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
申訴專員公署是根據 《
申訴專員條例》運作的獨立機
構,設立公署的目的,在於為市民提供申訴途徑。市民如對
政府部門的行政決定、行為、建議或不作為有所不滿,均可
提出投訴,投訴會由一位非擔任公職的獨立人士進行調查並
作出報告。申訴專員公署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
責,在下述各方面擔當着重要的角色:洗雪個別人士因公營
部門行政失當而受到的冤屈;淡化官僚制度,以期能情理兼
顧;減少市民與政府之間的隔膜;擔當監察政府的角色,防
止出現濫用職權的情況;糾正個別錯誤事件;當公職人員受
到不公平指責時,說出事實的真相;改善公營部門的服務效
率和質素;以及保障公民權利。申訴專員有權對任何政府部
門作出調查,但由於警務處和廉政公署本身有獨立的組織負
責處理市民的投訴,所以有關該兩個部門的投訴不屬專員的
職權範圍。
專員有權主動展開調查,也可公佈市民有興趣知道的調
查報告。該署進行了多項直接調查,包括私人樓宇及新界豁
免管制屋宇的違例建築工程、紓緩公屋擠迫居住環境計劃、
外地家庭傭工的住宿問題 、公共及私人樓宇的緊急車輛通
道、水喉總管爆裂、因生活上的理由而申請轉換房屋、普通
科門診服務、政府電話查詢熱線服務、漁業發展貸款基金、
豪雨持續下降時學校的停課安排 、 發售特別郵票及集郵物
品,以及的士發牌制度。
《申訴專員條例》又授權專員對有關政府部門/機構不
遵守《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展開調查。政府在一九九五年
三月開始推行《 公開資料守則 》,並逐步擴大這套守則的
適用範圍。到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守則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涵
蓋所有政府部門/機構。申訴專員以獨立人士的身份,負責
對所有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事宜進行覆檢。
在一九九七年,該署接獲共 6 887 宗查詢及2 729宗投
訴。一九九六年的查詢數字為6 129宗,投訴個案則為2 870
宗。年內,最多人投訴的事項是處事出錯、給予錯誤意見/
作出錯誤決定、待遇有別或處事不公、延誤、濫用職權、職
員的態度欠佳、未有對投訴作出回應、管制欠缺成效、疏忽
職守或不作為、程序欠善、不依程序辦事及執法時未能一視
同仁。
最多人投訴的機構是房屋署、懲教署、地政總署、醫院
管理局、市政總署、法律援助署、香港郵政、入境事務處、
司法機構政務長轄下所有法院與審裁處的登記處及行政辦事
處,以及社會福利署。這些機構大多數與市民接觸頻密,較
易遭到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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