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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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次 13:運 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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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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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是 主 要 的 國 際 和 區 域 航 空 中 心 ,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是 世 界 最 繁 忙 的 機 場 之 一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共 有 79 家 航 空 公 司 在 港 經 營 定 期 航 班 服 務 , 每 周 提 供 約 5 200 班 來 往 香 港 與 全 球 約 156 個 城 市 的 定 期 航 班 。 此 外 ,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平 均 每 周 約 有 31 班 不 定 期 航 班 。

二 零 零 五 年 航 空 交 通

二 零 零 五 年 ,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全 年 的 客 運 量 再 創 新 高 , 共 錄 得 4 074 萬 人 次 ( 包 括 過 境 旅 客 93 萬 人 次 ), 較 二 零 零 四 年 增 加 9.7%。 飛 機 起 降 量 上 升 11%, 達 263 352 架 次 。 航 空 貨 運 量 亦 創 下 新 記 錄 , 達 340 萬 公 噸 , 較 二 零 零 四 年 上 升 10%, 貨 運 總 值 則 增 加 17% 至 15,680 億 元 。

航 空 運 輸 對 促 進 本 港 對 外 貿 易 繼 續 發 揮 重 要 作 用 。 二 零 零 五 年 , 空 運 貨 物 分 別 約 佔 本 港 進 口 、 出 口 和 轉 口 貨 物 總 值 的 37.7%、 38% 和 30.2%。

擴 展 腹 地 市 場

機 場 管 理 局 繼 續 推 行 加 強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聯 繫 的 重 要 策 略 , 通 過 發 展 多 式 聯 運 , 把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的 服 務 範 圍 拓 展 至 有 超 過 4 000 萬 人 口 的 整 個 珠 三 角 區 域 。 年 內 約 有 134 萬 過 境 旅 客 使 用 機 管 局 提 供 的 跨 境 渡 輪 接 駁 服 務 , 來 往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和 五 個 珠 三 角 口 岸 。 乘 客 過 境 轉 乘 國 際 航 班 時 , 無 須 在 港 辦 理 出 入 境 和 海 關 手 續 , 節 省 大 量 時 間 。 為 進 一 步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 機 管 局 於 十 一 月 在 蛇 口 港 推 出 預 辦 登 機 服 務 。 過 境 旅 客 現 時 可 在 蛇 口 把 行 李 寄 艙 , 然 後 輕 鬆 地 乘 船 經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轉 機 往 世 界 各 地 。

跨 境 旅 遊 車 是 接 駁 機 場 與 珠 三 角 40 個 目 的 地 的 另 一 主 要 運 輸 工 具 。 二 零 零 五 年 , 每 天 約 有 200 班 次 來 往 機 場 和 珠 三 角 , 全 年 運 載 了 約 150 萬 名 旅 客 。

為 更 有 效 整 合 區 內 客 流 和 物 流 ,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繼 續 與 內 地 機 場 緊 密 聯 繫 , 開 拓 合 作 空 間 。 年 內 , 機 管 局 以 約 18.9 億 元 收 購 杭 州 蕭 山 國 際 機 場 35% 股 權 。

機 場 服 務

隨 着 顧 客 要 求 不 斷 提 高 ,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致 力 提 升 服 務 水 平 。 機 場 購 物 廊 的 商 店 和 食 肆 達 二 百 多 家 , 當 中 包 括 25 家 頂 級 品 牌 商 店 , 足 以 媲 美 城 中 的 頂 級 商 場 。

在 各 方 齊 心 協 力 下 ,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已 成 為 香 港 最 負 盛 名 的 品 牌 之 一 , 並 連 續 五 年 在 英 國 Skytrax Research 意 見 調 查 中 獲 選 為 全 球 最 傑 出 機 場 。

為 持 續 發 展 作 好 準 備

內 地 航 空 市 場 迅 速 發 展 , 為 香 港 機 場 帶 來 機 遇 , 也 帶 來 新 的 挑 戰 。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採 取 積 極 措 施 , 提 升 競 爭 力 , 迎 接 區 內 其 他 機 場 的 挑 戰 。

為 配 合 航 空 貨 運 服 務 的 強 勁 增 長 , 亞 洲 空 運 中 心 已 投 資 17.5 億 元 進 行 擴 建 工 程 。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完 成 擴 建 工 程 後 , 該 中 心 的 處 貨 能 力 將 由 現 時 每 年 的 60 萬 公 噸 提 升 至 150 萬 公 噸 。 DHL 亦 加 快 其 在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的 擴 展 計 劃 , 投 資 8.58 億 元 興 建 速 遞 貨 運 中 心 第 二 期 設 施 。 該 設 施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完 工 後 , 可 把 貨 件 處 理 量 由 每 小 時 二 萬 件 增 至 35 000 件 。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啓 用 的 亞 洲 國 際 博 覽 館 , 提 供 逾 七 萬 平 方 米 的 場 地 供 展 覽 和 其 他 用 途 。 此 外 , 其 他 增 值 設 施 亦 正 在 施 工 , 為 旅 客 提 供 多 元 化 服 務 。 航 天 廣 場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落 成 啓 用 , 設 施 包 括 新 離 境 大 堂 、 航 空 公 司 登 機 櫃 檯 、 地 面 交 通 設 施 、 零 售 商 舖 和 寫 字 樓 。 香 港 飛 機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亦 斥 資 3.2 億 元 , 興 建 面 積 13 200 平 方 米 的 第 二 個 飛 機 庫 ,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完 工 後 , 可 同 時 容 納 兩 架 廣 體 機 和 一 架 較 小 型 飛 機 。

此 外 , 機 管 局 將 投 資 45 億 元 改 善 客 運 和 飛 行 區 設 施 。 計 劃 包 括 : 在 客 運 大 樓 進 行 改 建 工 程 和 提 升 行 李 處 理 系 統 , 以 應 付 客 運 量 的 增 長 ; 興 建 一 個 設 有 十 個 停 機 位 的 衞 星 客 運 廊 , 處 理 日 增 的 較 小 型 飛 機 升 降 ; 在 機 場 滑 行 道 進 行 改 善 工 程 , 以 配 合 A380 巨 型 客 機 的 運 作 ; 以 及 增 建 十 個 貨 機 停 泊 位 , 以 配 合 航 空 貨 運 量 的 快 速 增 長 。 這 些 工 程 將 分 階 段 進 行 , 預 計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全 部 完 工 。

機 場 管 理 局 私 營 化

建 議 的 私 營 化 計 劃 公 眾 諮 詢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完 結 , 政 府 收 到 69 份 意 見 書 。 公 眾 對 計 劃 意 見 不 一 。 政 府 建 議 進 行 這 項 計 劃 的 主 要 目 的 , 是 加 強 機 管 局 的 商 業 運 作 規 範 , 以 提 升 效 率 , 發 掘 更 多 商 機 。 政 府 會 繼 續 與 有 關 人 士 商 討 , 確 保 在 進 一 步 落 實 機 管 局 私 營 化 前 , 能 夠 妥 善 處 理 公 眾 人 士 在 諮 詢 期 間 反 映 的 各 項 疑 慮 。

航 空 服 務

在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的 具 體 授 權 下 , 特 區 政 府 繼 續 與 民 航 伙 伴 談 判 和 簽 訂 雙 邊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協 定 , 為 香 港 與 其 他 地 區 之 間 的 定 期 航 班 提 供 法 律 基 礎 。 二 零 零 五 年 , 特 區 政 府 與 沙 特 亞 拉 伯 簽 訂 了 新 的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協 定 。 截 至 年 底 , 香 港 共 簽 訂 了 55 份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協 定 。

特 區 政 府 亦 積 極 與 民 航 伙 伴 檢 討 航 空 運 輸 安 排 , 以 擴 展 香 港 的 航 空 網 絡 和 促 進 競 爭 。 年 內 , 特 區 政 府 與 十 個 民 航 伙 伴 擴 展 了 航 空 運 輸 安 排 , 當 中 包 括 全 面 開 放 香 港 與 盧 森 堡 、 巴 林 、 墨 西 哥 和 埃 塞 俄 比 亞 間 的 航 班 運 力 。

二 零 零 五 年 , 空 運 牌 照 局 共 批 出 18 個 牌 照 : 四 個 發 給 國 泰 航 空 , 兩 個 發 給 港 龍 航 空 , 一 個 發 給 香 港 華 民 航 空 , 四 個 發 給 中 富 航 空 , 四 個 發 給 港 聯 航 空 , 以 及 三 個 發 給 甘 泉 航 空 。 年 內 , 空 運 牌 照 局 公 布 其 處 理 牌 照 申 請 的 程 序 , 以 增 加 透 明 度 。 有 關 的 程 序 指 引 載 於 網 址 www.edlb.gov.hk/edb/chi/related/Guide-chi-final.pdf

二 零 零 五 年 二 月 , 國 泰 航 空 公 司 開 辦 廈 門 的 客 運 航 班 服 務 。 年 內 , 該 公 司 接 收 了 一 架 新 的 B777-300 型 和 三 架 新 的 A330-300 型 飛 機 , 並 增 加 了 定 期 客 運 航 班 的 班 次 , 涉 及 的 航 點 包 括 阿 姆 斯 特 丹 、 峇 里 、 北 京 、 法 蘭 克 福 、 胡 志 明 市 、 雅 加 達 、 約 翰 尼 斯 堡 、 倫 敦 、 名 古 屋 、 柏 斯 、 羅 馬 和 首 爾 。 貨 運 航 班 方 面 , 該 公 司 在 一 月 增 辦 往 返 上 海 的 服 務 後 , 又 在 十 一 月 開 辦 往 來 亞 特 蘭 大 和 達 拉 斯 的 航 線 。 該 公 司 首 架 由 客 機 特 別 改 裝 的 B747-400 型 貨 機 在 十 二 月 獲 發 適 航 證 明 書 。 由 於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交 通 量 激 增 , 國 泰 航 空 公 司 按 年 度 的 客 運 量 及 貨 運 量 均 創 出 新 高 。 年 底 時 , 該 公 司 提 供 的 定 期 航 班 服 務 遍 及 全 球 53 個 目 的 地 。

港 龍 航 空 公 司 在 七 月 開 辦 往 返 烏 魯 木 齊 的 夏 季 定 期 客 運 航 班 服 務 。 年 內 , 該 公 司 亦 擴 大 與 中 國 國 際 航 空 公 司 合 辦 的 代 碼 共 享 服 務 網 絡 至 北 京 、 杭 州 和 武 漢 。 此 外 , 一 架 新 的 A320-200 型 和 三 架 新 的 A330-300 型 飛 機 在 年 內 交 付 該 公 司 。 貨 運 服 務 方 面 , 該 公 司 在 四 月 開 辦 往 來 紐 約 肯 尼 迪 機 場 的 跨 太 平 洋 定 期 貨 運 航 班 。 二 零 零 五 年 , 港 龍 航 空 公 司 錄 得 按 年 計 的 客 運 量 及 貨 運 量 新 高 。 年 底 時 , 該 公 司 提 供 的 定 期 航 班 服 務 遍 及 33 個 目 的 地 , 包 括 內 地 19 個 城 市 。

中 富 航 空 公 司 在 年 內 接 收 一 架 CRJ-700 型 飛 機 , 並 分 別 在 一 月 、 四 月 、 七 月 、 八 月 和 十 月 開 辦 往 來 南 寧 、 濟 南 、 三 亞 / 海 口 、 桂 林 和 昆 明 的 定 期 客 運 航 班 服 務 。 該 公 司 在 七 月 把 佬 沃 的 包 機 服 務 改 為 定 期 航 班 服 務 。

民 航 處 於 七 月 批 准 港 聯 航 空 公 司 更 改 其 航 空 營 運 許 可 證 , 以 營 運 Embraer ERJ-170 型 定 翼 飛 機 。 在 此 之 前 , 該 公 司 只 提 供 直 升 機 服 務 。 年 內 , 該 公 司 接 收 三 架 新 的 Embraer 170 型 飛 機 , 並 分 別 在 九 月 、 十 月 和 十 二 月 開 辦 往 來 廣 州 、 杭 州 和 寧 波 的 定 期 客 運 航 班 。

年 內 , 香 港 華 民 航 空 公 司 接 收 了 兩 架 新 的 A300-600 型 貨 機 , 經 營 遍 及 亞 洲 七 個 目 的 地 的 定 期 貨 運 航 班 服 務 。

年 內 , 更 多 的 非 本 港 航 空 公 司 開 辦 往 返 香 港 的 定 期 客 運 航 班 服 務 。 泰 國 天 鷹 航 空 公 司 在 三 月 開 辦 往 來 曼 谷 的 定 期 航 班 ; 廈 門 航 空 公 司 在 三 月 開 辦 福 州 和 武 夷 山 的 航 線 ; 曼 谷 航 空 公 司 在 四 月 開 辦 蘇 梅 島 的 服 務 ; 四 川 航 空 公 司 在 五 月 開 辦 重 慶 航 線 ; 深 圳 航 空 公 司 和 山 東 航 空 公 司 在 九 月 分 別 開 辦 往 返 南 寧 和 煙 台 的 服 務 ; 暹 粒 航 空 公 司 則 在 十 月 開 辦 金 邊 航 線 。 定 期 貨 運 航 班 服 務 方 面 , 上 海 航 空 公 司 在 六 月 開 始 提 供 上 海 航 班 。

年 內 , 四 家 航 空 公 司 停 辦 往 來 香 港 的 客 運 航 班 服 務 : 二 月 , 緬 甸 國 際 航 空 公 司 停 辦 仰 光 服 務 , 日 本 亞 細 亞 航 空 公 司 停 辦 台 北 服 務 ; 惠 旅 航 空 公 司 和 全 祿 航 空 公 司 則 在 十 月 分 別 停 辦 新 加 坡 和 莫 斯 科 航 班 。

在 跨 境 直 升 機 服 務 方 面 , 政 府 就 建 議 擴 建 港 澳 碼 頭 現 有 的 直 升 機 場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研 究 。 為 提 供 永 久 的 升 降 設 施 予 商 業 直 升 機 , 政 府 決 定 把 毗 鄰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的 擬 建 政 府 直 升 機 坪 開 放 予 商 業 直 升 機 公 司 使 用 , 並 會 進 行 有 關 的 技 術 可 行 性 研 究 。

更 新 民 航 法 例

政 府 繼 續 使 本 港 的 民 航 法 例 與 最 新 的 國 際 標 準 一 致 。 年 內 , 《 2005 年 航 空 運 輸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 在 香 港 實 施 一 九 九 九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於 蒙 特 利 爾 簽 訂 的 《 統 一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某 些 規 則 的 公 約 》 , 把 《 蒙 特 利 爾 公 約 》 條 文 引 入 本 港 法 例 , 以 加 強 對 公 眾 和 付 貨 人 的 法 律 保 障 , 並 更 清 晰 地 界 定 航 空 公 司 的 法 律 責 任 , 提 高 業 界 的 運 作 效 率 。

此 外 , 政 府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了 《 2005 年 民 航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 以 豁 免 不 參 與 飛 機 管 理 的 機 主 對 第 三 者 的 嚴 格 法 律 責 任 。

航 空 交 通 管 制

航 空 交 通 管 制 系 統 維 持 穩 定 可 靠 的 運 作 , 年 內 共 處 理 263 461 架 次 在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起 降 的 航 班 , 以 及 125 686 架 次 飛 越 香 港 空 域 ( 包 括 在 澳 門 機 場 起 降 ) 的 航 班 , 較 二 零 零 四 年 分 別 增 加 11.1% 和 7.5%。

民 航 處 與 中 國 民 用 航 空 總 局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九 日 簽 署 共 用 西 沙 二 次 監 察 雷 達 及 甚 高 頻 通 訊 設 備 的 服 務 協 議 , 西 沙 的 通 訊 訊 號 已 於 六 月 一 日 起 輸 往 民 航 處 , 以 提 高 本 港 航 空 交 通 管 制 的 效 率 。

年 內 , 民 航 處 繼 續 與 內 地 和 澳 門 的 民 航 當 局 研 究 提 高 珠 江 三 角 洲 航 空 交 通 運 作 效 率 的 措 施 。 三 方 成 立 的 工 作 組 召 開 了 五 次 會 議 , 尋 求 長 期 解 決 方 案 和 短 期 措 施 , 使 珠 三 角 空 域 的 航 空 交 通 管 理 合 理 化 , 以 支 持 該 區 的 民 航 發 展 。

二 零 零 五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至 二 十 二 日 , 民 航 處 聯 同 中 國 人 民 解 放 軍 駐 香 港 部 隊 和 特 區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進 行 了 一 次 本 地 搜 救 演 習 , 以 加 強 各 有 關 單 位 在 進 行 緊 急 搜 救 行 動 時 的 裝 備 和 應 變 能 力 。

航 機 運 作 和 適 航

民 航 處 於 十 二 月 與 加 拿 大 運 輸 部 民 航 局 簽 訂 了 航 空 維 修 技 術 安 排 諒 解 備 忘 錄 , 互 相 確 認 兩 地 航 空 維 修 機 構 的 資 格 。 民 航 處 已 與 中 國 民 航 總 局 、 澳 門 民 航 局 和 新 加 坡 民 航 局 簽 訂 了 類 似 的 互 認 協 議 。

飛 機 噪 音 管 理

在 香 港 , 飛 機 運 作 所 造 成 的 噪 音 影 響 是 根 據 國 際 認 可 的 飛 機 噪 音 預 測 等 量 線 作 評 估 。 等 量 線 的 評 估 方 法 , 是 綜 合 了 飛 機 噪 音 分 貝 量 、 音 調 特 色 和 飛 機 在 一 日 不 同 時 段 飛 越 的 時 間 及 次 數 等 因 素 , 而 為 每 一 個 地 點 計 算 出 一 個 評 估 數 值 。 香 港 目 前 採 用 的 飛 機 噪 音 標 準 為 飛 機 噪 音 預 測 25 等 量 線 。

民 航 處 繼 續 執 行 有 助 消 減 噪 音 的 飛 機 升 降 程 序 , 並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採 用 經 過 較 少 民 居 的 航 道 , 以 減 少 飛 機 噪 音 對 社 區 的 影 響 。 此 外 , 民 航 處 亦 禁 止 超 出 《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公 約 》 噪 音 標 準 的 飛 機 使 用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

航 空 保 安

經 修 訂 的 《 航 空 保 安 條 例 》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日 實 施 , 對 民 航 飛 機 上 難 受 管 束 或 擾 亂 秩 序 的 行 為 施 予 刑 事 制 裁 。 有 關 修 訂 亦 擴 大 了 香 港 的 司 法 管 轄 權 限 , 如 果 非 香 港 控 制 航 機 的 下 一 個 着 陸 地 點 為 香 港 , 香 港 法 院 便 可 對 機 上 乘 客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觸 犯 的 某 些 罪 行 行 使 司 法 管 轄 權 。

年 內 , 民 航 處 三 名 人 員 繼 續 以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組 織 審 計 員 的 身 分 參 與 該 組 織 的 全 球 保 安 審 計 工 作 。 被 審 計 的 地 區 包 括 印 度 、 帛 琉 、 日 本 及 澳 洲 。

參 與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組 織 工 作

二 零 零 五 年 二 月 , 民 航 處 調 派 一 名 人 員 到 中 國 駐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組 織 理 事 會 代 表 處 工 作 。 這 項 安 排 有 助 加 強 民 航 處 與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的 溝 通 , 並 提 供 寶 貴 機 會 , 讓 民 航 處 人 員 累 積 國 際 民 航 事 務 的 經 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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