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政 公 署 是 專 責 打 擊 貪 污
的 獨 立 機 構 , 並 不 隸 屬 政 府 公 務 員 架 構 , 廉
政 專 員 直 接 向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
年 內 , 廉 署 繼 續 以 三 管
齊 下 的 策 略 , 從 調 查 、 防 貪 及 社 區 教 育 三 方
面 着 手 , 有 效 遏 止 貪 污 活 動 。 香 港 一 直 竭 力
打 擊 貪 污 , 社 會 整 體 保 持 廉 潔 , 在 多 個 國 際
及 地 區 性 調 查 中 , 繼 續 獲 評 為 全 球 最 廉 潔 的
地 區 之 一 。
廉 署 人 員 屢 次 獲 邀 出 席
國 際 論 壇 講 述 香 港 的 反 貪 經 驗 。 十 二 月 , 廉
政 專 員 應 邀 出 席 在 深 圳 舉 行 的 首 屆 “ 亞 歐 會
議 總 檢 察 長 會 議 ” , 就 香 港 的 反 貪 策 略 , 以
及 與 海 外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合 作 經 驗 在 會 上 發 言
。
廉 署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繼 續
獲 市 民 高 度 信 任 。 獨 立 調 查 機 構 進 行 的 周 年
民 意 調 查 顯 示 , 99%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廉 署 值 得
他 們 支 持 。 廉 署 在 年 內 接 獲 的 貪 污 投 訴 中 ,
73% 為 具 名 舉 報 , 比 例 之 高 是 歷 年 之 冠 。
貪 污 情 況
本 港 的 貪 污 情 況 維 持 穩
定 。 二 零 零 五 年 , 廉 署 接 獲 3 685 宗 貪
污 舉 報 ( 不 包 括 與 選 舉 有 關 的 舉 報 ), 較 二 零
零 四 年 減 少 2%。 其 中 涉 及 政 府 部 門 的 舉 報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1 286 宗 , 下 降 至 1 161
宗 ; 有 關 私 營 機 構 及 公 共 機 構 的 舉 報 分 別 有
2 247 宗 及 277 宗 , 二 零 零 四 年 則 分 別
有 2 176 宗 及 284 宗 。
年 內 , 廉 署 接 獲 76 宗 有
關 選 舉 舞 弊 的 投 訴 , 其 中 45 宗 涉 及 二 零 零 四
年 舉 行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 22 宗 與 二 零 零 三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有 關 , 餘 下 九 宗 則 分 別 涉 及 二 零 零
五 年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及 選 舉 委 員 會 界 別 分 組 補
選 , 以 及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村 代 表 選 舉 。
調 查
廉 署 轄 下 執 行 處 以 主 動
出 擊 的 堅 定 策 略 揭 發 貪 污 案 件 , 令 貪 污 成 為
高 風 險 罪 行 。 該 處 與 其 他 紀 律 部 隊 、 政 府 部
門 、 監 管 機 構 及 各 大 行 業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 合
力 打 擊 貪 污 活 動 。
執 行 處 年 內 偵 破 多 宗 重
大 案 件 , 包 括 財 務 詐 騙 案 , 以 及 有 關 公 司 上
市 和 合 約 投 標 的 貪 污 舞 弊 個 案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執 行 處 處 理 的 案 件 有 1 361 宗 , 當 中 不
少 涉 及 日 趨 複 雜 的 犯 罪 手 法 , 為 調 查 工 作 帶
來 更 大 挑 戰 。 年 內 , 廉 署 根 據 律 政 司 的 指 示
檢 控 了 356 人 , 另 有 51 人 被 警 誡 。
防 貪
防 止 貪 污 處 的 法 定 職 責
是 研 究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共 機 構 的 工 作 常 規 和 程
序 , 找 出 貪 污 漏 洞 並 建 議 改 善 方 法 , 以 減 少
貪 污 舞 弊 的 機 會 。
防 貪 處 優 先 跟 進 在 調 查
案 件 時 揭 發 的 貪 污 漏 洞 , 以 及 與 政 府 部 門 磋
商 後 發 現 的 問 題 。 年 內 , 防 貪 處 完 成 了 96 項
審 查 報 告 , 並 提 出 了 改 善 建 議 , 涵 蓋 範 圍 包
括 執 法 程 序 、 公 共 採 購 、 外 判 、 發 牌 制 度 及
公 共 工 程 等 。
除 審 查 報 告 外 , 防 貪 處
又 向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共 機 構 提 供 了 305 次 建 議
, 協 助 他 們 在 制 定 新 法 例 、 政 策 或 程 序 時 加
入 適 當 的 防 貪 措 施 。
該 處 亦 為 政 府 人 員 及 公
營 機 構 僱 員 舉 辦 培 訓 工 作 坊 , 協 助 他 們 推 行
防 貪 措 施 , 並 對 易 有 貪 污 機 會 的 工 作 範 疇 提
高 警 覺 。
防 貪 處 的 私 營 機 構 顧 問
組 , 負 責 在 接 獲 要 求 時 為 私 營 機 構 提 供 免 費
、 保 密 的 防 貪 顧 問 服 務 。 年 內 , 該 組 提 供 了
367 次 建 議 , 以 協 助 私 營 機 構 加 強 內 部 監 控
機 制 。 該 組 亦 為 多 個 行 業 舉 辦 工 作 坊 , 推 介
最 佳 工 作 常 規 。
社 區 教 育
社 區 關 係 處 的 職 責 , 是
通 過 大 眾 傳 媒 和 防 貪 教 育 活 動 , 教 育 市 民 認
識 貪 污 的 禍 害 , 並 爭 取 市 民 對 肅 貪 倡 廉 工 作
的 支 持 。
社 關 處 繼 續 大 力 提 升 公
務 員 的 廉 潔 操 守 。 該 處 根 據 與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合 辦 的 “ 公 務 員 廉 潔 操 守 深 化 計 劃 ” , 為 不
同 的 政 府 部 門 制 訂 適 切 的 活 動 和 計 劃 , 以 促
進 廉 潔 守 正 的 文 化 。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 社 關
處 聯 同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 本 港 各 大 商 會 和 香 港
董 事 學 會 合 辦 “ 二 零 零 五 年 領 導 論 壇 ── 誠 信
為 本 卓 越 管 治 ” , 約 有 1 000 名 政 府
、 商 界 和 公 共 機 構 的 高 級 人 員 參 加 。 此 外 ,
該 處 亦 先 後 為 逾 18 000 名 來 自 62 個 政
府 部 門 的 各 級 公 務 員 舉 辦 誠 信 培 訓 講 座 。
為 期 兩 年 , 旨 在 鼓 勵 上
市 公 司 推 廣 誠 信 管 理 的 “ 商 業 道 德 推 廣 計 劃
” 於 年 內 完 結 。 根 據 該 計 劃 , 社 關 處 探 訪 了
740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 向 他 們 推
介 良 好 管 治 文 化 。
年 內 , 社 關 處 通 過 大 眾
傳 媒 、 互 聯 網 、 互 動 學 校 話 劇 表 演 和 其 他 活
動 , 展 開 多 項 青 少 年 倡 廉 教 育 計 劃 。 十 月 ,
社 關 處 為 全 港 中 小 學 生 推 出 一 項 大 型 教 育 活
動 , 通 過 網 上 閱 讀 計 劃 、 寫 作 比 賽 和 出 版 《
百 家 聯 寫 》 文 集 , 向 青 少 年 灌 輸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
選 舉 委 員 會 界 別 分 組 補
選 和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於 年 內 舉 行 。 為 宣 揚 “ 維
護 廉 潔 選 舉 ” 的 信 息 , 社 關 處 為 候 選 人 及 選
舉 代 理 人 製 作 選 舉 資 料 冊 , 以 闡 釋 《 選 舉 (
舞 弊 及 非 法 行 為 ) 條 例 》 的 內 容 , 又 製 作 宣
傳 海 報 和 單 張 , 並 設 立 選 舉 網 頁 和 選 舉 熱 線
。
鑑 於 涉 及 物 業 管 理 的 貪
污 舉 報 數 字 偏 高 , 社 關 處 成 立 了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防 貪 網 絡 , 藉 此 與 業 界 加 強 合 作 , 並 鼓 勵
他 們 積 極 防 貪 。 至 今 已 有 逾 100 名 來 自 70 家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的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加 入 該 防 貪 網
絡 。
此 外 , 社 關 處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與 地 區 團 體 合 辦 共 320 項 社 區 活 動 , 向
逾 40 萬 名 市 民 宣 傳 倡 廉 信 息 。 該 處 又 推 出 電
台 廣 播 劇 和 廉 署 調 查 人 員 專 訪 特 輯 , 向 市 民
講 解 廉 署 的 工 作 。
國 際 合 作
廉 署 除 就 行 動 事 宜 與 世
界 各 地 的 執 法 機 構 保 持 聯 繫 外 , 亦 經 常 與 其
他 海 外 機 構 和 組 織 進 行 交 流 活 動 。 年 內 , 廉
署 接 待 了 413 名 來 自 世 界 各 地 的 訪 客 , 當 中
包 括 英 國 國 家 罪 案 調 查 隊 、 斯 里 蘭 卡 調 查 貪
污 賄 賂 公 署 和 科 威 特 刑 事 調 查 處 的 互 訪 代 表
團 。
《 聯 合 國 反 腐 敗 公 約 》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生 效 , 標 誌 着 國 際 反 貪
運 動 的 新 里 程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已 確 認 公 約 ,
並 計 劃 把 公 約 引 伸 至 適 用 於 香 港 。
跨 境 聯 繫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經 貿 關 係
日 趨 緊 密 , 廉 署 與 內 地 反 貪 機 關 的 合 作 因 而
更 形 重 要 。
廉 署 與 內 地 檢 察 機 關 繼
續 通 過 個 案 協 查 計 劃 , 協 助 對 方 會 見 自 願 就
貪 污 案 件 提 供 資 料 的 證 人 。 二 零 零 五 年 , 廉
署 人 員 前 往 內 地 會 見 證 人 共 20 次 , 內 地 人 員
來 港 會 見 證 人 共 56 次 。
監 察 制 衡
廉 署 的 運 作 一 向 受 到 嚴
格 的 監 察 和 制 衡 。 除 了 受 到 司 法 機 構 監 督 外
, 廉 署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也 受 到 貪 污 問 題 諮 詢 委
員 會 、 審 查 貪 污 舉 報 諮 詢 委 員 會 、 防 止 貪 污
諮 詢 委 員 會 和 社 區 關 係 市 民 諮 詢 委 員 會 監 察
。 廉 政 公 署 事 宜 投 訴 委 員
會 是 獨 立 的 組 織 , 負 責 監 察 所 有 對 廉 署 及 其
職 員 的 非 刑 事 投 訴 的 處 理 情 況 , 成 員 包 括 立
法 會 議 員 和 其 他 社 會 賢 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