進行協商。此
外 ,該局轄下的一般職系處,負責管理 3 萬名行
政、文書和秘書職系人員。
公開和公平競爭的原則 ,是政府聘任政策的基
礎。目的是招聘 "最勝任的人才"。政府的聘任程序
是公開 、具透明度,並且是一視同仁的。中層和高
層公務員的招聘與晉陞事宜 ,均須參照公務員用
委員會的意見 ,以收制衡之效。該委員會是一個獨
立的法定組織 ,成員包括一名全職主席,其他委員
都是社會賢達。
按照 《基本法》的規定,所有在一九九七年七
月一日或之後新聘的公務員 ,均必須是香港特別行
政區的永久性居民 ,但那些根據《基本法》第九十
九條和第一百零一條而被列為例外的人員 ,則不在
此限。
《 基本法 》也規定 ,一些指定的主要官員職
位 ,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
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有關公務員薪俸和服務條件的事宜,由 4 個獨
立組織向政府提供意見 ,分別是首長級薪俸及服務
條件常務委員會 (高層人員)、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
條件常務委員會 (司法人員)、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
條件常務委員會 (紀律人員),以及公務員薪俸及服
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其他所有公務員)。
由於政府的政策 ,是為公務員提供長期職業,
因此 ,會 盡 量按常額及可享退休金條款聘用公務
員 。按這些條款受聘的人員通常可服務至正常退休
年齡,並享有法定退休金利益。
政府只會在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 ,例如當常額及
可享退休金條款不能吸引和挽留符合資格的合適
申請人 ,或有關職位只在一段特定期間內有所需要
時 ,才會以合約條款 (即固定的聘用期,並附加約
滿酬金 ) 聘用人員。因此,合約僱員佔公務員總人
數不足2%。至於續約與否 ,則視乎職務需要、有關
人員的行為和工作表現是否令人滿意 ,以及健康是
否良好等因素而定。
公務員的人手流動率 ,一 直 較私營機構的為
低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公務員的整體流失率是
4.3% ,為 9年來最低的比率。由於管理層人手的延
續性甚為重要 ,政 府設有一個完善的人手策劃制
度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定期與各部門首長和他們所
隸屬的決策局局長舉行會議 ,檢討高層人員的接任
安排 ,物色有潛質擔任高層管理職位的人員並加以
栽培,以確保高層職位有足夠的人手接任。
海外及本地公務員的聘用條款 和服務條件以往
不盡相同 。至於界定公務員的身份 屬 "海外"抑
或 "本地 ",是根據該員的慣常居地、一般背景、
社交聯繫 ,以及如獲聘用便須遷移居處或離鄉別井
的可能性 ,以作釐定 ,而 不是以種族或國籍為
準則 。政府多年來一直不斷拉近本地和海外服務
條件的距離,目前,兩者之間已經差距不大。
公務員用委員會在一九五零年成立以來 ,政
府便已實施公務員本地化政策 。根據這項政策,政
府 只會在沒有完全符合資格的合適本地人士可供聘
用 ,而又不能修改職位所需資格,以便任用本地申
請人的情況下 ,才會聘用海外人士。此外,政府只
會在沒有合適的本地人選接替時 ,才會與海外合約
人員續約。
長遠來說 ,政府希望採用劃一聘用條款及服務
條件招聘所有新入職的公務員 ,以取代現時本地和
海外公務員的不同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 。有關方面
現正就此擬備詳細建議。
政府 十 分重視與員工的不斷諮詢和溝通 。目
前 ,在中央層面共設有 4個公務員評議會,即高級
公務員評議會 、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紀律
部隊評議會和警察評議會;在部門層面,則設有 80
多個部門協商委員會 。 此外 ,政府又出版《公務
員通訊 》季刊,藉以增進與現職及退休公務員的聯
繫。
為表揚公務員的貢獻和盡心服務 ,政府設有多
種獎勵 ,包括嘉許書、嘉獎、勳銜和獎章等。服務
年資長的公務員可獲頒長期服務公費旅行獎勵 、長
期優良服務獎及退休紀念品。
現時有17%的公務員,為數約 28 000人,是隸
屬文書及秘書職系人員 。他們主要為政府部門提供
辦公室支援服務和直接參與服務市民工作 。目前,
兩類職系的職務仍然界限分明 ,但這並不是善用人
力資源的最佳方法 。政府已提出改革,取消這兩類
職 系間的職務界限並提高員工的文字處理和電腦應
用技巧 ,以期為各部門提供更全面的辦公室支援服
務 。長遠來說,政府期望這些措施能夠培育出一支
精簡和高效率的公務員隊伍。
政府尊重個人資料私隱權 ,並承諾會全面落實
和遵守於九六年底實施的《 個人資料 ( 私隱 )條
例》的各有關條文及保障資料原則 。各部門的資料
使 用者獲派發一本就政府內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
而制定的程序指引 , 提醒他們在收集、使用、處
理 、保存及傳送個人資料時 ,應關注資料當事人
的利益 。 我們並舉辦研討會 ,工作坊和研習班,
讓公務員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所賦予他們的
法定權利和義務,有更深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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