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政策及規管措施

  文康廣播局局長掌管廣播政策,目的是透過業內競爭,
向大眾提供多元化的選擇,而規管節目尺度則是要確保廣播
機構顧及社會的口味和雅俗標準。廣播牌照由行政長官會同
行政會議簽發,由廣播事務管理局代為監管,並獲影視及娛
樂事務管理處處長給予行政支援。

    一九九七年五月,政府公佈自選影像電視服務的發牌架
構,並邀請有意申領牌照者提出申請 ,結果共接獲4份申請
書。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十一月原則上批准,在洽談過
有關牌照的條款和條件後,應簽發牌照予香港電訊 VOD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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