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選委員會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九九零年四月四日的決定,推
選委員會負責在當地以協商方式、或協商後提名選舉方式,
推舉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籌備委
員會其後將推選委員會的工作範圍擴大,由推選委員會選出
臨時立法會 60 位議員。

    推選委員會由 400 人組成,下列4個界別各有 100人:
工商 、金融界;專業界; 勞工、基層、宗教及其他界別人
士;原政界人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地區代表、中國人
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香港地區代表。一九九六年十一
月二日,籌備委員會委員從這 4 個界別的 5 789 位申請人
中,選出 400 位推選委員會委員,他們全部都是年滿18歲
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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