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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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財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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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帳 目 的 結 構

政 府 通 過 多 項 基 金 帳 目 來 管 理 財 政 。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帳 目 , 主 要 處 理 各 部 門 的 日 常 收 支 。 另 有 八 個 藉 立 法 會 決 議 而 成 立 的 基 金 , 以 作 特 定 用 途 , 如 支 付 基 本 工 程 開 支 或 政 府 貸 款 及 投 資 等 。 這 八 個 基 金 是 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 資 本 投 資 基 金 、 公 務 員 退 休 金 儲 備 基 金 、 賑 災 基 金 、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 土 地 基 金 、 貸 款 基 金 和 獎 券 基 金 。

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為 工 務 計 劃 、 徵 用 土 地 、 非 經 常 資 助 金 、 主 要 系 統 和 設 備 、 電 腦 化 計 劃 , 以 及 贖 回 土 地 交 換 權 利 提 供 資 金 。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地 價 收 益 和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帳 目 的 撥 款 。

資 本 投 資 基 金 用 以 支 付 政 府 的 資 本 投 資 , 例 如 向 機 場 管 理 局 、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和 地 鐵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資 , 以 及 向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和 市 區 重 建 局 作 出 的 資 本 投 資 。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帳 目 的 撥 款 , 以 及 投 資 所 得 的 股 息 。

公 務 員 退 休 金 儲 備 基 金 屬 儲 備 性 質 , 萬 一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帳 目 未 能 支 付 公 務 員 退 休 金 , 政 府 可 從 該 儲 備 基 金 撥 款 支 付 。 收 入 來 自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帳 目 的 撥 款 和 投 資 收 益 。

賑 災 基 金 用 以 支 付 所 需 的 撥 款 , 對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發 生 的 災 難 提 供 人 道 援 助 。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帳 目 的 撥 款 。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為 有 助 發 展 製 造 業 和 服 務 業 的 項 目 提 供 資 金 , 當 中 包 括 提 升 創 新 科 技 水 平 的 項 目 , 以 及 改 良 和 發 展 業 務 的 項 目 。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投 資 收 益 。

土 地 基 金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成 立 , 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土 地 基 金 前 受 託 人 所 持 的 投 資 項 目 正 式 撥 入 政 府 帳 目 內 。 收 入 來 自 投 資 收 益 。

貸 款 基 金 為 購 屋 貸 款 和 學 生 貸 款 等 計 劃 提 供 資 金 。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償 還 的 貸 款 及 貸 款 利 息 。

獎 券 基 金 以 補 助 及 貸 款 方 式 , 資 助 福 利 服 務 。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廣 受 歡 迎 的 六 合 彩 獎 券 的 部 分 收 益 。

公 共 財 政 的 管 理

政 府 管 理 公 共 財 政 的 原 則 載 於 《 基 本 法 》 內 , 即 財 政 預 算 以 量 入 為 出 為 原 則 , 力 求 收 支 平 衡 , 避 免 赤 字 , 並 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增 長 率 相 應 。 財 政 司 司 長 每 年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以 中 期 預 測 為 基 礎 , 以 確 保 充 分 顧 及 本 港 經 濟 的 較 長 遠 趨 勢 。

公 共 開 支

用 會 計 術 語 來 說 , 公 共 開 支 包 括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帳 目 和 法 定 基 金 支 付 的 政 府 開 支 ( 資 本 投 資 基 金 的 貸 款 及 投 資 除 外 ), 以 及 房 屋 委 員 會 和 各 個 政 府 營 運 基 金 的 開 支 。 政 府 給 予 私 營 或 半 私 營 機 構 的 津 貼 和 補 助 金 也 計 算 入 公 共 開 支 內 , 但 政 府 只 擁 有 權 益 股 的 機 構 ( 例 如 地 鐵 有 限 公 司 、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和 機 場 管 理 局 ) 的 開 支 則 不 包 括 在 內 。 同 樣 , 資 本 投 資 基 金 的 貸 款 和 注 資 , 由 於 並 不 反 映 政 府 實 際 耗 用 資 源 , 因 此 也 不 計 算 在 內 。

房 屋 委 員 會 在 財 政 上 享 有 自 主 權 , 行 政 工 作 由 房 屋 署 執 行 。 政 府 以 優 惠 條 件 撥 出 資 本 和 土 地 給 房 委 會 , 為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提 供 租 住 公 屋 。 鼓 勵 市 民 自 置 居 所 已 不 再 是 房 委 會 的 政 策 目 標 和 首 要 工 作 之 一 。 按 照 經 重 新 定 位 的 政 策 , 房 委 會 會 為 低 收 入 家 庭 提 供 租 住 公 屋 , 盡 量 把 干 預 市 場 的 程 度 減 至 最 低 , 並 且 維 持 一 個 公 平 和 穩 定 的 私 人 物 業 市 場 營 運 環 境 。 因 此 , 房 委 會 已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決 定 終 止 置 業 資 助 貸 款 計 劃 。

營 運 基 金 是 一 種 會 計 制 度 , 讓 部 門 以 商 業 或 半 商 業 運 作 方 式 提 供 服 務 。 有 別 於 由 政 府 撥 款 的 部 門 , 以 營 運 基 金 方 式 運 作 的 部 門 可 保 留 所 得 的 收 入 , 以 應 付 開 支 和 日 後 擴 展 所 需 。

財 務 狀 況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公 共 開 支 合 共 2,711 億 元 , 政 府 本 身 佔 2,432 億 元 。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 公 共 開 支 按 名 義 價 值 計 算 增 加 2.9%, 實 質 計 算 則 增 加 5.2%。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的 公 共 開 支 約 有 600 億 元 ( 即 22.1%) 屬 非 經 常 開 支 。 按 用 途 分 類 的 公 共 開 支 分 析 載 於 附 錄 6 表 6。 公 共 開 支 增 長 率 與 經 濟 增 長 率 的 比 較 載 於 表 7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政 府 總 收 入 達 2,073 億 元 , 綜 合 現 金 赤 字 有 401 億 元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及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年 度 ( 修 訂 預 算 ) 的 收 入 來 源 和 開 支 項 目 的 詳 情 載 於 表 8

政 府 綜 合 帳 目 在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錄 得 赤 字 401 億 元 。 在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終 結 時 , 累 積 結 餘 達 2,753 億 元 。 這 些 結 餘 是 政 府 的 財 政 儲 備 , 可 用 來 應 付 任 何 或 有 負 債 , 確 保 政 府 能 夠 應 付 收 支 方 面 的 短 期 波 動 。

收 入 來 源

香 港 的 稅 率 低 , 課 稅 制 度 簡 單 , 執 行 費 用 並 不 高 昂 。 另 一 方 面 , 政 府 致 力 打 擊 逃 稅 和 減 少 避 稅 機 會 。 政 府 的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為 利 得 稅 (24%) 及 薪 俸 稅 (13%)。 其 他 重 要 收 入 來 源 包 括 投 資 回 報 (7%)、 公 用 事 業 和 政 府 服 務 的 各 項 收 費 (6%)、 土 地 交 易 (3%)、 博 彩 稅 (6%)、 差 餉 (5%)、 印 花 稅 (5%) 及 應 課 稅 品 稅 (3%) 的 收 入 。 ( 各 項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載 於 附 錄 6 圖 2。 )

稅 務 局 徵 收 的 稅 款 約 佔 政 府 總 收 入 的 50%, 其 中 包 括 利 得 稅 、 薪 俸 稅 、 物 業 稅 、 印 花 稅 、 博 彩 稅 、 遺 產 稅 和 酒 店 房 租 稅 。 利 得 稅 、 薪 俸 稅 及 物 業 稅 ( 包 括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 根 據 《 稅 務 條 例 》 徵 收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共 佔 政 府 總 收 入 約 39%。 納 稅 人 會 按 三 種 不 同 入 息 來 源 接 受 評 稅 , 即 營 業 利 潤 、 薪 俸 和 物 業 收 入 。

只 有 在 本 港 經 營 的 行 業 、 專 業 或 業 務 所 得 的 純 利 , 才 須 繳 納 利 得 稅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 非 有 限 公 司 的 營 業 利 潤 按 15.5% 的 稅 率 繳 納 利 得 稅 , 而 有 限 公 司 則 繳 納 17.5% 的 利 得 稅 。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年 度 , 非 有 限 公 司 的 營 業 利 潤 的 稅 率 為 16%, 而 有 限 公 司 則 維 持 在 17.5%。

利 得 稅 款 首 先 按 上 一 課 稅 年 度 賺 取 的 利 潤 暫 繳 , 其 後 再 根 據 課 稅 年 度 實 賺 利 潤 予 以 調 整 。 一 般 來 說 , 賺 取 應 評 稅 利 潤 時 所 需 的 一 切 開 支 , 均 可 從 該 利 潤 中 扣 除 。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的 股 息 無 須 預 扣 稅 款 。 利 息 收 入 ( 財 務 機 構 的 利 息 收 入 除 外 ) 以 及 從 有 限 公 司 收 取 的 股 息 , 也 可 免 徵 利 得 稅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 政 府 徵 收 的 利 得 稅 總 額 約 為 488 億 元 , 佔 政 府 總 收 入 約 24%。

薪 俸 稅 根 據 在 香 港 獲 得 或 賺 取 的 薪 酬 徵 收 。 薪 俸 稅 的 課 稅 標 準 和 繳 稅 辦 法 ( 包 括 暫 繳 稅 款 ) 與 利 得 稅 的 相 若 。 薪 俸 稅 按 遞 增 稅 率 計 算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的 計 算 辦 法 是 先 扣 除 薪 俸 稅 免 稅 額 , 餘 下 首 個 、 第 二 和 第 三 個 32,500 元 分 別 以 2%、 7.5% 和 13% 的 稅 率 徵 收 稅 款 , 其 餘 入 息 則 徵 收 18.5% 的 稅 款 。 不 過 , 納 稅 人 所 繳 納 的 稅 款 均 不 會 超 過 標 準 稅 率 , 即 入 息 總 額 的 15.5%。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年 度 的 稅 率 分 別 為 2%、 8%、 14% 和 20%, 稅 階 是 三 萬 元 , 而 標 準 稅 率 是 16%。 夫 婦 的 入 息 是 分 開 申 報 及 評 稅 的 。 不 過 , 若 夫 婦 任 何 一 方 的 免 稅 額 高 於 本 身 的 收 入 , 或 分 開 評 稅 會 使 夫 婦 共 須 繳 納 的 薪 俸 稅 額 增 加 , 則 他 們 可 選 擇 合 併 評 稅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 薪 俸 稅 稅 收 約 為 280 億 元 , 佔 政 府 總 收 入 約 13%。 根 據 香 港 的 稅 務 法 例 , 薪 俸 稅 納 稅 人 享 有 可 觀 的 免 稅 額 , 因 此 本 港 的 工 作 人 口 中 只 有 37% 須 繳 交 薪 俸 稅 。

物 業 稅 是 向 本 港 土 地 和 樓 宇 業 主 徵 收 的 稅 項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 物 業 稅 稅 額 按 實 際 所 收 租 金 扣 除 20% 作 維 修 保 養 開 支 , 再 以 標 準 稅 率 15.5% 計 算 。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年 度 的 標 準 稅 率 是 16%。 物 業 稅 也 採 用 類 似 利 得 稅 及 薪 俸 稅 所 用 的 暫 繳 稅 制 度 徵 收 。 在 本 港 營 業 的 有 限 公 司 名 下 物 業 均 獲 豁 免 物 業 稅 , 但 來 自 物 業 業 權 的 利 潤 則 須 繳 納 利 得 稅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 物 業 稅 的 收 入 約 為 10 億 元 , 佔 政 府 總 收 入 約 0.5%。

《 印 花 稅 條 例 》 規 定 , 凡 與 不 動 產 轉 讓 、 租 約 和 股 票 過 戶 有 關 的 各 類 文 件 , 均 須 繳 納 定 額 或 從 價 印 花 稅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的 印 花 稅 收 入 約 112 億 元 , 佔 政 府 總 收 入 約 5%。

香 港 只 有 香 港 賽 馬 會 舉 辦 的 賽 馬 、 六 合 彩 及 香 港 賽 馬 會 的 足 球 博 彩 活 動 , 才 是 合 法 的 賭 博 活 動 。 賽 馬 博 彩 稅 率 按 投 注 的 類 別 而 定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 普 通 彩 池 及 特 別 彩 池 的 稅 率 分 別 為 投 注 額 的 12% 及 20% ( 特 別 彩 池 的 稅 率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由 19% 提 高 至 20%)。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的 足 球 博 彩 則 按 毛 利 徵 收 50% 的 博 彩 稅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 這 方 面 的 稅 收 總 額 約 達 116 億 元 , 佔 政 府 總 收 入 約 6%。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 遺 產 稅 稅 率 由 5% 至 最 高 15%, 適 用 於 價 值 在 750 萬 元 以 上 的 遺 產 。 酒 店 和 賓 館 必 須 繳 納 酒 店 房 租 稅 , 稅 率 是 租 客 所 付 租 金 的 3%。

根 據 《 應 課 稅 品 條 例 》 , 目 前 只 有 四 類 貨 品 為 應 課 稅 品 , 分 別 是 碳 氫 油 類 、 含 酒 精 飲 品 、 其 他 酒 精 產 品 ( 即 甲 醇 和 乙 醇 ) 和 煙 草 產 品 , 包 括 本 地 製 造 及 進 口 的 產 品 。 這 些 稅 項 由 香 港 海 關 負 責 徵 收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 海 關 徵 收 的 稅 款 共 達 64 億 元 , 佔 政 府 總 收 入 約 3%。

差 餉 是 根 據 物 業 的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按 指 定 百 分 率 計 算 , 由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徵 收 。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年 度 的 差 餉 徵 收 率 為 5%。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是 物 業 在 某 一 指 定 日 期 估 計 可 取 得 的 全 年 市 值 租 金 。 目 前 ,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每 年 重 估 全 港 物 業 的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 使 估 值 更 能 反 映 最 新 的 租 金 水 平 。 現 行 的 差 餉 估 價 冊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 冊 內 所 載 的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反 映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一 日 的 租 金 水 平 。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差 餉 估 價 冊 載 有 約 2 134 000 個 估 價 項 目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的 差 餉 收 入 為 111.67 億 元 , 佔 政 府 總 收 入 約 5%。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也 負 責 徵 收 地 租 。 在 一 九 八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或 之 後 批 出 的 土 地 契 約 , 以 及 原 沒 有 續 期 權 利 而 獲 得 續 期 的 土 地 契 約 , 均 須 由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向 政 府 繳 納 地 租 。 後 者 包 括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續 期 的 新 界 及 九 龍 界 限 街 以 北 地 區 的 所 有 土 地 契 約 。 地 租 按 有 關 土 地 的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3% 徵 收 , 並 隨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的 變 動 而 調 整 。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地 租 登 記 冊 載 有 約 158 萬 個 估 價 項 目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的 地 租 收 入 總 額 為 41 億 元 。

政 府 也 從 其 他 來 源 取 得 不 少 收 入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 政 府 部 門 就 公 共 服 務 所 收 取 的 各 項 費 用 , 為 政 府 帶 來 約 105 億 元 的 收 益 , 約 佔 政 府 總 收 入 的 5%。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 公 共 服 務 的 收 費 一 般 應 足 以 收 回 提 供 服 務 的 全 部 成 本 。 不 過 , 某 些 必 需 的 服 務 由 政 府 資 助 或 免 費 提 供 。 政 府 經 營 的 公 用 事 業 , 也 為 政 府 帶 來 約 29 億 元 的 收 入 , 佔 政 府 總 收 入 約 1%。 以 收 入 款 額 計 算 , 最 重 要 的 公 用 事 業 是 食 水 供 應 。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以 來 , 為 減 輕 市 民 在 經 濟 逆 轉 時 的 負 擔 , 政 府 凍 結 了 大 部 分 政 府 收 費 。 隨 着 整 體 經 濟 表 現 續 漸 改 善 , 財 政 司 司 長 於 《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財 政 年 度 政 府 財 政 預 算 案 》 中 表 示 , 政 府 會 恢 復 調 整 政 府 服 務 的 收 費 水 平 , 首 先 處 理 的 是 不 會 直 接 影 響 民 生 或 一 般 營 商 活 動 的 收 費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 政 府 從 財 政 儲 備 所 賺 取 的 投 資 和 利 息 收 入 有 259 億 元 , 佔 總 收 入 約 12.5%。

此 外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的 土 地 交 易 收 入 約 為 54 億 元 , 佔 政 府 總 收 入 約 2.6%。 土 地 交 易 的 收 入 全 部 撥 入 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 用 以 進 行 工 務 計 劃 。

有 需 要 擴 闊 稅 基

政 府 明 白 香 港 的 稅 基 十 分 狹 窄 , 有 需 要 擴 闊 稅 基 , 令 公 共 財 政 更 為 穩 健 。

香 港 的 工 作 人 口 約 有 320 萬 , 但 納 稅 人 的 數 目 只 有 120 萬 。 繳 納 最 多 薪 俸 稅 的 十 萬 名 納 稅 人 , 其 稅 款 約 佔 薪 俸 稅 收 入 的 57%。 利 得 稅 收 入 有 60% 來 自 繳 稅 最 多 的 500 家 公 司 , 而 這 500 家 公 司 僅 佔 賺 取 利 潤 的 公 司 總 數 約 1%。 此 外 , 與 海 外 已 發 展 經 濟 體 系 相 比 , 香 港 較 為 倚 賴 利 得 稅 和 與 房 地 產 有 關 的 稅 項 或 非 稅 項 收 入 。 由 於 這 些 收 入 易 受 經 濟 周 期 影 響 , 政 府 必 須 擴 闊 稅 基 , 以 確 保 有 穩 定 的 收 入 來 源 應 付 公 共 開 支 。

引 入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是 擴 闊 稅 基 的 一 個 可 行 方 法 。 政 府 已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成 立 內 部 委 員 會 , 研 究 開 徵 這 稅 項 的 可 行 性 。 委 員 會 已 向 財 政 司 司 長 提 交 有 關 如 何 在 香 港 開 徵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的 報 告 。 根 據 外 國 的 經 驗 ,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對 經 濟 的 影 響 一 般 都 頗 為 有 限 , 而 且 為 時 短 暫 。 長 遠 來 說 , 這 稅 項 反 而 可 提 高 經 濟 競 爭 力 和 穩 定 政 府 的 財 政 。 政 府 打 算 與 社 會 各 界 就 這 課 題 進 行 理 性 和 有 建 設 性 的 討 論 , 然 後 才 決 定 是 否 開 徵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

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為 政 府 部 門 採 購 貨 品 和 服 務 的 工 作 , 由 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統 籌 辦 理 。 為 確 保 用 戶 能 以 合 理 價 錢 購 買 所 需 物 品 , 該 署 通 常 採 用 招 標 競 投 方 式 , 在 考 慮 整 體 成 本 和 貨 源 的 可 靠 程 度 後 , 才 選 取 所 需 貨 品 和 服 務 , 並 對 各 地 產 品 供 應 商 一 視 同 仁 。 此 外 , 該 署 也 根 據 市 場 情 況 , 為 各 類 採 購 物 品 ( 尤 其 是 貴 重 和 貨 源 稀 少 的 物 品 ) 制 定 具 體 的 採 購 策 略 , 着 重 以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和 穩 妥 的 方 式 採 購 合 適 的 物 品 , 協 助 用 戶 取 得 最 高 的 採 購 效 益 。

“ 中 國 香 港 ” 是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政 府 採 購 協 定 》 的 締 約 成 員 。 政 府 物 料 的 採 購 以 公 開 透 明 、 公 平 公 正 和 一 視 同 仁 為 原 則 。 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通 常 採 用 公 開 招 標 方 式 採 購 一 般 通 用 物 品 。 假 如 採 購 的 貨 品 必 須 配 合 現 有 的 器 材 , 或 涉 及 專 利 ∕ 擁 有 權 , 又 或 因 突 發 事 故 而 急 需 使 用 , 而 公 開 招 標 競 投 又 不 是 最 有 效 的 採 購 方 法 , 該 署 便 會 採 用 局 限 性 或 單 一 的 招 標 方 式 。 如 採 購 複 雜 或 貨 源 稀 少 的 物 品 , 供 應 商 或 須 先 接 受 資 格 預 審 , 確 保 他 們 在 財 政 和 技 術 方 面 均 信 譽 良 好 、 服 務 可 靠 , 方 可 參 加 投 標 。 該 署 備 有 定 時 更 新 的 供 應 商 名 單 , 載 列 本 地 和 海 外 各 類 商 品 及 服 務 供 應 商 的 資 料 , 以 方 便 開 拓 貨 源 和 進 行 市 場 調 查 。

公 開 招 標 和 資 格 預 審 招 標 的 公 告 , 刊 登 於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憲 報 》 和 本 地 報 章 。 此 外 , 該 署 會 發 信 通 知 供 應 商 名 單 上 的 已 登 記 供 應 商 參 加 競 投 。 至 於 受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政 府 採 購 協 定 》 規 管 的 採 購 項 目 , 該 署 會 知 會 各 國 的 駐 港 領 事 館 和 商 務 專 員 公 署 。 為 方 便 外 地 供 應 商 取 得 招 標 資 料 , 該 署 把 招 標 公 告 和 有 關 資 料 上 載 至 互 聯 網 。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設 立 的 電 子 投 標 系 統 , 讓 用 戶 以 電 子 方 式 下 載 招 標 文 件 和 遞 交 投 標 報 價 書 。 該 系 統 運 作 順 利 , 用 戶 人 數 持 續 增 長 。

二 零 零 四 年 , 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批 出 的 合 約 總 值 48.1 億 元 , 貨 源 遍 及 34 個 地 區 。 主 要 的 採 購 物 品 包 括 藥 物 、 電 腦 設 備 及 軟 件 、 燃 油 及 碳 氫 潤 滑 劑 、 運 輸 服 務 、 特 別 用 途 車 輛 及 備 件 , 以 及 食 品 及 飲 品 。

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大 批 採 購 必 需 品 和 應 急 用 品 , 然 後 儲 存 於 柴 灣 政 府 物 料 營 運 中 心 , 供 用 戶 部 門 訂 購 。 該 署 逐 步 以 編 配 定 期 合 約 的 形 式 供 應 通 用 物 品 , 由 承 辦 商 按 需 要 把 貨 品 直 接 送 交 用 戶 部 門 , 以 免 出 現 囤 積 存 貨 和 理 貨 人 手 重 疊 的 情 況 。 這 項 改 變 進 行 順 利 , 預 期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中 全 部 完 成 。 基 於 這 項 改 變 , 該 署 購 入 和 分 發 給 用 戶 的 常 備 庫 存 物 料 總 值 , 分 別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2.23 億 元 和 2.36 億 元 , 減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6,500 萬 元 和 8,200 萬 元 。 由 於 存 貨 量 減 少 , 該 署 已 採 取 下 列 措 施 , 以 減 低 營 運 費 用 , 改 善 工 作 效 率 和 確 保 成 本 效 益 得 以 維 持 :

(一) 採 用 三 個 獨 立 的 小 型 電 腦 程 式 處 理 日 常 運 作 , 以 取 代 現 有 的 中 型 電 腦 系 統 ; 以 及
(二) 將 政 府 物 料 營 運 中 心 剩 餘 的 庫 存 空 間 提 供 給 各 部 門 在 有 需 要 時 使 用 。 二 零 零 四 年 , 普 通 倉 庫 和 高 排 倉 庫 分 別 提 供 了 5 242.33 平 方 米 和 1 878.24 立 方 米 的 庫 存 空 間 給 衞 生 署 、 香 港 警 務 處 、 郵 政 署 、 香 港 海 關 和 政 府 產 業 署 共 五 個 政 府 部 門 使 用 。

此 外 , 該 署 還 調 派 物 料 供 應 職 系 人 員 到 其 他 部 門 , 確 保 採 購 和 儲 存 物 料 及 器 材 的 方 法 專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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