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5
English 簡體中文
*
* *
搜尋 *
目錄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
章 次 1:政 制 和 行 政*
   
 
------------------------------------------
------------------------------------------
------------------------------------------
------------------------------------------
------------------------------------------
------------------------------------------
------------------------------------------
------------------------------------------
------------------------------------------
------------------------------------------
------------------------------------------
------------------------------------------
------------------------------------------
------------------------------------------
------------------------------------------
------------------------------------------
------------------------------------------
*
*
*
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政 府 部 門 的 工 作 關 係
列印
*

自 回 歸 以 來 , 政 府 致 力 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內 地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建 立 和 維 持 良 好 工 作 關 係 , 現 已 取 得 重 大 進 展 。 政 府 多 個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與 內 地 對 口 單 位 通 過 訪 問 、 會 議 、 研 討 會 和 培 訓 活 動 等 多 種 交 流 活 動 , 進 一 步 加 深 彼 此 之 間 的 了 解 。 有 些 部 門 更 已 訂 立 合 作 安 排 , 承 諾 在 文 化 藝 術 、 郵 政 服 務 、 海 洋 保 護 和 打 擊 盜 版 活 動 等 方 面 通 力 合 作 。

在 促 進 特 區 政 府 與 內 地 政 府 部 門 的 交 流 接 觸 方 面 , 國 務 院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一 直 提 供 協 助 。 特 區 政 府 與 港 澳 辦 就 多 項 事 宜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 包 括 商 議 雙 方 關 心 的 問 題 , 並 安 排 雙 方 官 員 互 訪 。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二 條 訂 明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門 、 各 省 、 自 治 區 、 直 轄 市 均 不 得 干 預 香 港 特 區 根 據 《 基 本 法 》 自 行 管 理 的 事 務 。 港 澳 辦 繼 續 擔 當 “ 守 門 員 ” 的 角 色 , 確 保 內 地 各 級 政 府 部 門 按 這 個 原 則 與 香 港 特 區 交 往 。

為 了 加 強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聯 繫 , 以 及 促 進 香 港 與 各 省 區 的 交 流 合 作 , 政 府 將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在 政 制 事 務 局 內 設 立 內 地 事 務 聯 絡 辦 公 室 , 負 責 制 訂 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合 作 的 整 體 策 略 和 方 向 , 並 統 籌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內 地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與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的 整 體 聯 絡 工 作 。

政 府 亦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下 半 年 在 上 海 和 成 都 成 立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進 一 步 推 動 香 港 與 華 東 和 西 南 地 區 的 交 流 合 作 。 此 外 ,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起 ,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會 把 覆 蓋 範 圍 擴 大 至 包 括 廣 西 、 福 建 、 江 西 及 海 南 , 並 會 加 強 職 能 , 為 在 其 職 權 範 圍 內 五 個 省 區 遇 事 的 港 人 提 供 協 助 。

廣 東 省 是 最 接 近 香 港 的 省 份 , 與 特 區 的 聯 繫 可 算 最 為 廣 泛 。 過 去 24 年 , 香 港 與 廣 東 省 設 立 的 邊 境 聯 絡 制 度 , 提 供 有 效 機 制 , 共 同 磋 商 並 解 決 雙 方 關 注 的 實 務 問 題 , 例 如 打 擊 跨 界 罪 案 和 治 理 深 圳 河 等 。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成 立 , 進 一 步 加 強 粵 港 之 間 的 合 作 。 聯 席 會 議 提 供 高 層 次 的 渠 道 , 探 討 和 協 調 粵 港 之 間 各 項 大 型 合 作 計 劃 。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 行 政 長 官 和 廣 東 省 省 長 聯 合 主 持 聯 席 會 議 第 八 次 全 體 會 議 。

雙 方 就 多 方 面 達 成 協 議 , 包 括 加 強 合 作 以 保 障 食 物 安 全 ; 放 寬 出 入 內 地 營 運 貨 車 的 “ 一 車 一 司 機 ” 規 定 , 以 提 高 跨 境 陸 路 貨 運 的 效 率 ; 逐 步 落 實 珠 三 角 空 氣 質 素 管 理 計 劃 和 每 天 公 布 珠 三 角 區 域 空 氣 質 量 指 數 ; 以 及 在 基 礎 建 設 、 支 持 企 業 發 展 、 旅 遊 、 創 新 科 技 、 教 育 和 文 化 等 方 面 加 強 合 作 。

雙 方 又 同 意 就 信 息 化 合 作 成 立 專 家 小 組 , 令 專 家 小 組 的 數 目 增 至 18 個 。

此 外 , 粵 港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小 組 繼 續 探 討 對 粵 港 合 作 有 深 遠 影 響 的 課 題 , 而 大 珠 三 角 商 務 委 員 會 則 為 粵 港 兩 地 的 企 業 和 商 貿 組 織 提 供 交 流 的 平 台 , 以 討 論 加 強 兩 地 經 濟 合 作 的 建 議 。 另 外 , 政 務 司 司 長 與 深 圳 市 市 長 於 九 月 五 日 聯 合 主 持 了 深 港 合 作 會 議 , 回 顧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簽 署 《 加 強 深 港 合 作 的 備 忘 錄 》 及 其 他 八 份 合 作 協 議 以 來 的 進 展 情 況 , 並 就 口 岸 、 基 礎 建 設 、 城 市 規 劃 、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的 實 施 、 科 技 、 環 保 、 食 物 安 全 及 教 育 等 多 方 面 事 宜 交 換 意 見 。

香 港 積 極 推 動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 自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簽 訂 《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 以 來 , 各 合 作 範 疇 已 有 良 好 進 展 。 二 零 零 五 年 , 香 港 與 其 他 泛 珠 三 角 省 區 簽 訂 了 有 關 環 保 、 農 業 、 知 識 產 權 、 教 育 和 反 走 私 的 協 議 , 又 於 五 月 與 雲 南 簽 訂 了 有 關 體 育 的 雙 邊 協 議 。

此 外 , 政 府 與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伙 伴 籌 辦 考 察 訪 問 活 動 , 以 加 深 互 相 了 解 和 認 識 。 年 內 , 政 府 籌 組 了 十 個 前 往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考 察 的 訪 問 團 , 以 及 一 個 由 泛 珠 三 角 省 區 代 表 組 成 的 香 港 考 察 訪 問 團 。 二 零 零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至 三 十 日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率 領 一 行 70 人 的 代 表 團 前 往 福 建 , 讓 本 港 投 資 者 , 特 別 是 創 業 資 金 投 資 者 、 投 資 銀 行 家 和 企 業 家 更 了 解 該 省 的 投 資 機 會 。 代 表 團 亦 向 福 建 省 的 企 業 介 紹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在 集 資 方 面 的 優 勢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上 海 市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成 立 了 滬 港 經 貿 合 作 會 議 , 以 促 進 兩 地 更 緊 密 經 貿 聯 繫 , 尤 其 着 重 把 握 《 安 排 》 帶 來 的 優 勢 。 雙 方 又 同 意 在 機 場 管 理 、 港 口 航 運 和 物 流 、 二 零 一 零 年 上 海 世 界 博 覽 會 、 旅 遊 和 會 展 、 投 資 和 商 貿 、 專 業 人 才 交 流 、 金 融 服 務 , 以 及 教 育 、 衞 生 和 體 育 事 業 八 個 領 域 上 加 強 合 作 。 滬 港 雙 方 緊 密 聯 繫 , 以 落 實 這 些 合 作 計 劃 。

京 港 經 貿 合 作 會 議 第 一 次 會 議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九 月 二 日 舉 行 。 京 港 雙 方 同 意 加 強 經 貿 、 專 業 人 才 交 流 、 教 育 、 文 化 、 旅 遊 和 環 保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 並 攜 手 合 作 把 握 二 零 零 八 年 北 京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所 帶 來 的 商 機 。

  *
  頁頂
 
香港年報: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