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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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次 12:土 地 、 公 共 工 程 和 公 用 事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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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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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展 计 划 按 照 有 关 地 区 的 法 定 图 则 或 部 门 内 部 图 则 而 推 行 。 这 些 图 则 在 土 地 用 途 分 类 、 楼 宇 密 度 及 发 展 特 色 等 方 面 , 对 个 别 地 区 的 发 展 作 出 规 范 和 提 供 指 引 , 并 确 保 发 展 符 合 地 区 的 规 划 目 标 。

法 定 规 划 图 则

《 城 市 规 划 条 例 》 订 明 , 城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负 责 拟 备 法 定 图 则 , 以 显 示 个 别 地 区 的 概 括 土 地 用 途 大 纲 ( 包 括 主 要 道 路 和 其 他 运 输 系 统 ), 以 及 通 过 划 定 土 地 用 途 地 带 和 订 明 发 展 规 范 , 作 出 法 定 规 划 管 制 。 法 定 图 则 有 两 类 :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和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图 。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图 是 与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相 类 似 的 过 渡 性 图 则 , 涵 盖 新 界 乡 郊 地 区 范 围 , 最 终 会 被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取 代 。 市 区 重 建 局 ( 即 前 土 地 发 展 公 司 ) 拟 备 的 发 展 计 划 图 , 也 须 经 城 规 会 核 准 。

二 零 零 五 年 , 城 规 会 公 布 了 三 份 新 的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和 两 份 新 近 由 市 区 重 建 局 拟 备 的 发 展 计 划 图 , 并 修 订 了 82 份 法 定 图 则 。 截 至 年 底 , 全 港 共 有 109 份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 八 份 由 前 土 发 公 司 拟 备 的 发 展 计 划 图 , 以 及 三 份 由 市 区 重 建 局 拟 备 的 发 展 计 划 图 。

根 据 《 城 市 规 划 条 例 》 , 任 何 人 如 受 展 示 予 公 众 查 阅 的 法 定 图 则 ( 包 括 发 展 计 划 图 ) 影 响 , 可 向 城 规 会 提 出 反 对 / 提 交 申 述 书 。 二 零 零 五 年 , 城 规 会 接 获 103 宗 提 出 反 对 / 提 交 申 述 书 的 个 案 , 初 步 考 虑 / 聆 讯 了 104 宗 提 出 反 对 / 提 交 申 述 书 的 个 案 , 并 进 一 步 考 虑 了 163 宗 反 对 个 案 ( 包 括 承 接 过 去 几 年 的 个 案 )。 草 图 连 同 反 对 意 见 和 针 对 反 对 意 见 而 作 出 的 修 订 , 会 呈 交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核 准 。 年 内 , 呈 交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核 准 的 法 定 图 则 有 28 份 。 行 政 长 官 又 把 23 份 核 准 图 则 发 还 城 规 会 修 订 。

每 份 法 定 图 则 均 附 有 一 套 《 注 释 》 , 列 明 个 别 地 带 的 经 常 准 许 用 途 和 须 向 城 规 会 申 请 许 可 的 用 途 。 二 零 零 五 年 , 城 规 会 考 虑 了 857 宗 规 划 许 可 申 请 , 并 覆 核 了 124 宗 规 划 申 请 的 决 定 。

申 请 人 如 不 满 城 规 会 的 覆 核 决 定 , 可 向 独 立 的 城 市 规 划 上 诉 委 员 会 上 诉 。 二 零 零 五 年 , 上 诉 委 员 会 聆 讯 了 七 宗 个 案 , 其 中 四 宗 被 驳 回 , 两 宗 上 诉 得 直 , 一 宗 尚 未 裁 决 。

《 2004 年 城 市 规 划 ( 修 订 ) 条 例 》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生 效 后 , 城 规 会 考 虑 了 六 宗 要 求 修 改 法 定 图 则 的 申 请 。

城 规 会 也 就 法 定 图 则 所 涵 盖 地 区 的 发 展 申 请 公 布 相 关 的 指 引 。 二 零 零 五 年 , 城 规 会 公 布 了 十 套 新 的 指 引 和 一 套 经 修 订 的 指 引 。 年 底 时 , 这 类 指 引 共 有 29 套 。

随 着 《 2004 年 城 市 规 划 ( 修 订 ) 条 例 》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十 日 开 始 生 效 , 城 规 会 即 公 开 进 行 会 议 , 但 法 例 列 明 的 商 议 部 分 和 机 密 项 目 除 外 。 市 民 可 前 往 北 角 政 府 合 署 15 楼 的 会 议 转 播 室 旁 听 城 规 会 的 会 议 。

部 门 内 部 图 则

在 地 区 层 面 , 规 划 署 的 地 区 规 划 处 负 责 拟 备 部 门 内 部 使 用 的 发 展 大 纲 图 和 发 展 蓝 图 , 以 便 更 详 细 显 示 有 关 地 区 的 规 划 土 地 用 途 、 发 展 限 制 和 运 输 网 络 。 二 零 零 五 年 有 77 份 发 展 大 纲 图 和 298 份 发 展 蓝 图 涵 盖 全 港 各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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