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

   《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的目的在於保障個人資料的
私隱。該條例已收納國際認許的保障資料原則,這些原則載
述有關收集、持有、處理和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包括個人
查閱和改正其本身資料的權利。

    該條例又規定行政長官須委任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掌管,以監察和監督條例的執行,並促使
市民予以遵從。首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劉嘉敏於一九九六年
獲委任,其執掌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初步設有 32 個職
位。

    一九九七年,私隱專員公署處理了約 9 356宗與《個人
資料 (私隱) 條例》有關的查詢和 227宗投訴。公署又進行
了多項工作,以促使市民遵從、認識並瞭解這條例,這些工
作包括審批關乎身份證號碼和其他個人身份標識符的實務守
則、製作有關條例各適用範疇的資料單張和其他指引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製作的指引資料所包括的題目有:個人資
料轉移出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和以電話作直接推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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