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5
English 簡體中文
*
* *
搜尋 *
目錄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
章次 4:金融財務*
   
 
------------------------------------------
------------------------------------------
------------------------------------------
------------------------------------------
------------------------------------------
------------------------------------------
------------------------------------------
------------------------------------------
------------------------------------------
------------------------------------------
------------------------------------------
------------------------------------------
*
*
*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金 融 聯 繫
列印
*

長 久 以 來 , 香 港 是 內 地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 讓 內 地 企 業 可 通 過 本 地 的 銀 行 、 股 票 及 債 務 市 場 吸 納 國 際 資 金 。 本 港 銀 行 在 內 地 亦 建 立 了 穩 固 的 基 礎 。 隨 着 中 國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金 融 聯 繫 已 進 一 步 加 強 , 對 各 種 金 融 支 援 服 務 的 需 求 勢 必 日 益 增 加 , 以 應 付 內 地 與 世 界 各 地 越 來 越 頻 繁 的 貿 易 投 資 往 來 。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順 利 和 有 秩 序 發 展 , 方 便 跨 境 旅 客 在 香 港 消 費 , 並 有 助 促 進 香 港 和 內 地 的 經 濟 融 合 。 預 期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會 提 高 香 港 金 融 體 系 處 理 人 民 幣 交 易 的 能 力 , 這 對 加 強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十 分 重 要 。

內 地 與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之 間 的 跨 境 資 金 流 動 一 直 穩 步 增 長 。 過 去 數 年 , 內 地 從 貿 易 活 動 和 引 進 外 商 投 資 過 程 中 , 累 積 了 相 當 數 額 的 港 元 資 金 。 這 些 資 金 先 存 入 內 地 的 金 融 機 構 , 然 後 通 過 銀 行 同 業 拆 借 市 場 轉 返 香 港 。

截 至 年 底 , 香 港 認 可 機 構 對 內 地 金 融 機 構 的 負 債 為 3,281 億 元 , 所 持 債 權 則 為 2,674 億 元 , 分 別 佔 香 港 認 可 機 構 對 境 外 銀 行 的 總 負 債 及 所 持 債 權 總 額 的 20.2% 及 8.3%。

二 零 零 五 年 , 香 港 與 廣 東 省 及 深 圳 跨 境 聯 繫 服 務 的 使 用 率 大 幅 上 升 , 反 映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經 濟 日 趨 融 合 。 二 零 零 五 年 , 跨 境 聯 繫 服 務 ( 即 時 支 付 結 算 系 統 與 支 票 , 以 及 港 元 與 美 元 ) 平 均 每 日 處 理 的 金 額 增 至 相 當 於 約 7.9 億 元 , 增 幅 為 30%。

鑑 於 內 地 基 金 管 理 業 的 發 展 潛 力 , 在 資 產 管 理 方 面 擁 有 豐 富 的 經 驗 及 知 識 並 以 香 港 作 為 基 地 的 基 金 經 理 , 正 積 極 尋 求 與 內 地 基 金 經 理 發 展 合 營 項 目 。 同 時 , 香 港 的 基 金 經 理 亦 已 開 始 探 索 其 他 途 徑 , 讓 投 資 者 可 把 握 內 地 市 場 所 提 供 的 機 遇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證 監 會 認 可 了 11 隻 其 回 報 與 內 地 A 股 市 場 表 現 掛 鈎 的 零 售 基 金 , 包 括 跟 隨 A 股 市 場 走 勢 的 交 易 所 買 賣 基 金 、 通 過 合 資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發 行 的 股 票 掛 鈎 投 資 工 具 而 間 接 投 資 於 A 股 市 場 的 基 金 , 以 及 其 上 升 潛 在 回 報 與 A 股 市 場 表 現 掛 鈎 的 保 證 基 金 。

香 港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自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初 推 出 以 來 , 人 民 幣 業 務 在 香 港 一 直 有 秩 序 地 穩 步 發 展 , 並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擴 大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在 香 港 的 人 民 幣 存 款 額 達 人 民 幣 226 億 元 。 內 地 旅 客 在 香 港 逐 漸 多 用 人 民 幣 扣 帳 卡 和 信 用 卡 , 而 截 至 年 底 , 用 信 用 卡 / 扣 帳 卡 消 費 和 提 取 現 金 累 積 總 額 達 94 億 元 。 平 均 每 宗 交 易 的 信 用 卡 / 扣 帳 卡 消 費 簽 帳 額 約 為 3,000 元 。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月 , 行 政 長 官 在 《 施 政 報 告 》 中 宣 布 中 央 政 府 原 則 上 同 意 擴 大 香 港 人 民 幣 業 務 。 具 體 內 容 已 於 其 後 公 布 。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起 , 指 定 商 戶 的 定 義 已 經 擴 大 , 這 些 商 戶 除 可 把 收 到 的 人 民 幣 單 向 兌 換 成 港 幣 外 , 還 可 開 立 人 民 幣 存 款 帳 戶 。 個 人 的 人 民 幣 兌 換 和 匯 款 限 額 已 放 寬 , 而 參 加 銀 行 發 行 人 民 幣 卡 的 授 信 限 額 亦 已 取 消 。

內 地 的 集 資 中 心 及 環 球 投 資 平 台

鑑 於 市 場 流 動 資 金 額 高 、 規 管 制 度 完 善 、 資 訊 發 達 、 金 融 專 才 充 裕 、 接 近 內 地 市 場 等 基 本 優 勢 , 香 港 有 條 件 為 尋 求 在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上 市 的 內 地 企 業 提 供 極 佳 服 務 。

內 地 市 場 的 急 速 發 展 帶 來 無 限 商 機 。 內 地 發 行 人 的 活 動 增 加 了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市 場 的 廣 度 和 深 度 。 本 港 股 票 市 場 已 從 高 度 集 中 房 地 產 及 金 融 業 務 市 場 , 發 展 為 成 分 股 種 類 多 元 化 和 產 品 多 樣 化 的 市 場 。

香 港 已 發 展 成 為 內 地 企 業 的 首 要 國 際 集 資 中 心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有 335 家 內 地 企 業 在 香 港 上 市 , 自 一 九 九 三 年 以 來 集 資 共 10,970 億 元 。 在 內 地 以 外 地 方 上 市 的 大 多 數 內 地 企 業 都 選 擇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十 大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企 業 全 部 來 自 內 地 。

除 股 票 市 場 外 , 內 地 企 業 也 通 過 發 行 債 券 、 項 目 融 資 及 銀 團 貸 款 在 香 港 集 資 。 內 地 企 業 在 香 港 要 取 得 如 合 併 和 收 購 , 以 及 重 組 顧 問 服 務 等 投 資 銀 行 服 務 , 也 非 常 方 便 。

香 港 憑 着 其 金 融 設 施 、 專 才 及 首 屈 一 指 的 規 管 制 度 , 具 備 進 一 步 發 展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的 重 要 元 素 。 此 外 , 內 地 當 局 正 採 取 措 施 , 允 許 個 別 機 構 進 行 境 外 投 資 。 舉 例 說 , 當 局 准 許 合 資 格 的 內 地 保 險 公 司 把 部 分 保 險 外 匯 資 金 投 資 於 內 地 以 外 的 資 本 市 場 。 香 港 的 專 業 人 士 擁 有 優 厚 的 條 件 為 內 地 投 資 者 提 供 資 產 管 理 ( 包 括 風 險 管 理 和 分 散 投 資 ) 方 面 的 專 業 意 見 和 服 務 。

此 外 , 發 展 完 備 和 高 流 通 量 的 香 港 金 融 市 場 亦 為 內 地 提 供 理 想 的 投 資 平 台 。 香 港 的 金 融 市 場 提 供 很 多 高 質 素 和 高 流 通 性 的 產 品 , 包 括 股 票 、 衍 生 工 具 、 認 股 權 證 、 債 券 、 股 票 掛 鈎 票 據 及 各 類 單 位 信 託 / 互 惠 基 金 , 讓 投 資 者 按 本 身 可 承 受 風 險 和 對 回 報 的 要 求 選 擇 理 想 的 投 資 組 合 。 更 重 要 的 是 , 內 地 投 資 者 可 利 用 香 港 作 為 基 地 , 進 行 全 球 性 的 投 資 , 以 提 高 投 資 回 報 並 分 散 風 險 。

政 府 與 有 關 的 規 管 當 局 會 繼 續 積 極 促 進 香 港 與 內 地 在 金 融 服 務 方 面 的 聯 繫 和 合 作 。 香 港 證 監 會 與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上 海 和 深 圳 的 交 易 所 , 以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定 期 舉 行 會 議 , 討 論 雙 方 關 注 的 課 題 。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在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下 , 本 港 金 融 服 務 提 供 者 和 專 業 人 士 可 以 更 容 易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 並 可 以 更 靈 活 地 在 內 地 經 營 業 務 。 《 安 排 》 的 實 施 不 但 使 香 港 對 市 場 用 家 更 具 吸 引 力 , 還 增 強 了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和 內 地 企 業 首 選 集 資 中 心 的 競 爭 優 勢 。 《 安 排 》 第 三 階 段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簽 訂 後 ,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取 得 進 一 步 進 展 。

內 地 根 據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月 在 香 港 簽 訂 的 《 安 排 》 第 三 階 段 推 出 有 關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進 一 步 開 放 措 施 , 有 關 安 排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 根 據 《 安 排 》 第 三 階 段 , 符 合 條 件 的 內 地 證 券 及 期 貨 公 司 獲 准 在 香 港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 《 安 排 》 第 三 階 段 補 充 內 地 較 早 前 根 據 《 安 排 》 第 二 階 段 作 出 有 關 允 許 香 港 期 貨 中 介 機 構 進 入 內 地 期 貨 市 場 的 承 諾 。 此 舉 會 有 助 擴 大 香 港 的 中 介 人 基 礎 , 並 增 加 本 地 金 融 專 業 人 員 的 就 業 機 會 。 證 監 會 會 繼 續 就 落 實 有 關 承 諾 的 細 節 , 與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互 相 協 調 。

銀 行 業 方 面 , 《 安 排 》 第 三 階 段 放 寬 了 香 港 銀 行 內 地 分 行 對 內 地 客 戶 提 供 人 民 幣 和 外 幣 業 務 而 須 向 內 地 分 行 注 入 營 運 資 金 的 要 求 。 營 運 資 金 的 最 低 要 求 是 以 整 體 評 審 , 在 有 關 銀 行 所 有 內 地 分 行 的 平 均 營 運 資 金 不 低 於 四 億 元 人 民 幣 的 前 提 下 , 單 家 內 地 分 行 營 運 資 金 的 最 低 要 求 放 寬 至 三 億 元 人 民 幣 。

與 此 同 時 , 香 港 銀 行 在 年 內 繼 續 把 握 《 安 排 》 第 一 及 第 二 階 段 的 機 遇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已 有 五 家 香 港 銀 行 利 用 資 產 規 模 要 求 降 低 的 時 機 在 內 地 設 立 分 行 , 使 在 內 地 設 有 分 行 的 本 地 註 冊 銀 行 增 至 16 家 。 年 底 時 , 這 些 銀 行 在 內 地 共 設 立 了 69 家 分 行 和 29 家 代 表 辦 事 處 。 兩 家 香 港 銀 行 合 共 有 五 家 分 行 獲 准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 而 七 家 銀 行 合 共 有 45 家 分 行 則 獲 准 代 理 銷 售 保 險 產 品 。

《 安 排 》 亦 讓 保 險 業 可 獲 得 特 別 的 優 勢 。 與 其 他 外 地 保 險 公 司 參 股 內 地 保 險 公 司 的 10% 最 高 股 比 相 比 , 香 港 保 險 公 司 的 比 率 提 高 至 24.9%, 這 是 本 港 向 前 跨 出 的 一 大 步 。 此 外 , 香 港 保 險 公 司 會 有 更 大 機 會 通 過 組 成 集 團 進 入 內 地 保 險 市 場 。 《 安 排 》 又 允 許 香 港 居 民 在 獲 得 內 地 保 險 從 業 資 格 並 受 聘 於 內 地 的 保 險 營 業 機 構 後 , 從 事 相 關 的 保 險 業 務 。

在 會 計 業 方 面 , 根 據 《 安 排 》 第 一 階 段 , 持 有 內 地 註 冊 會 計 師 執 業 資 格 並 在 內 地 執 業 的 香 港 會 計 師 ( 包 括 合 伙 人 ) 每 年 在 內 地 的 工 作 時 間 要 求 , 比 照 內 地 註 冊 會 計 師 實 行 。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及 中 國 註 冊 會 計 師 協 會 已 落 實 政 府 與 內 地 財 政 部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就 兩 會 專 業 資 格 課 程 簽 署 的 一 份 專 業 考 試 科 目 互 免 協 議 。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實 行 《 安 排 》 第 二 階 段 後 , 香 港 會 計 師 設 立 的 諮 詢 公 司 獲 准 在 內 地 從 事 代 理 記 帳 業 務 。 同 時 , 香 港 會 計 師 在 申 請 內 地 執 業 資 格 時 , 已 在 香 港 取 得 的 審 計 工 作 經 驗 視 作 等 同 於 內 地 審 計 工 作 經 驗 , 而 符 合 條 件 的 香 港 居 民 獲 准 參 加 有 關 的 內 地 會 計 專 業 技 術 資 格 考 試 。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實 行 的 《 安 排 》 第 三 階 段 , 會 進 一 步 擴 大 開 放 措 施 。 在 《 安 排 》 第 三 階 段 下 , 香 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在 內 地 臨 時 辦 理 有 關 業 務 時 的 “ 臨 時 執 業 許 可 證 ” 有 效 期 由 一 年 延 長 至 兩 年 。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二 零 零 五 年 九 月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率 領 七 十 多 名 香 港 金 融 財 經 界 人 士 , 前 往 福 建 省 考 察 。 這 是 在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框 架 下 第 一 個 香 港 金 融 界 訪 問 團 。 訪 問 團 的 成 員 包 括 銀 行 界 、 創 業 投 資 基 金 、 商 會 、 證 券 業 、 會 計 界 和 法 律 界 的 翹 楚 。 這 次 訪 問 讓 香 港 的 金 融 界 及 企 業 家 對 福 建 省 的 最 新 發 展 和 投 資 機 會 加 深 了 解 , 也 讓 福 建 省 企 業 對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優 勢 加 深 認 識 。

  *
  頁頂
 
香港年報: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