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體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組織上分為局和部門。各局共同
組成政府總部,而每個局則由一位負責決策的局長掌管。現
時有 15 個決策局,兩個是資源管理局,分別負責財政和公
務員事務。

  現時有  71個部門和機構。這些部門和機構的首長均須
向有關的局長負責,領導其轄下部門工作,以便有效推行已
獲通過的政策。但有些部門則屬例外,如審計署署長直接向
立法會述職  ,而廉政專員和申訴專員則直接向行政長官述
職。此舉旨在確保審計署、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的獨立
地位;至於律政司,則由律政司司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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