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收
入 來 源 ( 二 零 零 四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度 )
( 不 包 括 發 行 債 券 及 票 據 所 得 收 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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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收 入 包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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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貸 款 、 償 款 及 其 他 |
8. |
酒 店 房 租 稅 |
2. |
遺 產 稅 |
9. |
罰 款 、 沒 收 及
罰 金 |
3. |
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 不 包 括 地 價 收 入 ) |
10. |
貸 款 基 金 |
4. |
汽 車 首 次 登 記 稅 |
11. |
公 務 員 退 休 金
儲 備 基 金 |
5. |
飛 機 乘 客 離 境
稅 |
12. |
賑 災 基 金 |
6. |
資 本 投 資 基 金 |
13. |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
7. |
專 利 稅 和 特 權
稅 |
14. |
獎
券 基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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