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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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11: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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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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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政 府 为 房 屋 政 策 重 新 定 位 后 ,
香 港 房 屋 委 员 会 亦 加 以 配 合 , 重 新 调 整 其
工 作 。 房 屋 委 员 会 已 停 止 进 行 各 项 资 助
自 置 居 所 计 划 , 并 把 辖 下 180 项 零 售 和 停 车 场
设 施 分 拆 出 售 。 房 屋 委 员 会 现 时 专 注 的
核 心 职 能 , 是 为 没 有 能 力 租 住 私 人 楼 宇 的
人 士 提 供 资 助 租 住 房 屋 。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为 没 有 能 力 租 住 私 人 楼 宇 的 低 收 入 家 庭 提 供 资 助 租 住 公 屋 。 目 前 , 香 港 约 有 31% 的 人 口 居 于 租 住 公 屋 , 另 有 18% 居 于 资 助 自 置 居 所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本 港 共 有 2 451 300 个 房 屋 单 位 , 其 中 720 300 个 为 租 住 公 屋 注 一 、 390 500 个 为 资 助 自 置 居 所 、 1 340 600 个 为 私 营 房 屋 单 位 。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年 度 房 屋 方 面 的 公 共 开 支 修 订 预 算 为 159 亿 元 , 占 公 共 开 支 总 额 的 6.3%。

注 一 包 括 香 港 房 屋 委 员 会 辖 下 的 租 住 公 屋 和 中 转 房 屋 , 以 及 香 港 房 屋 协 会 辖 下 的 租 住 公 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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