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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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次 16: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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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事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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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處 負 責 滅 火 , 並 在 發 生 火 警 和 其 他 災 禍 時 , 保 障 生 命 財 產 的 安 全 。 此 外 , 該 處 也 為 市 民 提 供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和 有 關 防 火 措 施 的 意 見 。

消 防 處 轄 下 有 8 594 名 紀 律 人 員 和 590 名 文 職 人 員 , 是 全 球 最 優 秀 的 消 防 部 隊 之 一 , 屬 下 人 員 訓 練 有 素 , 並 擁 有 先 進 通 訊 系 統 和 新 型 消 防 車 輛 及 裝 備 。

二 零 零 五 年 , 消 防 處 處 理 了 37 741 宗 火 警 召 喚 、 20 813 宗 特 別 服 務 召 喚 和 584 882 宗 救 護 服 務 召 喚 。

滅 火 及 救 援 服 務

二 零 零 五 年 , 消 防 處 接 獲 37 741 宗 火 警 召 喚 , 其 中 六 宗 屬 三 級 或 以 上 大 火 。 不 小 心 處 理 或 棄 置 煙 蒂 火 柴 仍 是 起 火 的 主 因 , 共 有 2 247 宗 。 其 次 是 煮 食 和 漏 電 所 引 起 的 意 外 , 分 別 有 2 113 宗 和 888 宗 。 警 鐘 誤 鳴 約 佔 火 警 召 喚 總 數 的 68%, 而 誤 鳴 的 原 因 , 主 要 是 自 動 警 報 系 統 失 靈 或 安 裝 位 置 欠 佳 。

遇 有 交 通 意 外 、 有 人 被 困 升 降 機 或 被 鎖 屋 內 、 氣 體 泄 漏 、 樓 房 倒 塌 、 水 浸 、 山 泥 傾 瀉 、 工 業 意 外 和 意 圖 跳 樓 等 事 故 , 消 防 處 會 提 供 救 援 服 務 。 二 零 零 五 年 , 消 防 處 處 理 了 20 813 宗 緊 急 特 別 服 務 召 喚 。

救 護 車 服 務

年 內 , 救 護 總 區 處 理 了 584 882 宗 召 喚 , 平 均 每 日 1 602 宗 。 救 護 車 隊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起 已 全 面 裝 設 輔 助 醫 療 設 備 , 並 且 全 部 由 受 過 輔 助 醫 療 訓 練 的 人 員 提 供 救 護 服 務 。

消 防 處 繼 續 訓 練 前 線 消 防 員 成 為 先 遣 急 救 員 , 以 便 他 們 在 救 護 車 隊 到 場 前 為 傷 病 者 提 供 基 本 維 生 服 務 。 年 內 , 先 遣 急 救 員 處 理 了 13 751 宗 事 故 , 協 助 提 高 傷 病 者 送 院 前 的 存 活 率 。

通 訊

消 防 通 訊 中 心 24 小 時 均 有 人 員 當 值 , 負 責 調 動 滅 火 和 救 護 車 服 務 的 資 源 , 為 市 民 提 供 快 捷 有 效 的 消 防 和 救 護 車 服 務 。 通 訊 中 心 亦 負 責 接 聽 有 關 火 警 危 險 和 危 險 品 的 投 訴 電 話 。 在 發 生 大 型 緊 急 事 故 或 嚴 重 事 故 時 , 通 訊 中 心 會 為 政 府 其 他 部 門 和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提 供 緊 急 協 調 服 務 。

通 訊 中 心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改 用 第 三 代 調 派 系 統 。 這 套 新 調 派 系 統 結 合 先 進 的 電 訊 和 電 腦 技 術 , 加 強 了 資 源 識 別 、 定 位 和 調 派 的 功 能 , 可 使 滅 火 和 拯 救 行 動 的 效 率 提 高 。 系 統 的 設 計 亦 顧 及 未 來 的 擴 充 需 要 , 確 保 消 防 處 能 夠 應 付 預 計 至 二 零 一 三 年 所 增 加 的 緊 急 召 喚 。

消 防 安 全

消 防 安 全 總 區 除 制 訂 消 防 安 全 政 策 及 樓 宇 的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外 , 亦 致 力 改 善 舊 式 樓 宇 的 消 防 安 全 情 況 和 加 強 市 民 的 消 防 安 全 意 識 。

商 業 樓 宇 及 處 所 課 執 行 《 消 防 安 全 ( 商 業 處 所 ) 條 例 》 , 以 改 善 指 明 商 業 樓 宇 和 訂 明 商 業 處 所 的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 由 屋 宇 署 署 長 管 理 的 樓 宇 安 全 貸 款 計 劃 , 為 需 要 經 濟 援 助 的 個 別 業 主 , 在 無 須 接 受 入 息 審 查 的 情 況 下 提 供 貸 款 , 以 便 他 們 進 行 自 願 性 質 或 法 例 規 定 的 樓 宇 安 全 ( 包 括 消 防 安 全 ) 改 善 工 程 。 業 主 須 按 政 府 根 據 無 所 損 益 原 則 而 釐 定 的 利 率 支 付 利 息 。 有 經 濟 困 難 的 業 主 , 例 如 長 者 或 低 收 入 人 士 , 可 以 申 請 免 息 貸 款 和 延 長 還 款 期 。

樓 宇 改 善 及 支 援 課 在 《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 實 施 之 前 , 繼 續 巡 查 舊 式 私 人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和 住 宅 樓 宇 , 以 加 強 消 防 安 全 , 並 就 日 後 的 新 標 準 向 業 主 及 佔 用 人 提 供 意 見 。

新 建 設 課 負 責 與 屋 宇 署 和 政 府 其 他 部 門 合 作 審 核 新 建 築 圖 則 , 當 中 包 括 地 鐵 、 隧 道 、 橋 樑 及 機 場 工 程 的 建 築 圖 則 。 新 建 設 課 亦 因 應 有 關 處 所 及 風 險 , 制 訂 適 當 的 防 火 規 定 。 年 內 , 該 課 審 核 了 約 11 116 份 建 築 圖 則 。

鐵 路 發 展 課 負 責 為 新 興 建 的 鐵 路 基 建 項 目 制 定 和 審 視 消 防 安 全 規 定 。 地 鐵 迪 士 尼 線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七 月 通 車 前 , 該 課 為 這 條 新 鐵 路 的 消 防 裝 置 進 行 了 檢 定 測 試 。

社 區 關 係 課 負 責 提 高 公 眾 對 消 防 安 全 的 認 識 , 並 聯 繫 政 府 其 他 部 門 和 地 區 防 火 委 員 會 , 統 籌 防 火 宣 傳 工 作 。 年 內 , 該 課 人 員 及 各 消 防 局 安 排 火 警 演 習 共 1 916 次 , 並 為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舉 辦 5 356 個 防 火 講 座 和 研 討 會 。

為 招 募 更 多 市 民 協 助 舉 報 火 警 危 險 和 傳 遞 防 火 信 息 , 消 防 安 全 大 使 計 劃 已 推 廣 至 298 個 團 體 , 包 括 學 校 、 公 共 運 輸 公 司 、 大 型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 政 府 部 門 、 安 老 院 和 酒 店 。 年 內 , 共 有 10 710 人 受 訓 成 為 消 防 安 全 大 使 , 而 消 防 處 亦 成 立 了 八 個 消 防 安 全 大 使 會 , 並 委 任 了 96 名 地 方 社 區 領 袖 為 名 譽 會 長 。

消 防 處 於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展 開 大 型 防 火 宣 傳 活 動 , 主 題 是 家 居 消 防 安 全 。 該 處 安 排 了 一 連 串 宣 傳 活 動 , 包 括 在 電 視 和 電 台 播 放 消 防 安 全 信 息 , 以 及 舉 辦 消 防 局 開 放 日 , 而 流 動 宣 傳 車 則 前 往 各 學 校 和 公 共 屋 邨 推 廣 消 防 安 全 。

牌 照 及 審 批 總 區 為 樓 宇 、 各 類 持 牌 處 所 、 危 險 品 倉 庫 及 危 險 品 車 輛 訂 定 消 防 安 全 規 定 , 確 保 公 眾 安 全 。 年 內 , 消 防 人 員 共 進 行 170 675 次 消 防 安 全 視 察 , 並 發 出 3 219 份 消 除 火 警 危 險 通 知 書 , 要 求 有 關 人 士 消 除 火 警 危 險 。 因 違 反 《 消 防 條 例 》 、 《 危 險 品 條 例 》 和 《 消 防 安 全 ( 商 業 處 所 ) 條 例 》 而 遭 檢 控 的 個 案 有 600 宗 , 罰 款 總 額 達 125 萬 元 。 因 阻 塞 大 廈 走 火 通 道 而 遭 直 接 檢 控 的 個 案 中 , 有 52 宗 的 當 事 人 被 定 罪 , 罰 款 總 額 達 246,300 元 。 因 非 法 加 油 活 動 而 遭 檢 控 的 個 案 中 , 有 175 宗 的 當 事 人 被 判 有 罪 ,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二 萬 元 和 監 禁 六 個 月 。

消 防 裝 置 專 責 小 組 加 強 審 查 工 作 , 以 改 善 樓 宇 消 防 安 全 和 喚 起 市 民 對 保 養 樓 宇 消 防 裝 置 及 設 備 的 意 識 , 年 內 巡 查 建 築 物 共 56 360 次 。 專 責 小 組 亦 審 查 註 冊 消 防 裝 置 承 辦 商 的 表 現 , 年 內 抽 查 消 防 裝 置 承 辦 商 達 554 次 。 此 外 , 對 於 違 反 有 關 規 例 的 六 名 承 辦 商 , 專 責 小 組 亦 採 取 了 法 律 行 動 。

消 防 車 輛 及 設 備

二 零 零 五 年 , 消 防 處 有 853 輛 消 防 車 、 救 護 車 和 支 援 車 輛 。 年 內 , 該 處 添 置 了 一 輛 專 門 應 付 嚴 重 隧 道 火 警 及 地 庫 火 警 的 滅 火 支 援 車 。 此 外 , 高 性 能 的 滅 火 輪 “ 卓 越 號 ” 已 於 四 月 下 水 , 取 代 六 號 滅 火 輪 , 進 一 步 加 強 該 處 的 海 上 滅 火 和 救 援 能 力 。

新 落 成 的 消 防 局 及 救 護 站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對 各 地 區 的 緊 急 事 件 迅 速 作 出 反 應 , 按 照 火 災 風 險 程 度 , 在 規 定 的 時 限 內 調 動 人 員 和 車 輛 抵 達 現 場 。 消 防 處 繼 續 按 照 政 府 的 政 策 籌 劃 興 建 消 防 局 和 救 護 站 , 以 配 合 本 港 的 發 展 和 服 務 需 求 。 年 內 , 旺 角 救 護 站 及 葵 涌 救 護 站 已 正 式 啓 用 。

公 眾 聯 絡 小 組

消 防 處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成 立 了 公 眾 聯 絡 小 組 , 鼓 勵 市 民 共 同 監 察 和 改 善 消 防 處 的 緊 急 消 防 和 救 護 服 務 。 年 內 , 消 防 處 從 84 名 申 請 者 中 抽 籤 選 出 30 名 來 自 各 行 各 業 的 市 民 , 擔 任 公 眾 聯 絡 小 組 成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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