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制度
(a) 地方選區選舉
第一屆立法會地方選區選舉的 20 個議席會由普選產
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會分為5個地方選區,每個選區有 3 至
5 個議席。所採用的名單投票制,屬比例代表制的一種,並
會以最大餘額方法計算出選舉結果。在這個制度下,候選人
會以名單形式參選。每份候選人名單的候選人數目,最多可
達有關選區所設的議席數目。在外國無居留權和擁有中國公
民身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只要年滿 21 歲,在
過去 3年通常在本港居住,並且是選民總名冊的登記選民,
便可在任何一個地方選區參選。選民只限在所登記的選區內
投票。
(b) 功能界別選舉
每個功能界別代表一個具規模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重
要性的經濟、社會或專業團體,包括:(1) 市政局;(2) 區
域市政局;(3) 鄉議局;(4) 漁農界;(5)保險界;(6) 航
運交通界;(7) 教育界;(8) 法律界;(9)會計界 ;(10)醫
學界;(11) 衞生服務界;(12)工程界;(13) 建築、測量及
都市規劃界;(14) 勞工界;(15)社會福利界;(16) 地產及
建造界;(17)旅遊界;(18) 商界﹙第一﹚;(19) 商界﹙第
二﹚;(20)工業界﹙第一﹚;(21)工業界﹙第二﹚;(22)金
融界;(23)金融服務界;(24)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25)進出口界;(26) 紡織及製衣界;(27) 批發及零售界;
(28) 資訊科技界。其中勞工界功能界別選出 3名立法會議
員,而其餘 27個功能界別則各選出一名。
在功能界別的選舉中,候選人除了要符合關於年齡和居
港年期的一般規定外,也須是選民總名冊的登記選民,並且
是有關功能界別的登記選民或與有關功能界別有密切關係。
為了對外國國民所作的重大貢獻表示認同,以及讓他們在立
法會內擁有代表,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
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在指定
的 12 個功能界別中參選﹙即上文編號 5, 8,9,12,13,16,
17, 18,20,22,23,25的功能界別﹚。功能界別選舉將以簡單
多數票決定選舉結果,但其中 6個較小的功能界別﹙即上文
編號 1 至 6 的功能界別),則會採用按選擇次序淘汰的投
票制度。
關於代表專業團體的功能界別,它們的選民會由具備確
立已久和認可資格﹙包括法定資格﹚的專業人士組成,每名
選民可投一票。至於代表經濟或社會團體的功能界別,它們
的選民一般包括在有關界別內具代表性的主要組織的團體選
民 。每個團體選民會委任一名獲授權代表在選舉中代其投
票。
(c) 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會選出 10名第一屆立法會議員 。候選人資
格與地方選區選舉的候選人資格相同。選舉委員會的 800名
委員 ,由來自4個不同界別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組
成,這 4個界別分別是: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
會服務和宗教界,以及臨時立法會議員、香港地區全國人大
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以及區域性組織的代
表。每個界別會選出 2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
選舉委員會選出 10 名立法會議員時,會採用全票制。
按照這個制度,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須投 10 票,選舉結果
會按票數最多者當選的原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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