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是本港政制的一個特色
,目的在於向社會有
關團體及人士進行諮詢 ,從而得到最精闢的意見,作為決策
的依據。
諮詢組織透過決策局局長或部門首長 ,向 政府提供意
見 。這些組織大致可分為兩大類:法定組織﹙例如古物諮詢
委員會﹚ 和非法定組織﹙例如建造業諮詢委員會﹚。諮詢組
織的工作範圍甚廣 ,有些專責處理某個行業的利益,其他則
就某方面政府政策或關乎公眾利益的問題提供意見 。有些諮
詢組織也負有行政職能,例如醫院管理局。此外 ,全港各區
又成立了一些地區委員會 ,處理所屬地區及社區的問題,例
如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
上述諮詢委員會約共有 350個,成員包括政府人員及社
會人士 。獲 委任在這些委員會服務的社會人士近乎 4 000
名 ,其中部分人士更兼任多個委員會的成員。社會人士獲委
任 ,是由於他們具有某方面的專門知識或專長,或有熱心服
務社會的紀錄 。政府經常監察各委員會的成員組織及運作,
確保這些組織符合社會的需要 。政府並已採取適當的措施,
增加委員會的透明度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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