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際 海 事 組 織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以 “ 中
國 香 港 ” 的 名 義 和 聯 繫 會 員 身 分 參 與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的 活 動 。 凡 於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討 論 而 可
能 影 響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事 項 , 海 事 處 均 會
諮 詢 本 港 航 運 界 , 並 把 進 展 知 會 他 們 。 二 零
零 五 年 , 政 府 人 員 前 往 倫 敦 出 席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大 會 和 18 次 有 關 的 海 事 會 議 , 討 論 事 項 涉
及 海 員 培 訓 和 發 證 標 準 、 防 火 、 散 裝 貨 船 安
全 、 無 線 電 通 訊 、 救 生 設 備 、 航 行 安 全 、 壓
載 水 管 理 、 防 止 海 上 污 染 、 事 故 統 計 和 調 查
, 以 及 海 上 保 安 等 。
港 口 國 監 督
海 事 處 積 極 參 與 《 亞 太
地 區 港 口 國 監 督 諒 解 備 忘 錄 》 ( 簡 稱 《 東 京
備 忘 錄 》 ) 的 技 術 合 作 計 劃 。
海 事 處 也 參 與 《 東 京 備
忘 錄 》 各 個 工 作 小 組 , 工 作 重 點 在 於 制 訂 一
般 政 策 , 評 審 技 術 合 作 計 劃 , 分 析 統 計 數 字
, 並 改 善 電 腦 化 資 訊 系 統 和 數 據 交 換 。 現 時
, 香 港 擔 任 技 術 合 作 計 劃 顧 問 組 組 長 和 兩 會
期 間 的 統 計 工 作 組 組 長 。
二 零 零 五 年 , 海 事 處 繼
續 進 行 日 常 的 港 口 國 監 督 檢 查 工 作 ,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也 於 周 末 執 行 檢 查 工 作 。 該 處 港 口 國
監 督 人 員 檢 查 抵 港 遠 洋 船 舶 合 共 495 次 , 相
當 於 抵 港 遠 洋 船 舶 總 數 的 11.5%。 在 所 有 被 檢
查 的 船 舶 當 中 , 約 91.1% 有 缺 陷 而 須 加 以 糾
正 。
海 上 搜 索 與 救 援
海 事 處 海 上 救 援 協 調 中
心 有 責 任 對 在 香 港 水 域 、 南 海 主 要 水 域 範 圍
以 內 ( 涉 及 海 區 約 45 萬 平 方 海 里 ) 發 生 的 海
上 遇 險 事 故 , 採 取 搜 救 行 動 。
該 中 心 每 天 24 小 時 均 有
專 業 人 員 駐 守 , 配 備 完 善 的 通 訊 設 備 , 以 及
岸 上 全 球 海 上 遇 險 和 安 全 系 統 , 遇 有 事 故 時
, 會 聯 同 政 府 其 他 部 門 和 公 海 上 的 船 舶 協 調
搜 救 行 動 。 該 中 心 的 人 員 經 常 為 漁 民 協 會 、
遊 艇 會 , 以 及 香 港 和 廣 東 省 兩 地 的 航 運 從 業
員 舉 辦 海 上 安 全 研 討 會 。
二 零 零 五 年 , 該 中 心 處
理 的 船 舶 緊 急 求 助 個 案 合 共 227 宗 , 其 中 62
宗 須 展 開 搜 救 行 動 , 包 括 13 次 撤 人 就 醫 , 總
共 330 人 獲 救 。 香 港 海 上 救 援 協 調 中 心
當 選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與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組 織 搜 救
聯 席 工 作 小 組 的 成 員 , 顯 示 該 中 心 在 搜 救 方
面 的 專 長 得 到 國 際 認 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