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的職責
財政司司長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其職責是制定本港政
府的財經政策,並定期出席行政會議和立法會的會議。財政
司司長是專責管理本港財經及金融政策的政府官員,故須監
察政府總部內庫務局、財經事務局、工商局、經濟局和工務
局,以及金融管理局的工作。此外,財政司司長也是外匯基
金諮詢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司長負責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每年向
立法機關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財政司司長每年發表財政
預算案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
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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