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
仲 裁 方 式 解 決 爭 議 , 在 香 港 特 區 屬 普 遍 採 用
的 方 法 。 規 管 仲 裁 事
宜 的 《 仲 裁 條 例 》 有 兩 個 不 同 體 制 , 一 個 是
源 自 英 國 法 律 的 本 地 體 制 , 另 一 個 是 反 映 聯
合 國 國 際 貿 易 法 委 員 會 採 用 的 標 準 法 的 國 際
體 制 。
在 香 港 特 區 作 出 的 仲 裁
裁 決 , 可 在 超 過 135 個 簽 署 了 《 承 認 及 執 行
外 國 仲 裁 裁 決 公 約 》 ( 《 紐 約 公 約 》 ) 的 司
法 管 轄 區 執 行 。 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本 着 《 紐 約
公 約 》 的 精 神 相 互 執 行 仲 裁 裁 決 的 機 制 ,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 開 始 運 作 。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 香 港 更 引 入 以 簡 易 程 序 執 行 其 他 裁 決 ( 例
如 由 台 灣 和 澳 門 作 出 的 裁 決 ) 的 機 制 。
香 港 國 際 仲 裁 中 心 於 一
九 八 五 年 成 立 , 是 香 港 和 亞 太 區 發 展 各 種 解
決 爭 議 方 式 的 公 正 運 作 中 心 , 為 香 港 和 外 地
的 解 決 爭 議 和 仲 裁 事 宜 提 供 資 料 。 該 中 心 設
有 國 際 和 本 地 仲 裁 員 小 組 , 並 備 有 認 可 調 解
員 名 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