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流 業 是 香 港 經 濟 的 重 要
一 環 , 約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5.4%。 香 港 是 亞 洲
首 要 的 國 際 運 輸 及 物 流 樞 紐 , 亦 是 進 入 內 地
的 重 要 門 檻 。 香 港 也 是 全 球 最 繁 忙 的 國 際 航
空 貨 運 中 心 , 以 及 全 球 其 中 一 個 最 繁 忙 的 貨
櫃 港 。 這 些 成 就 全 賴 業 內 人 士 的 努 力 , 投 資
者 和 高 效 率 的 從 業 員 均 功 不 可 沒 。 本 港 公 私
營 機 構 以 伙 伴 形 式 衷 誠 合 作 , 也 是 成 功 的 因
素 之 一 。
香 港 的 機 場 和 港 口 效 率
高 、 服 務 可 靠 , 而 且 四 通 八 達 , 有 利 於 本 港
物 流 業 的 發 展 。 香 港 機 場 每 星 期 平 均 處 理 65 000
公 噸 貨 物 。 機 場 設 有 兩 條 跑 道 , 有 足 夠 能 力
應 付 預 期 中 的 需 求 增 長 。
香 港 也 擁 有 全 球 生 產 力
和 效 率 最 高 的 貨 櫃 碼 頭 , 全 球 規 模 最 大 的 私
營 貨 櫃 碼 頭 營 辦 商 亦 來 自 香 港 。 完 備 的 貨 櫃
航 線 網 絡 聯 繫 香 港 港 口 與 全 球 逾 500 個 目 的
地 。 位 於 葵 涌 、 青 衣 的 九 個 貨 櫃 碼 頭 , 總 處
理 能 力 超 過 1 800 萬 個 標 準 貨 櫃 單 位 。
年 內 , 香 港 繼 續 採 取 措
施 , 加 強 航 空 運 輸 的 基 礎 建 設 。 政 府 總 部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與 沙 特 亞 拉 伯
簽 訂 了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協 定 , 使 香 港 簽 訂 的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協 定 總 數 增 加 至 55 份 , 令 航 空 公
司 擴 展 服 務 的 空 間 更 大 。
香 港 物 流 業 的 發 展
政 府 的 政 策 目 標 , 是 保
持 和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首 選 國 際 運 輸 及 物 流
樞 紐 的 地 位 。
政 府 營 造 有 利 的 環 境 ,
提 供 必 要 的 基 礎 設 施 , 以 促 進 物 流 業 的 發 展
。 政 府 又 與 內 地 , 特 別 是 珠 江 三 角 洲 區 域 ,
加 強 在 物 流 業 發 展 方 面 的 合 作 , 互 補 優 勢 ,
締 造 雙 贏 局 面 。
由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擔 任 主 席 的 香 港 物 流 發 展 局 , 提 供 渠 道 讓
政 府 與 業 界 攜 手 推 動 物 流 業 發 展 , 以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首 要 物 流 樞 紐 的 地 位 。 物 流 發 展
局 轄 下 設 有 五 個 專 項 小 組 , 分 別 負 責 擬 訂 和
推 行 有 關 基 礎 設 施 、 資 訊 連 繫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 支 援 中 小 型 企 業 和 市 場 推 廣 的 工 作 計 劃
。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 政
府 在 物 流 發 展 局 協 助 下 推 出 數 碼 貿 易 運 輸 網
絡 系 統 。 該 系 統 是 開 放 而 中 立 的 電 子 平 台 ,
容 許 供 應 鏈 內 的 參 與 者 交 換 資 訊 和 數 據 。 物
流 發 展 局 亦 推 動 發 展 大 嶼 山 物 流 園 , 在 穩 當
的 運 作 環 境 下 提 供 現 代 化 的 物 流 專 用 設 施 ,
讓 園 內 營 運 者 快 捷 有 效 地 提 供 切 合 客 戶 需 要
的 綜 合 服 務 。
年 內 , 物 流 發 展 局 與 物
流 業 界 緊 密 合 作 , 鼓 勵 培 訓 機 構 為 物 流 業 僱
員 開 辦 度 身 訂 造 的 課 程 , 以 提 升 業 內 工 作 人
口 的 質 素 。 該 局 在 中 學 舉 辦 巡 迴 展 覽 , 增 加
中 學 生 對 物 流 業 發 展 和 就 業 機 會 的 認 識 ; 此
外 , 又 為 物 流 業 的 中 小 企 舉 辦 資 訊 講 座 , 協
助 中 小 企 掌 握 物 流 業 的 新 趨 勢 和 新 科 技 。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於 九 月 率 領 物 流 發 展 局
代 表 團 訪 問 意 大 利 、 法 國 及 西 班 牙 , 宣 傳 香
港 的 物 流 優 勢 。 物 流 發 展 局 關 注 政 府 與
廣 東 省 當 局 就 降 低 跨 境 陸 運 成 本 措 施 進 行 的
持 續 磋 商 ,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放 寬 “ 四 上 四 落 ”
及 “ 一 車 一 司 機 ” 的 規 定 、 延 長 粵 港 合 營 陸
運 公 司 的 合 作 期 限 , 以 及 延 長 江 門 市 、 東 莞
篁 村 、 鳳 崗 、 長 安 及 太 平 口 岸 的 辦 工 時 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