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 行 的 《 城 市 规 划 条 例 》
在 一 九 三 九 年 制 定 , 其 后 不 时 修 订 , 以 配 合
香 港 社 会 和 经 济 环 境 不 断 改 变 而 产 生 的 要 求
。 《 2003 年 城 市 规 划 ( 修
订 ) 条 例 草 案 》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五 月 提 交 立 法
会 审 议 , 其 后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十 日 开 始 生
效 。 该 条 例 草 案 的 主 要 目 的 , 是 简 化 制 订 图
则 和 规 划 许 可 审 批 的 程 序 , 使 规 划 制 度 更 公
开 透 明 , 并 加 强 在 新 界 乡 郊 地 区 执 行 规 划 管
制 。 为 便 利 该 修 订 条 例 的 实 施 , 城 规 会 颁 布
了 八 套 指 引 , 阐 明 新 的 程 序 和 规 定 。 有 关 指
引 连 同 新 的 申 请 表 格 和 资 料 小 册 子 , 可 向 规
划 署 的 规 划 资 料 查 询 处 索 取 , 或 在 规 划 署 的
网 页 (www.pland.gov.hk)
和 城 规 会 的 网 页 (www.info.gov.hk/tpb)
下 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