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6
表 23
( 第 七 章 : 教 育 )
15 岁 及 以 上 人 口 的 教 育 程 度 分 布
百 分 比
教 育 程 度
2000
2004
2005
@
未 受 教 育 / 幼 稚 园
7.6
6.8
6.4
小 学
22.2
19.7
19.5
中 学
(1)
47.4
46.7
46.6
预 科
(2)
4.3
5.3
5.1
专 上 教 育
非 学 位 课 程
7.1
7.4
7.6
学 位 课 程
11.4
14.2
14.8
总 计
100.0
100.0
100.0
注 :
数 字 是 根 据 该 年 四 季 “ 综 合 住 户 统 计 调 查 ” 所 得 的 数 据 而 编 制 。
(1)
具 中 学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士 是 指 具 中 一 至 中 五 教 育 程 度 或 同 等 学 历 的 人 士 。
(2)
具 预 科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士 是 指 具 中 六 至 中 七 教 育 程 度 或 同 等 学 历 的 人 士 。
资 料 来 源 :
政 府 统 计 处 综 合 住 户 统 计 调 查 组 ( 二 )
( 查 询 电 话 : 2887 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