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工作

   規劃署負責根據規劃環境地政局及房屋局的政策指令,
執行有關城市規劃的工作。年內,該署的工作包括修訂《城
市規劃白紙條例草案》內的建議;檢討全港發展策略及都會
計劃;修訂新界西北及西南次區域發展策略;檢討香港規劃
標準與準則;物色房屋用地、評估房屋需求,並為房屋和其
他主要土地用途預測土地供應量;以及繼續進行與港口及機
場發展策略和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有關的工作。

    該署並負責規劃各區的未來發展,包括致力統籌市區重
建策略及計劃的制定工作、管制各區的發展、為主要用途/
發展選址 , 以及對指定鄉郊地區的違例發展,執行管制行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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