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與自然護理

   漁農處處長是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除負責
保護海陸生態資源外,還負責執行有關自然護理的法例。

    《林區及郊區條例》使本港的植物受到保護,而其中一
些如茶花、木蘭、蘭花、杜鵑和吊鐘等珍貴植物,更受到特
別保護。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嚴禁狩獵野生動物 , 也禁止管
有、售賣或出口受保護的本港野生動物。此外,並限制未經
許可,進入米埔沼澤區和鹽灶下鷺鳥林等重要野生生物聚居
地。

    《郊野公園條例》就寶貴的郊野地區如郊野公園和特別
地區等的指定、管制及管理事宜,作出規定,並使這些地區
得以發展作戶外康樂、教育及自然護理用途。

    《海岸公園條例》授權當局指定和管理本港的海岸公園
及海岸保護區。

    除了一般的郊區保護工作外,政府一直積極找出並保護
具特別科學價值的地方,例如是稀有樹木或昆蟲自然生境的
地方。至目前為止,當局已找出 59 個這些具特別科學價值
的地點。

    《漁業保護條例》就保護香港水域內的魚類及其他水生
生物作出規定,並訂定條文,管制捕魚方法以及防止進行有
害的活動,例如使用或管有炸藥或有毒物質,作捕魚用途。
當局現正着手修訂《漁業保護條例》,以期提高這些罪行的
最高罰款,並制訂條文,禁止或限制使用任何對漁業有害,
或有損海洋生態系統的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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