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收
入 来 源 ( 二 零 零 四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度 )
( 不 包 括 发 行 债 券 及 票 据 所 得 收 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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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收 入 包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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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贷 款 、 偿 款 及 其 他 |
8. |
酒 店 房 租 税 |
2. |
遗 产 税 |
9. |
罚 款 、 没 收 及
罚 金 |
3. |
基 本 工 程 储 备
基 金 ( 不 包 括 地 价 收 入 ) |
10. |
贷 款 基 金 |
4. |
汽 车 首 次 登 记 税 |
11. |
公 务 员 退 休 金
储 备 基 金 |
5. |
飞 机 乘 客 离 境
税 |
12. |
赈 灾 基 金 |
6. |
资 本 投 资 基 金 |
13. |
创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
7. |
专 利 税 和 特 权
税 |
14. |
奖
券 基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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