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的 電 訊 政 策 旨 在 促 進
電 訊 業 發 展 , 並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電 訊 樞 紐
的 地 位 。
電 訊 管 理 局 是 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的 行 政 機 關 , 監 管 本 港 的 電 訊 業 , 並
執 行 有 關 設 立 和 營 運 電 訊 服 務 的 法 例 。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起 , 政 府
已 開 放 本 港 所 有 電 訊 市 場 , 在 本 地 及 對 外 的
電 訊 服 務 和 電 訊 設 施 市 場 引 入 競 爭 。 《 電 訊
條 例 》 訂 定 適 用 於 電 訊 方 面 的 競 爭 條 文 , 以
確 保 電 訊 市 場 存 在 公 平 而 有 效 的 競 爭 。
邁 進 匯 流 時 代
傳 統 的 獨 立 話 音 網 絡 、
數 據 網 絡 及 廣 播 網 絡 正 逐 步 提 升 至 可 支 援 所
有 通 訊 方 式 的 “ 下 一 代 網 絡 ” 。 這 種 融 合 的
傳 送 模 式 可 提 高 網 絡 效 率 , 減 低 成 本 , 並 加
快 在 市 場 引 入 創 新 服 務 。 這 發 展 亦 促 使 電 訊
管 理 局 檢 討 和 更 新 規 管 制 度 。 電 訊 管 理 局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公 布 網 絡 規 約 電 話 的 規 管 架
構 , 並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就 網 絡 規 約 電 話 服
務 設 立 服 務 牌 照 , 正 是 政 府 致 力 在 電 訊 市 場
內 推 動 和 引 入 創 新 服 務 的 好 例 子 。
在 客 戶 接 達 層 面 , 固 定
及 流 動 服 務 亦 將 會 匯 流 。 現 行 對 固 定 及 流 動
服 務 的 不 同 規 管 安 排 或 須 修 訂 , 以 迎 合 技 術
及 市 場 的 發 展 。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九 月 發 出
諮 詢 文 件 , 建 議 設 立 適 用 於 各 類 傳 送 者 的 綜
合 發 牌 架 構 。 為 配 合 固 定 及 流 動 服 務 匯 流 ,
政 府 亦 已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聘 請 顧 問 研 究
其 他 有 關 的 規 管 安 排 , 如 固 定 及 流 動 網 絡 之
間 的 互 連 收 費 安 排 及 號 碼 可 攜 性 , 並 分 析 假
若 更 改 現 行 規 管 架 構 對 利 益 相 關 者 及 整 個 社
會 可 能 帶 來 的 得 失 。
因 應 寬 頻 無 線 接 達 技 術
及 標 準 的 最 新 發 展 , 政 府 正 考 慮 分 配 頻 譜
予
電 訊 服 務 供 應 商 , 讓 他 們 利 用 寬 頻 無 線 接 達
技 術 提 供 各 類 電 訊 服 務 。 寬 頻 無 線 接 達 技
術
除 可 取 代 有 線 鏈 路 外 , 預 計 能 逐 步 發 展 至 具
有 全 面 流 動 功 能 , 讓 消 費 者 在 固 定 及 流 動
服
務 匯 流 的 環 境 下 , 享 有 更 多 創 新 服 務 的 選 擇
。 政 府 已 分 別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及 二 零
零
五 年 八 月 , 就 有 關 在 3.5 千
兆 赫 頻 帶 提 供 寬 頻 無 線 接 達 服 務 的 發 牌 制 度
進 行 兩 輪 公 眾 諮 詢 。
寬 頻 技 術 發 展 一 日 千 里
, 電 訊 及 廣 播 漸 趨 匯 流 , 網 絡 電 視 服 務 應 運
而 生 。 數 家 固 定 電 訊 網 絡 營 辦 商 已 進 入 網 絡
電 視 市 場 , 向 客 戶 提 供 三 重 服 務 ( 即 電 話 、
寬 頻 互 聯 網 接 達 及 網 絡 電 視 服 務 )。 香 港 現 有
超 過 50 萬 個 網 絡 電 視 用 戶 , 是 全 球 最 先 進 的
網 絡 電 視 市 場 。
本 地 固 定 電 訊 網 絡
服 務
香 港 為 營 商 者 和 消 費 者
提 供 完 善 的 電 訊 基 礎 設 施 。 二 零 零 五 年 , 每
100 個 住 戶 便 有 92 條 電 話 線 , 是 全 球 電 話 服
務 普 及 率 最 高 的 地 區 之 一 。
本 地 固 網 服 務 市 場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起 全 面 開 放 。 根 據 全 面 開 放 市
場 的 政 策 , 政 府 不 會 設 定 發 牌 數 目 的 上 限 和
申 領 牌 照 的 時 限 。 年 底 時 , 香 港 共 有 十 家 本
地 有 線 固 網 服 務 持 牌 商 及 一 家 本 地 無 線 固 網
服 務 持 牌 商 。 在 技 術 中 立 的 規 管 制 度 下 , 持
牌 商 可 使 用 任 何 技 術 , 但 所 用 技 術 必 須 符 合
公 開 和 非 專 利 標 準 , 而 且 市 場 有 相 當 數 目 的
配 合 設 備 可 供 消 費 者 選 擇 。
經 過 兩 輪 公 眾 諮 詢 後 ,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作 出 決 定 , 在 電 話 機
樓 層 面 的 強 制 性 第 二 類 互 連 將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全 面 撤 銷 。 推 行 強 制 性 第 二 類 互
連 的 目 的 , 是 容 許 其 他 固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接 達
電 訊 盈 科 的 網 絡 , 以 協 助 他 們 進 入 本 地 電 訊
服 務 市 場 。 修 訂 後 的 政 策 旨 在 鼓 勵 業 界 投 資
興 建 新 基 礎 設 施 , 並 提 升 現 有 基 礎 設 施 。 長
遠 來 說 , 先 進 的 電 訊 基 礎 設 施 可 以 支 援 不 同
形 式 的 創 新 服 務 , 讓 消 費 者 能 有 更 多 電 訊 服
務 的 選 擇 。
自 本 地 固 網 服 務 市 場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引 入 競 爭 後 , 營 辦 商 已 積 極 鋪 設
自 建 客 戶 接 達 網 絡 , 以 向 最 終 用 戶 提 供 選 擇
及 服 務 。 二 零 零 五 年 九 月 , 電 訊 盈 科 的 競 爭
對 手 所 鋪 設 的 網 絡 已 覆 蓋 香 港 逾 71% 的 住 戶
。
寬 頻 及 互 聯 網 接 達
服 務
年 底 時 , 寬 頻 網 絡 覆 蓋
差 不 多 所 有 住 宅 和 商 業 樓 宇 。 年 內 , 寬 頻 帳
戶 數 目 大 幅 上 升 至 1 648 409 個
, 即 每 100 人 便 有 23.6 個 寬 頻 帳 戶 , 按 年 增
長 率 為 11%。 此 外 , 65.6% 住 戶 已 使 用 寬 頻 互
聯 網 接 達 服 務 。 年 底 時 , 香 港 共 有 186 家 互
聯 網 服 務 供 應 商 。 根 據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發 表 的 報 告 , 香 港 的 寬 頻 普 及 率 (21.3%)
在 全 球 排 行 第 二 。
流 動 電 話 服 務
香 港 流 動 電 話 服 務 市 場
的 競 爭 十 分 激 烈 。 年 底 時 , 香 港 六 家 公 司 共
營 辦 13 個 數 碼 系 統 , 提 供 第 二 代 及 第 三 代 流
動 服 務 , 客 戶 人 數 超 過 800 萬 , 按 年 增 長 率
為 4.7%。 本 港 流 動 電 話 服 務 的 普 及 率 約 為 122.6%,
名 列 全 球 第 二 位 。
年 底 時 , 四 家 第 三 代 流
動 服 務 營 辦 商 已 吸 納 了 635 965 名 客 戶
。 第 二 代 升 級 流 動 數 據 服 務 ( 通 常 稱 為 “ 第
2.5 代 ” 服 務 ) 的 用 戶 數 目 在 年 內 上 升 至 1 212 289
個 。 隨 着 第 三 代 及 第 2.5 代 流 動 服 務 投 入 市
場 , 流 動 電 話 用 戶 可 享 用 如 視 像 通 話 及 互 動
實 時 遊 戲 等 新 服 務 。
對 外 電 訊 服 務
對 外 電 訊 服 務 市 場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引 入 競 爭 。 對 外 電 訊
設 施 市 場 亦 已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全 面
開 放 。 營 辦 商 如 有 意 鋪 設 新 的 海 底 電 纜 或 陸
上 電 纜 , 或 以 電 纜 傳 訊 以 外 的 方 式 ( 主 要 是
衞 星 ) 提 供 對 外 電 訊 設 施 服 務 , 可 申 請 牌 照
。 年 底 時 , 本 港 共 有 20 家 以 電 纜 經 營 對 外 電
訊 設 施 的 持 牌 商 , 以 及 六 家 利 用 非 電 纜 方 式
經 營 對 外 電 訊 設 施 的 持 牌 商 。 對 外 電 訊 服 務
及 設 施 市 場 中 的 競 爭 令 國 際 直 撥 電 話 費 用 大
幅 下 降 。
衞 星 通 訊
香 港 現 有 兩 家 公 司 根 據
《 電 訊 條 例 》 和 《 外 層 空 間 條 例 》 領 有 牌 照
, 經 營 並 提 供 衞 星 通 訊 服 務 。 這 兩 家 公 司 是
亞 太 通 信 衞 星 有 限 公 司 和 亞 洲 衞 星 有 限 公 司
。 年 底 時 , 這 兩 家 公 司 合 共 經 營 八 枚 衞 星 。
遏 止 未 經 收 訊 人 許
可 而 發 出 電 子 訊 息 的 情 況
香 港 的 電 訊 設 施 發 達 ,
對 外 通 訊 容 量 龐 大 , 個 人 電 腦 、 互 聯 網 和 流
動 通 訊 服 務 的 普 及 程 度 極 高 , 使 香 港 容 易 遭
受 未 經 收 訊 人 許 可 而 發 出 的 電 子 訊 息 ( 又 稱
為 “ 濫 發 訊 息 ” ) 侵 襲 。 為 評 估 濫 發 訊 息 對
社 會 帶 來 的 問 題 和 當 時 處 理 措 施 的 成 效 , 並
籲 請 各 方 提 出 解 決 有 關 問 題 的 可 行 方 法 , 電
訊 管 理 局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發 出 “ 遏 止 未 經
收 訊 人 許 可 而 發 出 的 電 子 訊 息 的 問 題 ” 諮 詢
文 件 。
參 考 了 各 界 在 意 見 書 上
提 出 的 意 見 和 最 新 的 發 展 趨 勢 後 ,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二 月 展 開 一 系 列 名 為 “ STEPS ” 註
一 的 行 動 , 對 付 濫 發 訊 息 的 問 題 。 制 定 新 的
反 濫 發 訊 息 法 例 是 行 動 中 的 一 項 措 施 。 政 府
擬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前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反 濫 發
訊 息 條 例 草 案 。
國 際 活 動
香 港 繼 續 參 與 國 際 和 區
域 電 訊 組 織 的 活 動 。 香 港 以 中 國 代 表 團 成 員
的 身 分 出 席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所 舉 辦 的 會 議 和 研
討 會 , 並 以 獨 立 成 員 身 分 參 與 亞 太 電 訊 組 織
和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電 訊 及 信 息 工 作 小 組
的 活 動 。 香 港 又 履 行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的 電 訊 器
材 合 格 評 定 相 互 認 可 安 排 。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宣 布 二 零 零 六 年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世 界
電 信 展 將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在 香 港 舉 行 。
該 展 覽 會 及 國 際 論 壇 每 三 至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
預 計 可 吸 引 多 達 六 萬 名 海 外 及 內 地 訪 客 前 來
香 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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