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5
香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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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6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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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 第 三 章 : 经 济 )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的 按 年 变 动 率 (1)(2)(3)
百 分 比
  2000   2004   2005  
综 合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3.8   -0.4   +1.0  
  食 品 -2.2   +1.0   +1.8  
  住 屋 -8.2   -5.2   +0.1  
甲 类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3.0   §   +1.1  
  食 品 -2.4   +1.4   +2.1  
  住 屋 -6.2   -4.1   §  
乙 类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3.9   -0.5   +1.0  
  食 品 -2.1   +1.1   +1.9  
  住 屋 -8.2   -5.6   +0.1  
丙 类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4.5   -0.9   +0.8  
  食 品 -1.9   +0.4   +1.0  
  住 屋 -9.9   -6.0   §  
 
 
注 :
(1)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的 按 年 变 动 率 是 一 个 重 要 指 标 , 用 以 量 度 通 胀 对 消 费 者 的 影 响 。
(2) 甲 类 、 乙 类 及 丙 类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分 别 涵 盖 本 港 约 50%、 30% 及 10% 的 住 户 。 这 些 住 户 在 基 期 内 ( 即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月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九 月 ) 的 每 月 平 均 开 支 ( 港 币 计 ) 分 别 为 4,000 元 至 15,499 元 、 15,500 元 至 27,499 元 及 27,500 元 至 59,999 元 。 综 合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是 根 据 这 些 住 户 的 整 体 消 费 模 式 而 编 制 。
(3)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月 起 的 按 年 变 动 率 是 根 据 以 二 零 零 四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为 基 期 的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计 算 。 在 较 早 的 期 间 , 按 年 变 动 率 是 根 据 旧 基 期 的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计 算 。
§ 变 动 在 ±0.05% 之 内 。
资 料 来 源 : 政 府 统 计 处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组
( 查 询 电 话 : 2805 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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