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守則

   當局贊同維持一個公開和負責任的政府,為此,政府必
須以合理方式公開資料。政府頒布了一套公開政府資料的行
政守則,首先於一九九五年三月以試驗計劃形式推行。到了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守則的適用範圍已逐步擴展至包括政府
各局和部門,達到政府所訂的目標。

    這套守則列明市民可獲得的政府資料種類。此外,也列
明獲豁免公開的資料種類,以確保政府所保存的敏感資料、
涉及個人私隱和商業方面的敏感資料,均獲得適當保密。

    如果政府部門 未能按照守則的規定 回應索取資料的要
求 , 市民可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市民期望政府提高透明
度,實施守則,是滿足市民期望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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