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40

( 第 十 七 章 : 通 訊 、 傳 媒 和 資 訊 科 技 )

(甲) 資 訊 科 技 在 住 戶 的 普 及 程 度 (1)
百 分 比
  2001   2002  
         
家 中 有 個 人 電 腦 的 住 戶 (2) 60.6   62.1  
家 中 有 個 人 電 腦 接 駁 上 互 聯 網 的 住 戶 (2) 48.7   52.5  
 
(乙) 資 訊 科 技 在 住 戶 成 員 的 使 用 情 況 (1)
百 分 比
  2001   2002  
         
在 訪 問 前 十 二 個 月 內 曾 使 用 個 人 電 腦 的 50.3   54.0  
  十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3)        
在 訪 問 前 十 二 個 月 內 曾 使 用 互 聯 網 服 務 43.3   48.2  
  的 十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3)        
註 : (1) 二 零 零 一 年 的 數 字 指 該 年 四 月 至 六 月 的 數 字 , 而 二 零 零 二 年 的 數 字 指 該 年 五 月 至 七 月 的 數 字 。
  (2) 佔 全 港 所 有 住 戶 的 百 分 比 。
  (3) 佔 全 港 所 有 十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的 百 分 比 。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社 會 統 計 調 查 組
(查 詢 電 話 : 2887 5103)
 
(丙) 資 訊 科 技 在 工 商 業 的 普 及 程 度 和 使 用 情 況
百 分 比
  2001   2002  
         
有 使 用 個 人 電 腦 的 機 構 單 位 (1) 49.7   54.5  
有 連 接 互 聯 網 的 機 構 單 位 (1) 37.2   44.2  
設 有 網 頁 / 網 站 的 機 構 單 位 (1) 10.7   11.8  
透 過 電 子 途 徑 售 賣 產 品 、 服 務 或 資 料 而 獲 得 0.43   N.A.  
  的 業 務 收 益 (2)        
註 : (1) 佔 該 年 資 訊 科 技 在 工 商 業 的 使 用 情 況 和 普 及 程 度 統 計 調 查 所 涵 蓋 的 行 業 的 機 構 單 位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 數 字 是 指 該 年 四 至 六 月 的 情 況 。
  (2) 佔 整 體 業 務 收 益 的 百 分 比 。 二 零 零 二 年 的 數 字 將 會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備 妥 。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資 訊 科 技 及 電 訊 統 計 組
(查 詢 電 話 : 2887 5560)