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的 政 策 是 为 没 有 能 力
租 住 私 人 楼 宇 的 低 收 入 家 庭 提 供 资 助 租 住 公
屋 。 目 前 , 香 港 约 有 31% 的 人 口 居 于 租 住 公
屋 , 另 有 18% 居 于 资 助 自 置 居 所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本 港 共 有 2 451 300
个 房 屋 单 位 , 其 中 720 300 个 为 租 住 公
屋 注 一 、 390 500 个 为 资 助 自 置 居 所 、
1 340 600 个 为 私 营 房 屋 单 位 。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年 度 房
屋 方 面 的 公 共 开 支 修 订 预 算 为 159 亿 元 , 占
公 共 开 支 总 额 的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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