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擔 任 主 席 , 自 一 九 七 三 年 成 立 以 來 , 不
斷 致 力 推 展 滅 罪 工 作 , 除 就 防 止 和 減 少 罪 案
的 措 施 提 供 意 見 和 建 議 外 , 更 負 責 統 籌 滅 罪
工 作 和 監 察 滅 罪 的 成 效 。
二 零 零 五 年 , 委 員 會 審
議 由 保 安 局 禁 毒 處 和 禁 毒 常 務 委 員 會 主 辦 的
兩 個 國 際 會 議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 並 且 研 究 這 些
建 議 和 意 見 對 政 府 打 擊 毒 品 和 清 洗 黑 錢 的 策
略 有 何 影 響 。 對 於 愈 來 愈 多 人 ( 特 別 是 已 離
校 或 待 業 的 青 少 年 )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 委 員 會
表 示 關 注 , 認 為 社 會 各 界 必 須 攜 手 合 作 , 遏
止 濫 用 藥 物 的 不 良 風 氣 。 在 反 清 洗 黑 錢 方 面
, 委 員 會 建 議 本 港 的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應 更 積 極
參 與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財 務 行 動 特 別 組 織 和 其 他
反 清 洗 黑 錢 區 域 組 織 發 起 的 互 相 評 核 。
此 外 , 根 據 社 會 福 利 署
委 託 機 構 進 行 有 關 虐 待 兒 童 和 配 偶 的 住 戶 調
查 及 顧 問 研 究 的 結 果 和 建 議 , 委 員 會 研 究 了
處 理 家 庭 暴 力 問 題 的 措 施 和 支 援 服 務 , 並 建
議 應 由 多 個 部 門 和 機 構 聯 手 解 決 問 題 , 在 教
育 、 提 高 前 線 人 員 警 覺 性 和 支 援 高 危 家 庭 等
方 面 作 出 努 力 。
除 監 察 年 內 本 港 的 治 安
情 況 ( 包 括 商 業 罪 案 情 況 ) 外 , 委 員 會 亦 繼
續 監 察 警 司 警 誡 計 劃 的 進 展 。 根 據 這 項 計 劃
, 警 司 或 以 上 職 級 的 警 務 人 員 可 以 警 誡 18 歲
以 下 符 合 資 格 的 青 少 年 罪 犯 , 以 代 替 提 出 刑
事 檢 控 ,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 亦 可 為 這 些 罪 犯 提
供 善 後 輔 導 服 務 。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 懲 教 署
為 促 進 公 眾 了 解 在 囚 人 士 和 更 生 人 士 的 需 要
和 困 難 而 採 取 的 宣 傳 措 施 , 反 應 良 好 。 委 員
會 同 意 應 繼 續 進 行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 以 便 更 生
人 士 可 以 順 利 重 新 融 入 社 會 。
分 區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與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攜 手 合 作 , 繼 續 反 映 區 內 市
民 關 注 的 治 安 問 題 , 並 運 用 從 區 議 會 和 其 他
贊 助 機 構 籌 集 得 來 的 經 費 , 在 區 內 推 行 撲 滅
罪 行 宣 傳 活 動 , 協 助 提 高 社 區 的 防 止 罪 案 意
識 , 鼓 勵 市 民 積 極 參 與 滅 罪 工 作 。 為 了 加 強 彼 此 的 緊 密 聯
繫 ,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和 分 區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就 各 自 討 論 的 事 項 交 流 意 見 。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更 輪 流 參 加 各 個 分 區 滅 罪 委 員 會 的 會
議 和 活 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