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

  中文和英文同為香港的法定語言。政府印發而關乎廣大
市民的報告和刊物,均備有中英文本。政府會視乎需要和情
況,為多類正式會議提供即時傳譯服務。市民以中文來信,
政府會以中文回覆。

  政府繼續加強向公務員推廣使用中文的工作;政府的最
終目標,是培養中英文俱佳,以及普遍能操流利廣東話、普
通話和英語的公務員 。法定語文事務署已開展一項探訪計
劃,與部門和職系首長討論內部使用中文的進度。該署除了
印製中文寫作手冊和參考資料外,更製備了政府常用辭彙電
子版和常用公文格式範本,以協助公務員用中文撰寫公文。
年內,政府耗資 6,030萬元,為公務員購置電腦和安排公務
員接受中文文字處理的訓練。

  一九九七年五月,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完成任務,並宣
布法例翻譯計劃已大功告成;這項計劃是推行雙語司法制度
的基礎。整套《香港法例》現已備有中文真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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