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庭 及 兒 童 福 利
家 庭 及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的 整 體 目 標,是 通 過 協 助 個 人 和 家
庭 找 出 問 題 所 在,解 決 問 題 或 防 患 未 然,並 為 未 能 自 行 應 付 需 要 的 家 庭 提 供 協
助,以 維 繫 和 加 強 家 庭 凝 聚 力。為 此,社 署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合 力 提 供 各 類 家 庭 及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家 庭 服 務
社 署 採 取 三 管 齊 下 的 方 式,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務 支 援 家 庭。
第 一 層 架 構 是 預 防 問 題 和 危 機,預 防 方 法 包 括 舉 辦 宣 傳、教
育 和 自 強 活 動,並 及 早 識 別 問 題 家 庭。為 延 續 “ 凝 聚 家 庭、齊 抗 暴 力 ” 宣 傳 運 動,社
署 繼 續 推 行 各 類 型 的 宣 傳 活 動。此 外,家 庭 支 援 及 資 源 中 心 提 供 無 須 預 約 的 服
務 和 互 助 支 援,並 及 早 識 別 和 轉 介 需 要 福 利 服 務 的 個 案。社 署 會 在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年 度 匯 集 這 些 中 心 及 其 他 單 位 的 資 源,成 立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社 署 亦 設
有 電 話 熱 線,提 供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資 料。負 責 家 庭 求 助 熱 線 的 社 會 工 作 者,亦 為 面
對 危 機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提 供 即 時 的 電 話 輔 導。
第 二 層 架 構 包 括 一 系 列 由 發 展 至 深 入 輔 導 的 支 援 服 務。這
些 服 務 由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和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提 供,年 內 處 理 的 個 案 達 83 205
宗。此 外,社 署 設 有 兩 所 綜 合 服 務 中 心,為 東 涌 的 特 定 範 圍 及 離 島 的 部 分 地 區 提
供 服 務。
第 三 層 架 構 是 提 供 專 門 服 務 和 執 行 危 機 介 入 工 作,服 務
單 位 包 括 五 個 保 護 家 庭 及 兒 童 服 務 課、一 所 家 庭 危 機 支 援 中 心 和 一 所 自 殺 危
機 處 理 中 心。此 外,還 有 四 所 為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 包 括 受 虐 待 配 偶 和 他 們 的 子 女
) 而 設 的 庇 護 中 心,共 設 有 162 個 短 期 住 宿 名 額,提 供 24 小 時 入 住 服 務。社 署 亦
正 推 行 兩 項 防 止 和 處 理 虐 待 長 者 個 案 的 試 驗 計 劃。
露 宿 者 服 務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的 三 支 露 宿 者 綜 合 服 務 隊 和 其 他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的 市 區 單 身 人 士 宿 舍,為 露 宿 者 提 供 一 系 列 綜 合 服 務,包 括 外 展、輔
導、小 組 活 動、個 人 護 理、職 業 輔 導 和 訓 練、緊 急 經 濟 援 助、緊 急 收 容 / 住 宿 服 務 和
轉 介 服 務 等,致 力 解 決 街 頭 露 宿 問 題。此 外,家 庭 服 務 中 心 /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亦 為 露 宿 者 提 供 外 展、輔 導、經 濟 及 住 宿 援 助、轉 介 康 復 服 務 及 其 他 支 援 服 務。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社 署 提 供 多 項 兒 童 福 利 服 務。領 養 服 務 為 遭 遺 棄 或 父 母
未 能 撫 養 的 兒 童 尋 找 永 久 家 庭,兒 童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則 為 因 家 庭、行 為 或 情 緒 有
問 題 而 需 要 照 顧 或 保 護 的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提 供 服 務。年 底 時,社 署 提 供 共 765 個
寄 養 服 務 名 額、944 個 兒 童 之 家 名 額,以 及 1 331 個 兒 童 院、男 童 院、女 童 院、男
童 宿 舍 和 女 童 宿 舍 名 額。
幼 兒 中 心 為 六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提 供 日 間 照 顧 服 務。年 底 時,全
港 共 有 270 所 資 助 幼 兒 中 心,提 供 共 28 660 個 日 間 幼 兒 園 名 額、960 個
育 嬰 院 名 額、711 個 暫 託 幼 兒 服 務 名 額 和 超 過 1 500 個 延 長 時 間 服 務 名
額。所 有 幼 兒 中 心 均 須 根 據 《 幼 兒 服 務 條 例 》 和 《 幼 兒 服 務 規 例 》 註 冊。通 過
社 會 需 要 及 經 濟 狀 況 審 查 的 低 收 入 家 庭,可 獲 資 助 以 繳 交 幼 兒 中 心 的 費 用。
跨 局 / 部 門 的 工 作 小 組 已 展 開 工 作,就 協 調 幼 兒 中 心 和
幼 稚 園 目 前 提 供 的 學 前 服 務 制 定 實 施 細 則。幼 兒 中 心 和 幼 稚 園 服 務 的 幼 童,年
齡 相 若。為 重 新 界 定 兩 者 的 服 務 範 疇,並 劃 一 現 時 對 兩 類 服 務 的 不 同 要 求,當 局
將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 2005 年 幼 兒 服 務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政 府 已 立 法 修 訂 《 領 養 條 例 》,以 期 使 本 地 領 養 安 排 更
趨 完 善,並 使 《 海 牙 保 護 兒 童 及 跨 國 領 養 合 作 公 約 》 得 以 在 香 港 實 施。《 領 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九 日 獲 立 法 會 通 過,而 《 領 養 ( 修 訂
) 條 例 》 亦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刊 登 憲 報。政 府 現 正 立 法 修 訂 有 關
附 屬 法 例。
此 外,政 府 已 委 託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機 構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一 日 起 推 行 法 律 代 表 服 務 計 劃,協 助 涉 及 照 顧 或 保 護 事 宜 司 法 程 序 而 根 據 《
保 護 兒 童 及 少 年 條 例 》 被 剝 奪 自 由 並 羈 留 在 憲 報 公 布 的 收 容 所 的 兒 童 和 少
年。當 局 計 劃 加 強 這 項 計 劃,把 服 務 範 圍 擴 大 至 包 括 被 剝 奪 自 由 並 羈 留 在 憲 報
公 布 的 收 容 所 以 外 的 地 方 的 兒 童 和 少 年。
社 會 保 障
香 港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以 綜 援 計 劃 和 公 共 福 利 金 計 劃 為
主,輔 以 三 個 意 外 賠 償 計 劃,分 別 是 暴 力 及 執 法 傷 亡 賠 償 計 劃、交 通 意 外 傷 亡 援
助 計 劃 和 緊 急 救 濟 計 劃。執 行 有 關 計 劃 的 工 作,由 設 於 全 港 各 區 的 37 個 社 會 保
障 辦 事 處 負 責。
綜 援 計 劃
綜 援 計 劃 為 經 濟 有 困 難 的 人 士 提 供 現 金 援 助,以 協 助 他
們 應 付 基 本 的 生 活 需 要。申 請 人 無 須 供 款,但 須 通 過 經 濟 狀 況 審 查,而 且 必 須 符
合 居 港 年 期 的 規 定。年 底 時,綜 援 個 案 共 有 295 694 宗,受 助 人 數 為 542 017
人;而 二 零 零 三 年 則 有 綜 援 個 案 290 206 宗,受 助 人 數 為 522 456
人。年 內,綜 援 金 總 開 支 為 176.7 億 元,較 去 年 增 加 2%。
已 連 續 領 取 綜 援 金 達 三 年 的 長 者,如 選 擇 到 廣 東 省 養 老,可
根 據 “ 綜 援 長 者 自 願 回 廣 東 省 養 老 計 劃 ” 提 出 申 請,以 繼 續 領 取 綜 援 金。
公 共 福 利 金 計 劃
公 共 福 利 金 計 劃 為 嚴 重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者 提 供 現 金 津 貼,以
應 付 他 們 的 特 別 需 要,申 請 人 無 須 供 款。計 劃 包 括 普 通 傷 殘 津 貼、高 額 傷 殘 津 貼、普
通 高 齡 津 貼 和 高 額 高 齡 津 貼。年 底 時,共 有 566 446 人 領 取 公 共 福 利 金,二
零 零 三 年 則 有 563 880 人。年 內,公 共 福 利 金 總 開 支 為 52.4 億 元,較 去 年
減 少 0.6%。
經 修 訂 的 社 會 保 障 福 利 居 港 規 定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起,申 領 綜 援 或 公 共 福 利 金 的 人
士,必 須 已 成 為 香 港 居 民 最 少 七 年,並 且 在 緊 接 申 請 日 期 前 連 續 居 港 最 少 一 年。實
施 居 港 七 年 規 定 的 目 的,是 要 確 保 公 共 資 源 得 到 合 理 分 配。這 項 規 定 不 適 用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前 已 成 為 香 港 居 民 的 人 士,而 18 歲 以 下 申 領 綜 援 或 公 共
福 利 金 計 劃 下 的 傷 殘 津 貼 的 香 港 居 民,可 獲 豁 免 須 先 在 港 居 住 的 規 定。
意 外 賠 償 計 劃
暴 力 及 執 法 傷 亡 賠 償 計 劃 為 因 暴 力 罪 行,或 因 執 法 人 員
使 用 武 器 執 行 職 務 而 無 辜 受 傷 的 人 士 或 死 者 遺 屬,提 供 特 惠 補 助 金,而 受 助 人
無 須 接 受 經 濟 狀 況 調 查。年 內,這 項 計 劃 共 就 630 宗 個 案 發 放 1,167 萬 元 補 助
金,二 零 零 三 年 的 金 額 則 為 968 萬 元。交 通 意 外 傷 亡 援 助 計 劃 為 交 通 意 外 受 傷
人 士 或 死 者 遺 屬 迅 速 提 供 經 濟 援 助,而 無 須 調 查 受 助 人 的 經 濟 狀 況 和 考 慮 交
通 意 外 是 因 誰 的 過 失 而 造 成。年 內,計 劃 共 就 6 190 宗 個 案 發 放 1.5738
億 元 援 助 金,二 零 零 三 年 的 援 助 金 額 則 為 1.547 億 元。
緊 急 救 濟
遇 有 天 災 或 其 他 災 禍,社 署 會 為 災 民 提 供 膳 食 ( 或 提 供
現 金 援 助 以 購 買 膳 食 ) 和 其 他 必 需 的 救 濟 物 品,並 會 從 緊 急 救 援 基 金 撥 出 補
助 金 發 放 予 符 合 資 格 的 災 民 ( 或 死 者 遺 屬 )。年 內,社 署 曾 在 九 宗 事 件 中,為 60
名 災 民 提 供 緊 急 救 濟。
社 會 保 障 上 訴 委 員 會
社 會 保 障 上 訴 委 員 會 審 理 與 綜 援、公 共 福 利 金 及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援 助 有 關 的 上 訴 個 案。年 內,委 員 會 共 為 204 宗 上 訴 個 案 進 行 聆 訊。
安 老 服 務
安 老 服 務 的 基 本 原 則 是 要 達 致 “ 老 有 所 養、老 有 所 屬、老
有 所 為 ”。政 府 的 目 標 是 提 供 服 務,促 進 60 歲 及 以 上 長 者 的 身 心 健 康,使 他 們 繼
續 成 為 社 會 裏 積 極 的 一 分 子;同 時,又 因 應 需 要 提 供 住 宿 照 顧 服 務,以 滿 足 長 者
在 生 活 上 的 不 同 需 要。社 署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起 舉 辦 “ 老 有 所 為 活 動 計 劃 ”,資 助
社 區 團 體 策 劃 和 推 行 活 動,提 倡 “ 老 有 所 為 ” 的 理 念 和 加 強 對 長 者 的 社 區 照
顧。年 內,社 署 資 助 了 291 項 活 動,核 准 撥 款 270 萬 元。這 些 活 動 均 配 合 政 府 持 續
推 行 的 “ 積 極 健 康 樂 頤 年 ” 措 施。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為 需 要 照 顧 的 長 者 提 供 援 助,使 他 們 可 以
繼 續 在 家 居 住,並 為 護 老 者 提 供 支 援。年 底 時,全 港 共 有 260 所 長 者 中 心 ( 包 括
長 者 地 區 中 心、長 者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 單 位、長 者 活 動 中 心 和 長 者 鄰 舍 中 心 )、110
支 長 者 服 務 隊 ( 包 括 地 區 為 本 的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隊、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隊、長 者 支 援 服 務 隊 和 家 務 助 理 隊 ),以 及 一 所 長 者 度 假 中 心。自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起,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 體 弱 個 案 ) 的 服 務 範 圍 已 擴 展 至 嚴 重 肢 體 傷
殘 人 士,為 這 些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提 供 個 人 照 顧、護 理 照 顧 及 康 復 運 動 等 全 面 照 顧
服 務,以 協 助 他 們 在 社 區 中 生 活。
年 底 時,根 據 長 者 卡 計 劃 發 出 的 長 者 卡 共 有 958 191
張,參 與 長 者 卡 計 劃 為 長 者 提 供 優 惠、折 扣 和 優 先 服 務 的 公 司、機 構 和 政 府 部 門
有 8 263 個 ( 共 14 819 個 分 支 單 位 ),醫 療 單 位 則 有 1 854
個 ( 共 2 074 個 分 支 部 門 )。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專 為 那 些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需 要 照 顧 但 因 不
同 理 由 未 能 在 家 中 居 住 的 長 者 提 供 服 務。年 底 時,全 港 共 有 26 987 個 資
助 宿 位,當 中 包 括 7 398 個 長 者 宿 舍 宿 位 及 安 老 院 宿 位、11 587 個
護 理 安 老 院 宿 位、1 765 個 護 養 院 宿 位,以 及 6 237 個 從 私 營 安 老
院 購 買 的 宿 位。
為 了 應 付 持 續 增 長 的 護 理 需 要,社 署 將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起
逐 步 把 現 存 的 長 者 宿 舍 宿 位 及 安 老 院 宿 位 改 為 長 期 護 理 宿 位,為 體 弱 長 者 提
供 達 至 護 養 程 度 的 持 續 照 顧。
《 安 老 院 條 例 》 規 管 所 有 安 老 院 舍。全 港 安 老 院 舍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已 達 到 發 牌 所 需 的 標 準,社 署 亦 已 實 施 一 系 列 服 務 改 善 措 施,務 求 進
一 步 提 升 安 老 院 舍 ( 尤 其 是 私 營 安 老 院 舍 ) 的 服 務 質 素。這 些 措 施 包 括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起 加 強 安 老 院 舍 的 感 染 控 制 措 施、向 公 眾 發 放 有 關 安 老 院 舍 的
資 料,以 及 加 強 檢 控 違 規 的 安 老 院 舍。另 一 方 面,社 署 亦 正 檢 討 和 修 訂 《 安 老 院
實 務 守 則 》,以 加 強 安 老 院 舍 的 護 理 措 施 和 提 高 院 舍 的 服 務 質 素,確 保 住 院 長
者 得 到 妥 善 照 顧。
康 復 服 務
政 府 部 門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多 種 康 復 服 務 以 切 合 殘 疾
人 士 的 需 要,目 的 是 協 助 殘 疾 人 士 融 入 社 會,盡 展 所 能。康 復 專 員 會 根 據 康 復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意 見,統 籌 這 些 康 復 服 務。
殘 疾 兒 童 服 務
年 底 時,非 政 府 機 構 已 為 學 前 殘 疾 兒 童 提 供 1 776
個 幼 兒 中 心 兼 收 弱 能 兒 童 計 劃 名 額、1 344 個 特 殊 幼 兒 中 心 名 額 ( 包 括
102 個 住 宿 名 額 ),以 及 1 924 個 早 期 教 育 及 訓 練 中 心 名 額。各 所 特 殊 幼
兒 中 心 已 加 強 自 閉 症 兒 童 的 訓 練 課 程,由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提 供 輔 導。此 外,目 前 有
66 個 兒 童 之 家 名 額,為 需 要 住 宿 照 顧 的 學 齡 弱 智 兒 童 提 供 服 務。
殘 疾 成 人 服 務
社 會 福 利 署 轄 下 的 康 復 服 務 市 場 顧 問 辦 事 處 負 責 促 進
庇 護 工 場 和 輔 助 就 業 服 務 的 市 場 推 廣 及 業 務 發 展。為 鼓 勵 殘 疾 人 士 融 入 社 會,社
署 在 年 內 提 供 了 1 655 個 輔 助 就 業 服 務 名 額,為 那 些 獲 所 需 輔 導 和 支 援
後 可 在 公 開 市 場 就 業 的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援 助。對 於 仍 未 準 備 好 在 公 開 市 場 求 職
的 殘 疾 人 士,社 署 已 設 有 5 154 個 庇 護 工 場 名 額,協 助 他 們 學 習 工 作 技 能。此 外,綜
合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有 453 個 名 額,提 供 一 系 列 職 業 訓 練 及 康 復 服 務,而 綜 合 職 業
康 復 服 務 中 心 亦 提 供 約 2 889 個 名 額,為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綜 合 職
業 康 復 服 務。社 署 又 為 弱 智 人 士 提 供 3 981 個 展 能 中 心 名 額,並 為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提 供 230 個 訓 練 及 活 動 中 心 名 額,以 便 協 助 他 們 變 得 更 為 獨 立。本 港 有
五 所 為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而 設 的 交 誼 中 心 和 17 所 服 務 其 他 殘 疾 人 士 的 社 交 及 康
樂 中 心,提 供 各 式 各 樣 的 康 樂 活 動,鼓 勵 他 們 積 極 融 入 社 會。
住 宿 服 務 方 面,社 署 設 有 5 912 個 宿 舍 及 院 舍 名 額
和 279 個 輔 助 宿 舍 名 額,為 無 法 獨 立 生 活 或 家 人 未 能 提 供 足 夠 照 顧 的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住 宿 服 務。至 於 無 法 妥 善 照 顧 自 己 或 需 要 高 度 照 顧 護 理 的 失 明 長 者,社
署 為 他 們 提 供 了 899 個 盲 人 安 老 院 及 護 理 安 老 院 名 額。此 外,社 署 亦 設 有 1 005
個 長 期 護 理 院 名 額 和 1 349 個 中 途 宿 舍 名 額,以 照 顧 長 期 精 神 病 患 者 和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專 業 輔 助 和 支 援 服 務
提 供 康 復 服 務 的 日 間 中 心 和 宿 舍 均 有 臨 牀 心 理 學 家、職
業 治 療 師 和 物 理 治 療 師,為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專 業 輔 助 服 務。社 署 亦 為 於 學 前 康 復
中 心 接 受 服 務 的 殘 疾 兒 童 提 供 語 言 治 療。此 外,其 他 支 援 服 務 包 括 為 弱 智 人 士
及 嚴 重 肢 體 傷 殘 人 士 提 供 的 家 居 訓 練 及 支 援 服 務、社 區 精 神 健 康 連 網、精 神 病
康 復 者 善 後 輔 導 服 務,以 及 為 器 官 殘 障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而 設 的 社 區 復 康 網
絡 服 務。另 外,社 署 亦 為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短 暫 住 宿 服 務,又 為 學 前 殘 疾 兒 童 提 供 暫
託 幼 兒 服 務,並 設 立 六 個 家 長 資 源 中 心,以 照 顧 殘 疾 人 士 家 人 的 特 別 需 要。
醫 務 社 會 服 務
醫 務 社 會 工 作 者 為 病 人 和 病 人 家 屬 提 供 多 項 服 務,包 括
個 人 及 小 組 輔 導、經 濟 支 援、房 屋 援 助 和 轉 介 其 他 社 區 資 源,以 協 助 病 人 接 受 治
療、康 復 和 重 新 融 入 社 會。醫 務 社 會 工 作 者 派 駐 各 公 立 醫 院 和 專 科 診 所,以 便 接
觸 病 人 和 家 屬,並 即 時 為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提 供 意 見 和 援 助。年 內,349 名 醫 務 社 工
已 為 152 600 宗 個 案 提 供 服 務。
社 署 負 責 管 理 “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信 託 基 金 ”,除
了 向 合 資 格 的 綜 合 症 病 故 者 家 屬 發 放 恩 恤 金 外,也 向 曾 接 受 類 固 醇 治 療 的 合
資 格 綜 合 症 康 復 者 和 “ 疑 似 ” 綜 合 症 患 者,提 供 恩 恤 經 濟 援 助。這 些 已 康 復 的
患 者 都 因 綜 合 症 ( 包 括 藥 物 治 療 影 響 ) 而 有 較 長 遠 的 後 遺 症,導 致 身 體 可 能
出 現 某 程 度 的 機 能 失 調。截 至 年 底,社 署 共 收 到 1 083 宗 申 請,病 故 個 案 及
康 復 / “ 疑 似 ” 患 者 個 案 分 別 佔 317 宗 及 766 宗;其 中 共 有 855 宗 申 請 獲 得
批 准,涉 及 的 援 助 金 額 合 共 1.0777 億 元。
違 法 者 服 務
社 署 除 了 執 行 有 關 法 例 所 定 的 法 定 職 責 外,亦 為 違 法 者
提 供 社 區 支 援 及 住 宿 服 務,協 助 他 們 重 投 社 會,改 過 自 新,成 為 奉 公 守 法 的 市 民。
感 化 服 務 的 對 象 是 十 歲 及 以 上 的 違 法 者。感 化 主 任 負 責
評 估 違 法 者 是 否 適 合 接 受 感 化 督 導,並 向 法 庭 提 出 建 議。感 化 主 任 亦 負 責 監 察
受 感 化 人 士,確 保 他 們 遵 守 感 化 令。年 內,共 有 2 897 人 接 受 感 化。此 外,感 化
主 任 也 為 長 期 服 刑 和 申 請 減 刑 的 囚 犯 撰 寫 報 告,作 為 應 否 提 早 省 釋 的 參 考。
法 庭 可 向 觸 犯 了 可 判 處 監 禁 罪 行 的 年 滿 14 歲 人 士 頒 發
社 會 服 務 令,判 令 他 們 做 義 務 社 會 工 作。年 內,法 庭 共 向 1 843 名 違 法 者 頒
發 社 會 服 務 令。
社 署 現 有 六 所 住 宿 院 舍,共 設 有 380 個 宿 位,為 青 少 年 罪
犯 和 有 行 為 或 家 庭 問 題 的 兒 童 和 少 年 提 供 教 育、職 業 先 修 和 品 格 訓 練。
由 社 署 和 懲 教 署 聯 合 設 立 的 青 少 年 罪 犯 評 估 專 案 小 組,就
14 至 24 歲 青 少 年 罪 犯 的 判 刑 選 擇,向 法 庭 提 供 專 業 意 見。監 管 釋 囚 計 劃 是 社
署 和 懲 教 署 共 同 推 行 的 另 一 項 服 務,旨 在 協 助 更 生 人 士 改 過 自 新,重 投 社 會。年
內,共 有 423 名 更 生 人 士 接 受 監 管。此 外,另 有 一 個 非 政 府 機 構 得 到 資 助,為 更 生
人 士 提 供 住 宿 及 支 援 服 務 。
青 少 年 服 務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的 整 體 目 標,是 通 過 提 供 一 系 列 預 防、支
援 和 補 救 服 務,協 助 培 育 6 至 24 歲 的 兒 童 和 青 少 年,使 他 們 成 為 成 熟、有 責 任 感
和 對 社 會 有 貢 獻 的 好 市 民。
年 底 時,全 港 共 有 131 所 綜 合 青 少 年 服 務 中 心,在 同 一 管
理 模 式 下 提 供 青 少 年 服 務、外 展 社 工 及 學 校 社 工 服 務,在 可 能 情 況 下,也 提 供 家
庭 生 活 教 育,以 綜 合 和 全 面 的 方 式 照 顧 青 少 年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要。同 時,18 所 獲 撥
額 外 資 源 的 綜 合 青 少 年 服 務 中 心 也 提 供 深 宵 外 展 服 務,以 照 顧 夜 遊 青 少 年 的
需 要。年 內,當 局 已 批 准 向 34 所 綜 合 青 少 年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香 港 賽 馬 會 慈 善 信 託
基 金 及 獎 券 基 金 的 聯 合 資 助,以 推 行 第 二 階 段 的 現 代 化 計 劃,通 過 改 善 中 心 的
實 際 環 境 和 提 供 富 時 代 感 的 家 具 和 設 備,增 加 這 些 中 心 對 時 下 青 少 年 的 吸 引
力。
年 底 時,全 港 484 所 中 學 各 自 設 有 社 工 單 位,負 責 識 別 在
學 業、社 交 和 情 緒 上 有 問 題 的 學 生,幫 助 他 們 解 決 本 身 的 問 題,使 他 們 善 用 教 育
機 會 和 發 展 潛 能,並 培 養 他 們 長 大 後 成 為 負 責 任 的 人。此 外,16 支 地 區 青 少 年 外
展 社 會 工 作 隊 則 負 責 照 顧 高 危 青 少 年 的 需 要 和 處 理 童 黨 問 題。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學 年,社 署 在 292 所 中 學 推 行 “ 成 長 的
天 空 ” 計 劃,目 的 是 及 早 識 別 學 生 的 成 長 需 要,以 便 適 時 提 供 成 長 輔 助 訓 練。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計 劃 旨 在 協 助 觸 犯 法 紀 或 在 歧 路 徘 徊 的
青 少 年。年 內,全 港 六 支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隊,包 括 一 支 社 署 營 辦 和 五 支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的 服 務 隊,為 服 務 對 象 提 供 服 務。
為 加 強 對 青 少 年 違 法 者 的 支 援,社 署 與 警 務 處 正 合 作 檢
討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起 為 警 司 警 誡 計 劃 下 接 受 警 誡 的 少 年 推 行 的 “ 家 庭 會
議 ” 機 制。
為 協 助 青 少 年 藥 物 濫 用 者 戒 除 服 用 藥 物 的 習 慣 並 重 投
社 會,社 署 採 用 多 管 齊 下 的 模 式 提 供 藥 物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截 至 年 底,社 署 共 資
助 15 所 自 願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中 心 / 中 途 宿 舍、五 所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者 輔 導 中 心,以
及 兩 所 為 已 戒 毒 者 而 設 的 交 誼 會 所。年 內,社 署 根 據 《 藥 物 倚 賴 者 治 療 康 復 中
心 ( 發 牌 ) 條 例 》,共 向 藥 物 倚 賴 者 治 療 中 心 發 出 或 續 發 38 張 豁 免 證 明 書 和
六 個 牌 照。
為 加 強 協 調 各 項 青 少 年 服 務,社 署 轄 下 18 個 由 所 屬 地 區
福 利 專 員 擔 任 主 席 的 青 少 年 服 務 地 方 委 員 會,負 責 統 籌 地 區 層 面 的 青 少 年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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