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強 支 援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社 會 福 利 署 已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完 成 家 庭 服 務 重 整 計 劃 , 通 過 匯 集
資 源 在 全 港 各 區 共 設 立 61 所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服 務 以 支 援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
此 外 , 社 署 亦 通 過 重 整
服 務 和 增 撥 資 源 , 增 加 兒 童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
包 括 寄 養 服 務 和 兒 童 院 舍 ) 的 名 額 , 以 及 加
添 臨 牀 心 理 服 務 課 、 保 護 家 庭 及 兒 童 服 務 課
和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的 人 手 。 二 零 零 五 年 五
月 , 原 本 以 試 驗 形 式 運 作 的 自 殺 危 機 處 理 中
心 , 轉 為 常 規 資 助 服 務 。 為 應 付 日 趨 嚴 重 的
家 庭 暴 力 問 題 , 社 署 亦 增 撥 款 項 予 家 庭 危 機
支 援 中 心 ( 向 晴 軒 ) 和 四 所 婦 女 庇 護 中 心 ,
以 提 升 這 些 中 心 的 支 援 服 務 , 特 別 是 夜 間 服
務 , 並 加 強 公 眾 教 育 、 培 訓 和 地 區 聯 絡 工 作
。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政 府 設 立 二 億 元 的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 以 鼓 勵 商 界 和 社 會 福 利 界 合 力
推
行 社 會 福 利 計 劃 。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二 月 成 立 , 成 員 包 括 來 自 社
會
福 利 界 、 商 界 和 學 術 界 的 非 官 方 成 員 , 負 責
審 核 申 請 , 建 議 應 予 批 准 的 申 請 , 並 就 基
金
的 運 作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 社 署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起 邀 請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出 首 輪 撥 款 的 申 請
,
並 向 29 家 營 辦 各 種 福 利 服 務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批 出 超 過 900 萬 元 按 額 撥 款 (
按 商 界 捐 贈 額 而 定 的 撥 款 ), 令 各 類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受 惠 。 這 些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80 個 商 界 伙
伴 , 除 捐 出 超 過 1,100 萬 元 現 金 和 實 物 外 ,
當
中 不 少 更 參 與 義 工 服 務 , 關 懷 弱 勢 社 羣 。 第
二 輪 撥 款 申 請 期 為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至
同 年 年 底 。
社 福 界 登 記 護 士 訓
練 課 程
為 紓 緩 社 會 福 利 界 ( 尤
其 是 安 老 服 務 和 康 復 服 務 ) 護 士 人 手 不 足 的
情 況 , 社 署 將 在 醫 院 管 理 局 的 協 助 下 推 出 短
期 措 施 , 開 辦 一 項 兩 年 全 日 制 的 “ 社 福 界 登
記 護 士 ( 普 通 科 ) / 登 記 護 士 ( 精 神 科 ) 訓
練 課 程 ” , 提 供 約 110 個 登 記 學 護 名 額 , 讓
社 福 界 現 職 人 士 優 先 報 讀 。 課 程 學 費 由 社 署
資 助 , 學 員 在 畢 業 後 必 須 在 社 福 界 服 務 最 少
兩 年 。 課 程 將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開 辦 。
以 精 神 病 青 少 年 為
對 象 的 康 復 服 務
社 署 推 出 了 多 項 新 的 康
復 服 務 , 以 照 顧 精 神 病 青 少 年 的 特 別 需 要 。
“ 社 區 精 神 健 康 照 顧 服 務 ” 協 助 已 離 開 醫 院
或 中 途 宿 舍 的 病 人 , 特 別 是 15 至 25 歲 的 青
少 年 重 新 適 應 社 區 生 活 。
此 外 , 社 署 又 與 醫 管 局
轄 下 五 支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精 神 健 康 社 區 支 援 隊
合 作 , 為 出 現 早 期 精 神 病 徵 狀 的 青 少 年 提 供
專 科 支 援 服 務 , 務 求 及 早 識 別 患 有 輕 微 至 中
度 精 神 病 的 6 至 18 歲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 並 及 早
為 他 們 提 供 介 入 服 務 。 這 項 專 科 支 援 服 務 包
括 舉 辦 精 神 健 康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 向 學 校 、 青
年 中 心 和 其 他 社 區 組 織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 以 及
為 青 少 年 工 作 者 提 供 培 訓 。 為 協 助 殘 疾 青 少
年 和 出 現 早 期 精 神 病 徵 狀 的 青 少 年 提 高 自 力
更 生 的 能 力 , 社 署 在 十 月 推 出 一 項 名 為 “ 陽
光 路 上 ” 的 在 職 培 訓 計 劃 , 提 供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輔 導 、 指 導 、 就 業 培 訓 、 見 習 就 業 、 在 職
試 用 和 就 業 後 跟 進 服 務 。
地 區 青 少 年 發 展 資
助 計 劃 由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財 政
年 度 起 , 政 府 每 年 向 社 署 增 撥 1,500 萬 元 ,
以 推 行 “ 地 區 青 少 年 發 展 資 助 計 劃 ” 。 這 項
計 劃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九 月 起 實 施 , 為 社 署 轄 下
各 行 政 區 提 供 撥 款 , 用 以 推 行 地 區 計 劃 和 發
放 直 接 現 金 援 助 , 協 助 環 境 較 差 的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 由 初 生 至 24 歲 )。 有 關 款 項 可 用 以 支
付 他 們 在 教 育 、 職 業 技 能 培 訓 、 就 業 、 生 活
體 驗 和 發 展 潛 能 等 方 面 的 開 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