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及拆卸工程

  凡在晚上 7時至早上 7時及在公眾假期內進行的一般建
築工程,所發出的噪音皆受建築噪音許可證管制。許可證根
據嚴格的標準 , 限制可使用的設備,並禁止在樓宇林立地
區,進行高噪音的人手作業。至於撞擊式打樁工程,則禁止
在限制時間內施工;即使在日間進行,也須領有許可證。在
市區內使用高噪音的打樁機器,每天最多可開動 3小時;使
用噪音較低的打樁機器 , 則每天最多可開動 12 小時。年
內,環保署共發出 2 700張許可證,另外約有 370宗違例個
案 , 均由於未領有許可證而施工,或違反許可證條件而定
罪。在樓宇林立地區逐步取締高噪音撞擊式打樁機( 包括柴
油、蒸氣及氣動打樁機 )的法例 , 已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制
定,將於一九九八年初實施。

    為了逐步取締舊式的高噪音設備,進行建築活動時使用
的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及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嚴格的噪音標
準,才獲簽發 "環保" 噪音管制標籤。年內,環保署共發出
約 1 600張標籤 , 並對使用無標籤設備的人士提出 5宗檢
控。九成以上的標籤都是簽發予新近進口的低噪音設備。

    本港嚴格管制石棉的使用和處理 。 《空氣污染管制條
例》由一九九六年五月起禁止進口和售賣較具潛在危險的石
棉產品如鐵石棉及青石棉。該條例也管制可能產生石棉塵屑
的活動。自一九九七年六月起,任何人如欲拆卸石棉,必須
僱用經註冊的石棉顧問、承辦商、監管人及化驗所。在展開
拆卸石棉工程前,又須向環保署提交石棉調查報告及石棉消
減計劃書。環保署也進行定期視察,確保含石棉物料得到妥
善處理和處置。

    市區的發展工程繁多,挖出大量海底淤泥,在一九九七
年達 1 150萬立方米 。 這些淤泥不適宜用於填海及其他用
途,只可以在指定的海上廢料場傾倒。環保署根據《海上傾
倒物料條例》管制海上傾卸廢物活動,同時也依照《海上傾
卸物料倫敦公約》的國際規定進行監管。除非沒有其他在環
境上可行的處置方法,而把廢物傾入海中又無不良影響,否
則環保署並不容許把多餘的挖出物料及其他建築廢料傾倒入
海。

    非法傾物入海會嚴重影響海洋環境,環保署一直嚴格管
制這類活動。只有設置自動監測系統的船隻,才獲簽發海上
傾倒物料許可證。該設備可追查所有傾物入海行動。透過記
錄船隻的吃水深度和位置,當局便能夠以更符合經濟效益的
方法,追查非法傾物入海活動。此外,環保署督察經常在海
上巡邏,非法傾物入海的人士會遭檢控,屢犯者會被吊銷許
可證,或不獲發新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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