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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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次 14: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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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物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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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 少 廢 物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發 表 了 《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管 理 政 策 大 綱 (2005-2014) 》 , 闡 述 往 後 十 年 香 港 處 理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管 理 問 題 的 策 略 和 措 施 , 並 提 出 一 些 簡 單 而 有 效 的 經 濟 誘 因 , 鼓 勵 市 民 多 支 持 循 環 再 用 和 減 少 棄 置 廢 物 。

減 少 和 回 收 廢 物 一 向 是 本 港 廢 物 管 理 的 重 要 一 環 , 大 量 收 回 的 廢 料 均 輸 往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循 環 再 造 。 二 零 零 五 年 , 輸 往 外 地 的 廢 物 ( 包 括 紙 張 、 金 屬 和 塑 料 等 ) 約 240 萬 公 噸 , 為 香 港 帶 來 總 值 約 45 億 元 的 出 口 收 益 。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 政 府 推 出 全 港 家 居 廢 物 回 收 計 劃 , 在 住 戶 層 面 推 動 廢 物 分 類 回 收 。 為 鼓 勵 更 多 屋 苑 和 住 宅 大 廈 參 與 這 項 計 劃 , 環 境 及 自 然 保 育 基 金 已 撥 出 500 萬 元 , 資 助 大 廈 購 買 廢 物 分 類 回 收 設 施 。 當 局 的 目 標 是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或 之 前 , 把 回 收 計 劃 的 覆 蓋 範 圍 擴 大 至 全 港 八 成 人 口 。 為 推 動 本 地 回 收 業 的 發 展 , 政 府 將 分 兩 期 於 屯 門 第 38 區 設 立 佔 地 20 公 頃 的 環 保 園 , 專 供 回 收 環 保 業 使 用 。 第 一 期 佔 地 約 八 公 頃 , 將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啓 用 ; 第 二 期 的 啓 用 日 期 則 為 二 零 零 九 年 。

廢 物 管 理 策 略 的 主 旨 是 通 過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收 費 及 生 產 者 責 任 計 劃 , 實 踐 污 染 者 自 付 原 則 。 政 府 建 議 推 出 生 產 者 責 任 計 劃 , 規 定 製 造 商 、 進 口 商 、 零 售 商 及 消 費 者 為 他 們 生 產 和 消 耗 的 物 品 承 擔 責 任 。 政 府 的 目 標 是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 產 品 環 保 責 任 條 例 草 案 》 , 為 生 產 者 責 任 計 劃 提 供 法 律 架 構 。 經 吸 收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實 施 建 築 廢 物 收 費 計 劃 的 經 驗 後 , 政 府 計 劃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或 之 前 立 法 推 行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收 費 , 以 直 接 的 經 濟 誘 因 鼓 勵 市 民 避 免 製 造 和 減 少 廢 物 。

堆 填 區

目 前 ,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均 棄 置 於 新 界 三 個 現 代 化 大 型 堆 填 區 。 堆 填 區 由 專 業 廢 物 管 理 承 辦 商 營 運 , 符 合 嚴 格 的 環 境 標 準 。

二 零 零 五 年 , 本 港 每 日 棄 置 的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約 有 9 380 公 噸 , 其 中 6 830 公 噸 為 家 居 廢 物 , 2 550 公 噸 為 工 商 業 廢 物 。 年 內 , 本 港 市 民 平 均 每 人 每 日 棄 置 約 1.35 公 斤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

現 有 的 三 個 堆 填 區 將 於 六 至 十 年 內 填 滿 。 二 零 零 五 年 , 政 府 就 擴 展 現 有 堆 填 區 的 方 案 展 開 了 可 行 性 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研 究 , 以 確 保 將 來 有 足 夠 的 場 地 棄 置 不 可 回 收 或 進 一 步 處 理 的 廢 物 。

全 港 共 有 13 個 舊 堆 填 區 。 基 於 安 全 和 環 保 理 由 , 政 府 已 採 取 措 施 , 修 復 這 些 舊 堆 填 區 。 其 中 12 個 舊 堆 填 區 的 修 復 工 程 已 經 完 成 , 餘 下 的 望 后 石 堆 填 區 的 修 復 工 程 , 將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中 或 之 前 完 成 。 修 復 後 的 堆 填 區 主 要 作 社 區 和 康 樂 用 途 。

廢 物 轉 運 站

廢 物 轉 運 站 網 絡 是 政 府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的 重 要 一 環 。 在 市 中 心 收 集 的 廢 物 會 運 往 廢 物 轉 運 站 , 先 經 壓 縮 , 再 裝 入 貨 櫃 密 封 , 然 後 轉 運 往 三 個 堆 填 區 棄 置 。

現 有 的 六 個 現 代 化 轉 運 站 和 一 組 離 島 廢 物 轉 運 設 施 , 每 日 處 理 共 5 490 公 噸 廢 物 , 當 中 大 部 分 是 家 居 廢 物 , 佔 香 港 每 日 家 居 廢 物 總 量 的 80% 左 右 。 位 於 港 島 東 、 港 島 西 、 西 九 龍 、 北 大 嶼 山 、 新 界 西 北 及 馬 灣 的 六 個 轉 運 站 , 也 為 私 人 廢 物 收 集 商 提 供 服 務 。

化 學 廢 物 和 特 殊 廢 物

自 當 局 對 化 學 廢 物 的 處 理 和 棄 置 實 施 全 面 管 制 後 , 過 往 甚 為 普 遍 的 把 化 學 廢 物 排 進 水 渠 和 地 面 水 域 的 不 當 做 法 , 已 不 復 見 。 化 學 廢 物 在 送 交 持 牌 的 處 理 設 施 處 置 前 , 必 須 按 正 確 的 方 法 包 裝 、 標 識 和 儲 存 。 現 行 的 運 載 記 錄 制 度 , 記 錄 廢 物 產 生 者 、 持 牌 廢 物 收 集 商 和 持 牌 廢 物 處 置 設 施 的 資 料 , 有 助 追 查 化 學 廢 物 由 產 生 至 最 終 棄 置 的 每 個 程 序 。

位 於 青 衣 島 的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 是 本 港 主 要 的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103 公 噸 化 學 廢 物 , 包 括 遠 洋 船 隻 所 產 生 的 廢 物 。 該 中 心 由 政 府 承 辦 商 營 運 , 使 用 者 須 支 付 部 分 處 理 費 用 。

醫 療 廢 物

醫 療 廢 物 如 果 處 理 不 當 , 會 危 害 市 民 的 健 康 。 有 關 管 制 醫 療 廢 物 的 《 廢 物 處 置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 已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五 月 提 交 立 法 會 , 現 正 由 立 法 會 成 立 的 法 案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議 。 若 該 條 例 草 案 及 有 關 的 附 屬 法 例 獲 得 通 過 , 政 府 計 劃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對 醫 療 廢 物 實 施 管 制 , 而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則 必 須 改 裝 以 接 收 醫 療 廢 物 。

建 築 廢 物

建 築 工 程 平 均 每 日 產 生 約 59 000 公 噸 建 築 廢 物 , 當 中 約 89% 可 供 填 海 之 用 。 由 於 本 地 填 海 工 程 已 大 多 擱 置 , 政 府 計 劃 把 這 類 惰 性 物 料 運 往 內 地 作 填 海 之 用 。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香 港 必 須 處 理 大 量 不 能 循 環 再 造 的 廢 物 , 並 須 發 展 處 理 這 類 廢 物 和 縮 小 其 體 積 的 新 設 施 。 有 關 設 施 必 須 達 到 最 嚴 格 的 國 際 環 境 標 準 , 並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原 則 。 一 個 主 要 由 非 官 方 人 士 組 成 的 諮 詢 小 組 , 提 出 了 採 取 多 技 術 方 針 的 建 議 , 以 最 合 適 的 技 術 處 理 不 同 性 質 的 廢 物 。 所 採 用 的 技 術 包 括 生 物 處 理 、 機 械 生 物 處 理 , 以 及 熱 能 處 理 的 其 中 一 種 技 術 ( 例 如 焚 化 )。 政 府 希 望 這 些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可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代 中 期 投 入 運 作 。 不 過 , 即 使 設 有 這 些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 殘 餘 廢 物 仍 須 妥 善 處 理 。 因 此 , 香 港 仍 須 利 用 堆 填 區 作 為 最 終 棄 置 廢 物 的 地 方 。

廢 物 的 進 出 口

政 府 根 據 《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 管 制 廢 物 的 進 出 口 , 包 括 禁 止 從 發 達 國 家 ( 主 要 是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和 歐 盟 的 成 員 國 ) 進 口 危 險 廢 物 。 這 些 管 制 措 施 均 符 合 《 控 制 危 險 廢 物 越 境 轉 移 及 其 處 置 巴 塞 爾 公 約 》 的 規 定 。

公 約 的 主 要 監 管 機 制 規 定 , 把 危 險 廢 物 或 不 可 循 環 再 造 的 廢 物 付 運 之 前 , 來 源 國 、 目 的 地 國 和 轉 口 國 的 主 管 當 局 均 須 發 出 通 知 書 和 同 意 書 。

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 , 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就 加 強 兩 地 危 險 廢 物 移 運 的 管 制 事 宜 , 簽 訂 了 諒 解 備 忘 錄 。

根 據 《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 , 在 沒 有 許 可 證 的 情 況 下 把 危 險 廢 物 輸 入 或 輸 出 香 港 , 不 論 進 出 口 的 目 的 為 何 , 均 屬 違 法 。 二 零 零 五 年 , 違 例 進 出 口 廢 物 的 檢 控 個 案 有 43 宗 , 罰 款 總 額 為 338,500 元 , 大 部 分 個 案 涉 及 從 海 外 移 運 有 害 電 子 廢 物 經 香 港 進 入 其 他 亞 太 國 家 。 在 本 地 和 海 外 有 關 當 局 的 協 助 下 , 環 保 署 自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初 開 始 加 強 打 擊 這 些 非 法 活 動 。

海 港 的 漂 浮 垃 圾

海 事 處 使 用 約 70 艘 由 承 辦 商 提 供 的 船 隻 , 收 集 漂 浮 垃 圾 和 船 上 垃 圾 。 二 零 零 五 年 , 收 集 到 的 垃 圾 合 共 14 985 公 噸 。 政 府 為 對 付 漂 浮 垃 圾 問 題 而 推 行 宣 傳 教 育 活 動 , 以 提 高 市 民 的 公 德 意 識 , 並 且 對 在 海 上 棄 置 垃 圾 的 人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 以 收 阻 嚇 之 效 。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香 港 的 發 展 工 程 不 斷 產 生 大 量 淤 泥 , 二 零 零 五 年 達 1 980 萬 立 方 米 。 這 些 淤 泥 不 適 宜 作 填 海 和 其 他 用 途 , 但 可 按 許 可 證 規 定 傾 卸 入 指 定 的 海 上 卸 泥 區 。 政 府 定 期 監 察 , 確 保 卸 泥 活 動 不 會 對 海 洋 環 境 構 成 不 能 接 受 的 影 響 。 鑑 於 非 法 傾 卸 廢 物 入 海 可 能 嚴 重 影 響 海 洋 環 境 , 環 保 署 根 據 《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條 例 》 實 施 嚴 格 管 制 , 確 保 這 些 卸 泥 活 動 符 合 《 倫 敦 傾 卸 廢 物 公 約 》 的 規 定 。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許 可 證 只 允 許 設 有 自 動 監 測 系 統 的 船 隻 進 行 卸 泥 作 業 。 該 系 統 可 記 錄 船 隻 位 置 和 吃 水 深 度 的 資 料 , 使 當 局 能 以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的 方 法 , 追 查 非 法 傾 物 入 海 活 動 。 此 外 , 環 保 署 督 察 也 經 常 在 海 上 巡 邏 。 二 零 零 五 年 , 非 法 傾 物 入 海 的 檢 控 個 案 共 有 三 宗 。

監 察 與 調 查

評 估 政 策 目 標 的 進 度 是 環 保 署 主 要 工 作 之 一 。 該 署 進 行 的 定 期 監 察 和 特 別 調 查 , 為 改 善 環 境 的 策 略 性 規 劃 、 設 施 的 供 應 和 法 定 管 制 工 作 奠 定 重 要 基 礎 。 環 保 署 在 本 港 海 域 ( 包 括 內 灣 和 避 風 塘 ) 設 有 94 個 抽 樣 站 , 在 內 陸 水 域 則 有 82 個 。 此 外 , 該 署 也 負 責 監 察 41 個 泳 灘 的 水 質 。

現 行 的 水 質 監 察 計 劃 全 面 記 錄 本 港 海 域 在 化 學 、 物 理 和 微 生 物 方 面 的 質 素 。 監 察 所 得 的 資 料 均 於 每 年 的 水 質 年 報 公 布 , 年 報 則 載 於 環 保 署 的 網 頁 。 主 要 海 水 與 河 溪 站 位 的 最 新 水 質 資 料 亦 在 網 頁 上 發 表 , 每 季 一 次 。 至 於 市 民 通 常 較 感 興 趣 的 最 新 泳 灘 水 質 等 級 資 料 , 則 每 星 期 向 傳 媒 發 放 , 而 環 保 署 網 頁 內 的 有 關 資 料 亦 會 經 常 更 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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