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畜廢物
禽畜業人士任意棄置廢物,曾經是新界區河流污染的主
要原因之一,某些河流的污染情況至今仍對市民的健康構成
威脅。在一九八七年以前,70 萬頭豬和 1 200 萬隻家禽共
產生84萬公噸廢物 ,相 當 於160萬名市民所產生的未經處
理污水的污染量。大部分廢物會流入本港的小溪和河流,最
終流入大海。自一九八八年起,《廢物處置條例》禁止在新
市鎮及易受污染的地區飼養禽畜。在容許飼養禽畜的地區,
所有禽畜飼養場均須裝設適當的廢物處理系統。至一九九七
年底,污染量已減少至81 000公噸左右。
希望繼續營業的飼養人,可獲撥款及貸款,以供購置污
染管制設施。自一九八七年實施該計劃以來,當局已發放約
5,500 萬元的基本設施撥款。飼養人如選擇停業,則可領取
津貼。目前已發放約8.65億元津貼。
年內,禽畜廢物管制計劃減少的污染量,相當於 19 萬
名市民所產生未經處理的污水。自管制計劃實施以來,禽畜
廢物污染量共下降逾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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