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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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次 12:土 地 、 公 共 工 程 和 公 用 事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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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征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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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如 基 于 公 众 利 益 ( 一 般 因 实 施 工 务 计 划 ) 而 须 征 用 私 人 土 地 , 政 府 可 通 过 磋 商 予 以 收 购 或 根 据 适 用 的 法 例 收 回 物 业 。 有 关 条 例 规 定 , 政 府 须 根 据 征 用 物 业 当 日 的 价 值 及 引 致 的 商 业 损 失 作 出 补 偿 。 如 果 双 方 未 能 就 补 偿 款 额 达 成 协 议 , 任 何 一 方 可 以 把 索 偿 事 宜 提 交 土 地 审 裁 处 裁 决 。 除 法 定 补 偿 外 , 政 府 还 实 施 一 项 替 代 性 的 特 惠 分 区 补 偿 制 度 , 根 据 预 先 订 立 的 补 偿 率 , 为 征 用 新 界 农 地 简 化 评 估 程 序 , 使 政 府 能 够 早 日 发 放 补 偿 , 以 方 便 清 理 土 地 。

二 零 零 五 年 , 政 府 征 用 了 25 914 平 方 米 的 私 人 土 地 , 包 括 25 869 平 方 米 农 地 及 45 平 方 米 屋 地 。 征 用 的 土 地 大 多 用 于 进 行 道 路 工 程 、 渠 务 工 程 , 以 及 荃 湾 区 和 宜 合 的 乡 村 扩 展 区 工 程 。 年 内 , 政 府 因 征 用 土 地 而 支 付 的 补 偿 款 额 为 4.23 亿 元 。

地 政 总 署 也 为 市 区 重 建 局 和 香 港 房 屋 协 会 进 行 收 地 工 作 , 以 便 落 实 市 区 重 建 计 划 。 年 内 , 当 局 为 红 磡 、 大 角 咀 、 深 水 埗 、 西 营 盘 、 湾 仔 、 筲 箕 湾 、 尖 沙 咀 及 荃 湾 受 17 项 市 区 重 建 计 划 影 响 而 须 收 回 的 152 项 物 业 的 业 主 及 占 用 人 , 合 共 支 付 了 3.7022 亿 元 补 偿 。

此 外 , 地 政 总 署 继 续 为 九 广 铁 路 公 司 进 行 收 地 和 清 理 土 地 的 工 作 , 以 落 实 各 项 铁 路 工 程 计 划 。 截 至 年 底 , 当 局 为 西 铁 工 程 及 东 铁 支 线 工 程 ( 包 括 上 水 至 落 马 洲 支 线 和 红 磡 至 尖 沙 咀 线 ) 分 别 支 付 了 2,000 万 元 和 1,200 万 元 补 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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